2012-08-03 20:53:11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民事聲請假處分狀(票據(一))
民事聲請假處分狀(票據(一))
為聲請假處分事:
一、請求事項
(一)聲請人願為債務人提供擔保,請求裁定就附表所列的○票,於本案判決確定前,禁止債務人向付款人為付款的提示及轉讓第三人。
(二)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假處分之原因
聲請人前與債務人簽立○○契約書,委託債務人製作鋼模,約定價款○○○元。聲請人已簽發如附表所示的○票,付清價款。但債務人交付的模具品質不良,一直未能達到測試標準,聲請人請求債務人補正,債務人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人已依法解除契約,債務人負有回復原狀、返還票據的義務。聲請人已提起(擬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債務人返還該等○票(已提起本案訴訟者,載明案號)。且如不及時禁止債務人處分此等○票,而任其提示兌領或處分與第三人,日後將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為保全強制執行,聲請人提出……以釋明上述事實,如認釋明仍有所不足,並願提供擔保以代釋明,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聲請貴院裁定如請求事項所示。
此 致
○○○○○○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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