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告訴書狀
刑事 聲請撤回告訴 狀 | |||||
案號 | 年度 字第 號 | 承辦股別 |
| ||
稱謂 | 姓名或名稱 |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
| ||
聲請人 (即告訴人) 被告 |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 ||||
為請求撤回告訴事: | |
鈞署 年度 字第 號聲請人與被告間因 | |
過失傷害案件,現因雙方和解,不願追究,依刑事訴訟法第 | |
238條第1項規定撤回告訴,請予准許。 | |
謹狀 |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 |
證據名稱 及件數 | 和解書正本一份。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
上一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下一篇:刑事告訴狀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