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4 14:59:36靜心.

監控

很久沒有放文章了. 前陣子農曆新年, 沒空打文, 最近又沉迷電腦遊戲而沒打文…好像很要不得這樣子.

回正題, 相信一個人是否應該同時作出適量和適當的監察行為呢?

有時候我在想, 人們常常掛在咀邊要相信另一半, 那麼相信的定義是甚麼呢? 怎樣的行為才是相信? 才令對方感到被信任? 而信任還信任, 是應該完全放下手讓對方處理, 還是仍應該監察一些? 這是看似有點矛盾, 但卻又值得想想的.

像每個教師有他的教學方式, 但若果校長看到不適當的事情也會提出來. 也像察警一樣, 雖有既有程序, 但也有空間用自己的方式處理事情, 上司也會監控著一樣. 而兩個人相處, 雖然不能公式化, 也不能官僚地處理, 但如果在某些事情上未能100% 信任對方, 應該讓對方知道他在那些事情上要提高透明度, 讓一點點的信心累積在對方身上. 這是需要溝通, 商量和時間的.

說到監控, 好像嚴重了點, 也階級了點. 說好聽一點, 是讓自己知道對方的進度, 對方正在幹甚麼, 想知道對方在某些事情上怎樣處理. 在對方角度, 也應讓對方知道多一點, 但又最好沒有被監控的感覺, 這是朋友培培說到的說話的藝術. 因為感到被監控是很討厭的, 但又做不到 100 % 信任, 所以想得到最好的效果, 便要在說話上動動腦筋了.

監控和絕對信任是可以共存, 但也不是必然共存, 視乎你想信任對方的力量大, 還是想監控對方的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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