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23:26:28JamesYuanChen
服務教育界43年倒果為因的理由不给退休金,係屬有對價關係的貪污圖利集體貪瀆共犯背書案子
申訴書
受文者:內政部長葉俊榮
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內政服務熱線;(+886)2-8195-8151
日期:中華民國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申訴人:陳昱元 44, 12, 07生 自民國93年起,被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歷任校長王瑩瑋、蕭泉源、林輝政、陳正男等結夥行政及司法官執行職業迫害,服務教育界43年倒果為因的理由不给退休金,係屬有對價關係的貪污圖利集體貪瀆共犯背書案子。父母因此憂鬱雙雙過世,生前有否人壽投保,不得而知。欣聞戶政單位有查證服務,乃前去台南市歸仁區戶政辦理查證,迄今未有答案。內政部未經高普考及格的約聘黑官陳駿,以書函湮滅證據,欺天瞞地,態度惡劣,職是之故,提起申訴,請依法辦裡,請查照。
申訴請求事項及其事實、理由:
一、還我父母在生前所有保險投保真相。
二、查明內政部未經高普考及格的約聘黑官陳駿發出書函的法律根據為何?
三、黑官陳駿說明二有載:「查本案本部戶政司前於107年5月17日以台內戶字第1071201320號函復臺端在案。」係何所指?內容是何?為什麼不以附件隨函寄送?黑官陳駿有權限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嗎?
證據如后:
內政部107年5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70037424號書函。
此 致
內政部申訴委員會 公鑑
申訴人:陳昱元
中華民國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