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4 15:09:02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人頭車主怎麼辦?

人頭車主怎麼辦?

經常有網友問到「人頭車主」的問題,尤其汽車的稅金或罰單真正使用人都不繳,造成很大困擾,如果想到監理所想要申辦註銷,必須先繳清罰單、稅金或車貸才能辦理,該怎麼辦?誰該負擔汽車的稅金與罰單呢?

車輛登記人在法律上應負擔罰單、稅金、車貸……等費用細無庸置疑。既然當初同意當「人頭車主」,在法律上如果真要處理可以向民事法院採取所謂「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請求法院以判決的方式,要求對方將車輛所有權移轉給對方或對方指定的人,並且請求對方返還「人頭車主」替這輛車所支出的稅金、罰單或其他的損失。但如何舉證證明當時雙方有約定「人頭車主」一事就是本案能否勝訴關鍵。

有些網友會說,向警察局報遺失或是告對方侵占是否可行?

其實,如果當初是「人頭車主」同意當車輛的登記人,而且實際上車子是對方所買,購買車子的費用也是對方支付,如果向警察局報遺失,有可能會觸犯刑法「誣告罪」。而該車實際上所有權人是使用者,要告對方侵占與刑法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的構成要件並不符,而且實際上對方也沒侵占問題,反而可能會觸犯刑法「誣告罪」。當然如果車輛是登記人所購買,被使用人所借去不還,當然就構成侵占罪。

實務上確實有非常多人為這個問題煩惱,所以奉勸大家,再好的朋友,如果要當「人頭車主」,請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