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6 21:02:20商仲永

第十屆‧2006竹塹文學獎/花園城市-風城印象

第十屆‧2006竹塹文學獎/花園城市-風城印象 2006/6/10 7萬元
         
2006竹塹文學獎徵選簡章
~花園城市-風城印象~

一、主 旨:為提昇本市文學風氣,設立竹塹文學獎,以鼓勵本市文學創作者。本年度竹塹文學獎,以「花園城市-風城印象」為主題,請創作者針對本市自然景觀、地方產業、科技文化、人文歷史、觀光旅遊等面向,書寫具新竹市特色之文學作品。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甄選組別:
(一) 現代詩:送件篇數不限,惟作品總行數須滿60行,行數總數不足者,恕不收件。
(二) 兒童詩:送件篇數不限,限國小六年級以下兒童參加。
(三) 散文:每篇3000-10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四) 短篇小說:每篇5000-15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四、參選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五、獎勵方式:
(一)1.現代詩、散文:首獎各乙名,獎金5萬元;貳獎各乙名,獎金3萬元;佳作各二名,獎金各1萬5仟元。
2.短篇小說:首獎乙名,獎金7萬元;貳獎乙名,獎金5萬元;佳作二名,獎金各3萬元。
3.兒童詩:首獎乙名獎金1萬元;貳獎乙名獎金5仟元;佳作五名獎金各3千元。
(二)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並得公佈得獎文章於開放空間,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作品出版後致贈得獎者10冊、參選者每人乙冊。

六、報名方式:
(一)請至文化局網址http://www.hcccb.gov.tw下載簡章或寄回郵信封(註明索取簡章)至新竹市文化局亦可。(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電話:03-5319756轉245)
(二)請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一式四份(作品中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新竹市文化局 文化資產課」,並請於信封註明「竹塹文學獎」字樣,參加兩個獎項者可一併交寄。
(未影印四份作品或未填報名表者,恕不受理)。
(三)所有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七、作品限制:(一)散文及短篇小說文類參選者以一件作品為限。
       (二)文稿請以稿紙清晰謄錄,或以電腦字橫向列印。
       (三)參選作品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八、評選辦法:(一)參選作品分初、決選,由籌備委員推薦組成評審委員會全權負責評選工作。
(二)初審委員每組三名,負責就參選作品選出若干篇進入決審。
(三)決審委員每組三名,共同開會並公開討論決審作品,以決定得獎名次。
(四)若作品未達一定水平,評審委員會得決議獎項從缺;若因特殊情況,評審委員會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的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五)得獎名單將於95年7或8月公佈於報章媒體。

九、收件日期:95年5月1日起至6月10日止。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頒獎日期:預計於95年10或11月頒獎,正確日期將另行公佈。

十一、參選者應尊重承辦單位所訂章則,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十二、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其得獎視為無效,並追繳原領獎金,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接受獎勵者自行負責。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審委員會建議,經籌備委員會通過後修正公佈,並於下年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