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5 15:41:59吳龍
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能騙得過誰呢?
本來特別費的定義是很清楚的,也有法律案例可以得到證明,不過在政治的扭曲之下,就是有一群得〔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的人老要說謊言為貪腐的馬英九脫罪,讓人看不下去,不得不說幾句話。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一點,特別費是公款,這是非常明確和不可抹煞的事實。而特別費從來就沒有分成一半不需要單據,和一半需要單據的規定,只有不需要單據部份的上限不可超過一半的規定,如果特別費能全部都用單據報銷,那是最正常的核銷方式,最合乎會計作業要求。
換句話說,特別費的核銷方式是一定都要單據的,只是基於信任原則,容許不拿單據的報銷額度可在一半以內。因此,我們可以了解到,在一半以內的不需要單據之特別費與需要單據之特別費是完全一樣的東西,全屬於公款,沒有一半屬公款,一半屬私款的事。
因此,有人說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一半,是屬於薪資補貼,根本就是謊言,龍應台和法務部長的見解已經是違法了。想一想,如果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一半是薪資補貼,那麼所有機關首長都必須將他們的特別費之一半去申報所得稅,否則就是逃漏稅!
請問,為何稅法還要規定特別費不是薪資無須繳稅呢?如果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一半是薪資補貼,卻不用繳稅,那勞工是否可要求他們所有薪資補貼都不用繳稅呢?
再者,這50年有領特別費的政府官員都將他們的一半特別費申報所得稅嗎?龍應台有將他自己的一半特別費申報所得稅嗎?
龍應台和法務部長大言不慚的鬼扯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一半是薪資補貼,他們有沒有摸著良心問看看自己繳了稅?有沒有逃漏稅呢?
很明顯,龍應台和法務部長就是得了〔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的政治病,只會胡言亂語,前言不對後語,說的和做的不一樣。既要為馬英九的貪腐辯護,又不敢說自己特別費沒有繳稅才是合法的,只會自打嘴巴,丟人現眼。
既然特別費是公款,那馬英九將特別費公款當成私款,才會申報所得稅,這證明馬英九公私不分,是道道地地的貪污。司法單位除查馬英九之外,還應該徹頭徹尾的清查龍應台和法務部長,看他們是否有特別費的貪污腐敗,以昭公信。
南方之鷹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有一段非常可笑:〔講白一點這些就是交給首長們自由運用的錢,你要拿去送紅白帖也好,你要捐出去救濟窮人也好,你要存起來也好。既然簽領具就是表示信任,豈可在若干年後再來追究首長們有沒有花在公務上?假若沒有,就是貪汙?〕
言下之意,就是首長將公款簽領後,納為私人財產,也不算貪污。請問,這樣合理嗎?大家能接受這種挺貪腐的論點嗎?
公款就是用在公務的,豈有利用人民對首長的信任進行詐欺,把公款變私款的呢?如果利用人民對首長的信任進行詐欺是合理的,那政府機關任一要員都可以利用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把公款變私款,變為財產,請問,我們還要惡懲貪污的法律做什麼呢?
管你公款放在誰的帳戶,管你公款是怎麼領的,公款公用是最重要的要求,只要是公款變成私人財產,一旦被查到,就是貪污,就該送法究辦,沒啥廢話好說的。
看看當初高舉反貪污大旗的黑心泛統媒體現在居然為馬英九的貪腐行為極力辯護,淨是說謊和扭曲法律的欺騙閱聽人,真是可恥到極點了。而那些自稱是反貪腐的紅衫軍,大言不慚的說不分藍綠,一遇到馬英九貪腐面目被揭露後,每個都顯露出重症狀的〔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醜態百出,真是可笑。
最後再針對萊茵哈特和葛壽農之間的辯論提出兩個事實,讓大家看穿葛壽農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是如何的說不通。葛壽農一直主張〔政府毫無標地把錢注入私人賬戶,除了藉公私不分之際,擴大陷害別人的機會〕的說法,完全是錯誤的。
第一,根據最近台南市長許添財的特別費不起訴處份書得知,許添財是將特別費匯入中央信托局台南分局帳號,並非如馬英九那樣把特別費放入富邦銀行市長薪水帳戶。顯而易見的,許添財是公私分明,馬英九是公私不分,沒有〔政府毫無標地把錢注入私人賬戶〕的謬論可言。
第二,行政院主計處規定所有地方公務員的特別費,應該依據特別費報支手續,先報支才匯入私人戶頭,而馬英九沒報支就每個月先匯入戶頭,本是違法的,但是,馬英九說他是依據市庫集中支付辦法領取特別費,這個不先報支就公款匯入私人戶頭的規定,是根據市庫集中支付辦法來的。
值得注意的一個重要事實,這個集中支付辦法是馬英九自己於八十八年六月二日弄出來的,阿扁市長時代根本沒有這個法條。
換句話說,不報支市長特別費就將特別費放進私人帳戶是馬英九不知那裡學來的貪污手段,不論是長久以來行政院規定,或過去阿扁當市長的時候,乃至於現在台南市長許添財的時候,都沒有不報支市長的特別費就放進私人帳戶的規定。葛壽農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能說的通嗎?
誠如萊茵哈特所言:〔真的有誰要陷害他,那應該是馬英九的貪念吧!〕,行政院一向規定的清清楚楚,是馬英九公私不分,不是政府公私不分!!
鐵證如山,罪證確鑿,這些得了〔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的人,不斷宣說一大堆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最扯的是黑心泛統媒體用5個版面來製造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除了想騙自己外,能騙得過誰呢?
這次馬英九特別費貪腐案對泛藍選民的衝擊性很大,希望這些選民能認清馬英九貪腐的事實,不要繼續自欺欺人,這樣才能治好〔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的政治病。
看看龍應台本是一個被人吹捧的高級知識份子,得了〔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就和村夫愚婦沒兩樣。堂堂的一個法務部長,得了〔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就公然說出違法之論來。
唉,這個〔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實在太可怕了!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一點,特別費是公款,這是非常明確和不可抹煞的事實。而特別費從來就沒有分成一半不需要單據,和一半需要單據的規定,只有不需要單據部份的上限不可超過一半的規定,如果特別費能全部都用單據報銷,那是最正常的核銷方式,最合乎會計作業要求。
換句話說,特別費的核銷方式是一定都要單據的,只是基於信任原則,容許不拿單據的報銷額度可在一半以內。因此,我們可以了解到,在一半以內的不需要單據之特別費與需要單據之特別費是完全一樣的東西,全屬於公款,沒有一半屬公款,一半屬私款的事。
因此,有人說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一半,是屬於薪資補貼,根本就是謊言,龍應台和法務部長的見解已經是違法了。想一想,如果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一半是薪資補貼,那麼所有機關首長都必須將他們的特別費之一半去申報所得稅,否則就是逃漏稅!
請問,為何稅法還要規定特別費不是薪資無須繳稅呢?如果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一半是薪資補貼,卻不用繳稅,那勞工是否可要求他們所有薪資補貼都不用繳稅呢?
再者,這50年有領特別費的政府官員都將他們的一半特別費申報所得稅嗎?龍應台有將他自己的一半特別費申報所得稅嗎?
龍應台和法務部長大言不慚的鬼扯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一半是薪資補貼,他們有沒有摸著良心問看看自己繳了稅?有沒有逃漏稅呢?
很明顯,龍應台和法務部長就是得了〔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的政治病,只會胡言亂語,前言不對後語,說的和做的不一樣。既要為馬英九的貪腐辯護,又不敢說自己特別費沒有繳稅才是合法的,只會自打嘴巴,丟人現眼。
既然特別費是公款,那馬英九將特別費公款當成私款,才會申報所得稅,這證明馬英九公私不分,是道道地地的貪污。司法單位除查馬英九之外,還應該徹頭徹尾的清查龍應台和法務部長,看他們是否有特別費的貪污腐敗,以昭公信。
南方之鷹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有一段非常可笑:〔講白一點這些就是交給首長們自由運用的錢,你要拿去送紅白帖也好,你要捐出去救濟窮人也好,你要存起來也好。既然簽領具就是表示信任,豈可在若干年後再來追究首長們有沒有花在公務上?假若沒有,就是貪汙?〕
言下之意,就是首長將公款簽領後,納為私人財產,也不算貪污。請問,這樣合理嗎?大家能接受這種挺貪腐的論點嗎?
公款就是用在公務的,豈有利用人民對首長的信任進行詐欺,把公款變私款的呢?如果利用人民對首長的信任進行詐欺是合理的,那政府機關任一要員都可以利用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把公款變私款,變為財產,請問,我們還要惡懲貪污的法律做什麼呢?
管你公款放在誰的帳戶,管你公款是怎麼領的,公款公用是最重要的要求,只要是公款變成私人財產,一旦被查到,就是貪污,就該送法究辦,沒啥廢話好說的。
看看當初高舉反貪污大旗的黑心泛統媒體現在居然為馬英九的貪腐行為極力辯護,淨是說謊和扭曲法律的欺騙閱聽人,真是可恥到極點了。而那些自稱是反貪腐的紅衫軍,大言不慚的說不分藍綠,一遇到馬英九貪腐面目被揭露後,每個都顯露出重症狀的〔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醜態百出,真是可笑。
最後再針對萊茵哈特和葛壽農之間的辯論提出兩個事實,讓大家看穿葛壽農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是如何的說不通。葛壽農一直主張〔政府毫無標地把錢注入私人賬戶,除了藉公私不分之際,擴大陷害別人的機會〕的說法,完全是錯誤的。
第一,根據最近台南市長許添財的特別費不起訴處份書得知,許添財是將特別費匯入中央信托局台南分局帳號,並非如馬英九那樣把特別費放入富邦銀行市長薪水帳戶。顯而易見的,許添財是公私分明,馬英九是公私不分,沒有〔政府毫無標地把錢注入私人賬戶〕的謬論可言。
第二,行政院主計處規定所有地方公務員的特別費,應該依據特別費報支手續,先報支才匯入私人戶頭,而馬英九沒報支就每個月先匯入戶頭,本是違法的,但是,馬英九說他是依據市庫集中支付辦法領取特別費,這個不先報支就公款匯入私人戶頭的規定,是根據市庫集中支付辦法來的。
值得注意的一個重要事實,這個集中支付辦法是馬英九自己於八十八年六月二日弄出來的,阿扁市長時代根本沒有這個法條。
換句話說,不報支市長特別費就將特別費放進私人帳戶是馬英九不知那裡學來的貪污手段,不論是長久以來行政院規定,或過去阿扁當市長的時候,乃至於現在台南市長許添財的時候,都沒有不報支市長的特別費就放進私人帳戶的規定。葛壽農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能說的通嗎?
誠如萊茵哈特所言:〔真的有誰要陷害他,那應該是馬英九的貪念吧!〕,行政院一向規定的清清楚楚,是馬英九公私不分,不是政府公私不分!!
鐵證如山,罪證確鑿,這些得了〔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的人,不斷宣說一大堆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最扯的是黑心泛統媒體用5個版面來製造挺貪腐的特別費謬論),除了想騙自己外,能騙得過誰呢?
這次馬英九特別費貪腐案對泛藍選民的衝擊性很大,希望這些選民能認清馬英九貪腐的事實,不要繼續自欺欺人,這樣才能治好〔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的政治病。
看看龍應台本是一個被人吹捧的高級知識份子,得了〔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就和村夫愚婦沒兩樣。堂堂的一個法務部長,得了〔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就公然說出違法之論來。
唉,這個〔千錯萬錯馬英九都沒錯〕政治病,實在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