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2 12:50:54吳龍
正視三個中華民國
最近教育部長杜正勝以求真求實的治史態度,讓真正的歷史重現在我們的歷史教育,這種做法我們應該給予最大支持和掌聲。長久以來,國民黨為了取得統治台灣的正當性,故意扭曲歷史真相,遮掩「舊金山和約」的真正歷史意義,只是一昧誇大渲染「開羅公報」,讓台灣人民活在虛假的歷史中。這50年來我們所受的歷史教育,只能說是「國民黨黨國史」,並非真正的中國史,更非是台灣史。我們所學到的中華民國史其實是國民黨的黨史,中華民國本身是黨國體制,國民黨詮釋中華民國史,長久以來我們都一直被以國民黨立場扭曲歷史真相建構的史觀所欺騙,所以很多想法與史觀都應該要還原真正的歷史了。
以歷史軌跡來看,1912年中華民國在華夏大陸建立起來,領土承襲滿清政權所統治的範圍,由於台灣在1895年馬關條約後,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因此中華民國沒有台灣主權。二次大戰後,盟軍開始解放所有的殖民地,1945年麥克阿瑟下令中華民國的軍隊接受法屬越南(北越),台灣和澎湖等地的日本軍隊投降,軍事管理這些地方。此時中華民國沒有台灣主權,但國民黨軍隊軍事控制台灣,並以228事件和白色恐怖的屠殺,控制台灣政治與社會。導致台灣人民以台灣獨立和台灣民主為號召,想建立台灣人的國家。
1949年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蔣介石政權逃亡到台灣來,當時台灣的主權並非中華民國的,是隸屬於日本的,為盟軍所托管,況且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根本沒有資格接收台灣澎湖等地,只因為當時的國際局勢,蔣介石軍隊成為美國利用的工具,默許蔣介石軍事控制台灣澎湖。直到1951年舊金山和約後,日本拋棄台灣主權後,台灣主權就形成爭議了。蔣介石的軍事政權宣成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美國以杜魯門宣言的「台灣主權未定論」看待台灣主權,台灣人民則以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第2條(b)-(A)及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76(b)、77(b)-(B)條款認定台灣主權為台灣人民的,宣稱台灣有獨立權力。要注意的是,1950年蔣介石在日本領土的台灣重建中華民國,這種做法很有問題,所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應該以1951年舊金山和約之後起算。
台灣主權雖然屬於台灣人民的,但是台灣被蔣介石的國民黨政權統治將近4、50年,這幾十年來的教育與國家名號使用,都是以中華民國為政治圖騰。但是,我們都知道1912年的中華民國已經在1949年滅亡了,1951年後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下,在台灣行使的中華民國政權能說是延續1912年的中華民國嗎?這個問題在1971年得到答案,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下,聯合國確認:自1971。10。25以後,PRC在聯合國唯一代表China,繼承ROC在聯合國中的一切權責與事務,包括名號ROC。也就是說,延續1912年的中華民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1951年的中華民國。
我們必須了解到1912年的中華民國擁有華夏大陸和好幾億的人民,統治範圍不及台灣,滅亡於1949年。1951年後的中華民國擁有台澎金馬和幾百萬的人民,統治範圍不及華夏大陸。換句話說,1951年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和1912年的中華民國完全不同,也不具延續性。
我們必須了解到這個1951年到1996年後的「蔣氏中華民國」,是以軍事統治手段控制台灣的,不但不具有台灣民意支持,更是台灣人民一直要推翻的政權。因此,這個中華民國的存在,其實是有很大的爭議的。一來,這個「蔣氏中華民國」宣稱擁有台灣與大陸,並承襲1912年的中華民國。不過這樣的謊言在1971年已經被拆穿了。二來,「蔣氏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與台灣人民要建立的台灣共和國範圍相同,這個「蔣氏中華民國」幾乎等同「台灣共和國」,除了不具民意和國號使用錯誤等問題在,如同是假性台灣共和國。換句話說,1951年到1996年後的「蔣氏中華民國」是不具民意又地位不明的國家。
到了1996年的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後,這個「台灣中華民國」與1951年的蔣介石軍事控制的中華民國完全不同。1996年台灣人民以自主的意志選出自己的政府出來,以李登輝先生為領導人,賦予他建立政府來統治台灣人民,這種做法形同人民自決。因此,1996年的中華民國可說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台灣人民賦予權力的民主國家。不過這個「台灣中華民國」雖然有主權,但是卻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與政治圖騰,根據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來看,這個國家的主權就與1912年中華民國的憲法國號與政治圖騰雷同,因此,除非制憲和正名成功,否則1996年的「台灣中華民國」可說是還存在一些爭議性。
透過歷史軌跡來看,我們會發現三個中華民國的存在。1912年的「中華中國王朝之中華民國」,1951年的「蔣氏中華民國」,與1996年的「台灣中華民國」以不同本質而存在的國家。以國民黨黨國史觀來看,這三個中華民國是同一個國家,不論這個國家的領土和人民怎麼變,就算是在月球出現的,只要國民黨存在的地方,都算是中華民國的延續。只是這種國民黨黨國史觀,我們要認同嗎?
以美國的「台灣主權未定論」立場來看,1951年的「蔣氏中華民國」其實不過是美國扶植的反共政權,根本不是國家。反而是1996年的「台灣中華民國」成為美國認同的國家,因為他是具有民意的。只因為1996年的中華民國使用的國號和憲法有問題,因此美國還以「台灣主權未定論」立場看待台灣,這也就是2004年包爾所言的「台灣未享有主權」的觀點。台灣人民如果要享有國家主權,得到國際承認,那制憲正名就是不得不做的政治工程,否則台灣就永遠被中華民國國號鎖國。
以台灣人民來看,1951年舊金山和約後,台灣就應該建立自己的國家。可惜的是,蔣介石以軍事力量非法統治台灣,剝奪台灣人民建立自己國家的權力。這50年來,台灣人民在透過體制外革命與體制內革命造成壓力,引導體制內改革,所以台灣人民得以在1996年選出自己的領導人和政府。如前所言,台灣人民必須制憲正名,才能算是真正建立台灣人的國家。
透過歷史軌跡的觀察,我們期望歷史教科書的台灣史與中國史應該要注重真實的歷史。1912年的中華民國是中國史,應該列為中國史的中華中國王朝,並且標注今日的中國是共產中國王朝。在台灣史應該要注意1912年的中華民國是不存在於台灣的事實,台灣的兩個中華民國是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後才能被視為存在的,由1951年「蔣氏中華民國」與「1996年台灣中華民國」所建構的。歷史教科書必須指出「蔣氏中華民國」是有很大爭議,存在非法性與主權混亂性的事實,以彰顯這50年來國民黨黨史觀的荒謬性。並且強調1996年的「台灣中華民國」的民主本質,並指出制憲正名的重要性。
希望阿扁總統應該多傾聽台灣人民的聲音,多去了解真正的歷史,不該隨口講出「台灣是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是台灣」這種奇怪政治語言,更不該隨口講「無法接受台灣主權未定論」意思之類的言論。身為台灣人民所選出來的總統,有義務要告知台灣人民真正的歷史,並指出中華民國國號正在鎖著台灣,讓台灣無法走向國際舞台的事實,要讓台灣人民了解中華民國國號是無法進入聯合國的,謙卑的請求人民賦予他修改國號與憲法權力。而不是深陷在中華民國憲法中,無法自拔的守著中華民國國號來鎖國。阿扁總統必須清楚知道他的權力來自台灣人民,而非中華民國憲法與國號。
所以,請阿扁總統正視三個中華民國的差別,了解這樣的差異後,並還給台灣人民制憲正名的權力,讓台灣人民得以建立一個正常國家。我們也希望未來教科書在寫台灣史的中華民國部份,應該去面對台灣的兩個中華民國差異,同時要了解台灣史和中國史的三個中華民國現象,還給歷史真相,別在讓台灣人民活在虛幻虛假的國民黨黨史中,把國民黨黨史認賊做父的當成中華民國史。透過正確歷史觀後,我們才能了解正名制憲的重要性,才會有真正美好的台灣未來!
以歷史軌跡來看,1912年中華民國在華夏大陸建立起來,領土承襲滿清政權所統治的範圍,由於台灣在1895年馬關條約後,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因此中華民國沒有台灣主權。二次大戰後,盟軍開始解放所有的殖民地,1945年麥克阿瑟下令中華民國的軍隊接受法屬越南(北越),台灣和澎湖等地的日本軍隊投降,軍事管理這些地方。此時中華民國沒有台灣主權,但國民黨軍隊軍事控制台灣,並以228事件和白色恐怖的屠殺,控制台灣政治與社會。導致台灣人民以台灣獨立和台灣民主為號召,想建立台灣人的國家。
1949年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蔣介石政權逃亡到台灣來,當時台灣的主權並非中華民國的,是隸屬於日本的,為盟軍所托管,況且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根本沒有資格接收台灣澎湖等地,只因為當時的國際局勢,蔣介石軍隊成為美國利用的工具,默許蔣介石軍事控制台灣澎湖。直到1951年舊金山和約後,日本拋棄台灣主權後,台灣主權就形成爭議了。蔣介石的軍事政權宣成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美國以杜魯門宣言的「台灣主權未定論」看待台灣主權,台灣人民則以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第2條(b)-(A)及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76(b)、77(b)-(B)條款認定台灣主權為台灣人民的,宣稱台灣有獨立權力。要注意的是,1950年蔣介石在日本領土的台灣重建中華民國,這種做法很有問題,所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應該以1951年舊金山和約之後起算。
台灣主權雖然屬於台灣人民的,但是台灣被蔣介石的國民黨政權統治將近4、50年,這幾十年來的教育與國家名號使用,都是以中華民國為政治圖騰。但是,我們都知道1912年的中華民國已經在1949年滅亡了,1951年後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下,在台灣行使的中華民國政權能說是延續1912年的中華民國嗎?這個問題在1971年得到答案,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下,聯合國確認:自1971。10。25以後,PRC在聯合國唯一代表China,繼承ROC在聯合國中的一切權責與事務,包括名號ROC。也就是說,延續1912年的中華民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1951年的中華民國。
我們必須了解到1912年的中華民國擁有華夏大陸和好幾億的人民,統治範圍不及台灣,滅亡於1949年。1951年後的中華民國擁有台澎金馬和幾百萬的人民,統治範圍不及華夏大陸。換句話說,1951年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和1912年的中華民國完全不同,也不具延續性。
我們必須了解到這個1951年到1996年後的「蔣氏中華民國」,是以軍事統治手段控制台灣的,不但不具有台灣民意支持,更是台灣人民一直要推翻的政權。因此,這個中華民國的存在,其實是有很大的爭議的。一來,這個「蔣氏中華民國」宣稱擁有台灣與大陸,並承襲1912年的中華民國。不過這樣的謊言在1971年已經被拆穿了。二來,「蔣氏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與台灣人民要建立的台灣共和國範圍相同,這個「蔣氏中華民國」幾乎等同「台灣共和國」,除了不具民意和國號使用錯誤等問題在,如同是假性台灣共和國。換句話說,1951年到1996年後的「蔣氏中華民國」是不具民意又地位不明的國家。
到了1996年的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後,這個「台灣中華民國」與1951年的蔣介石軍事控制的中華民國完全不同。1996年台灣人民以自主的意志選出自己的政府出來,以李登輝先生為領導人,賦予他建立政府來統治台灣人民,這種做法形同人民自決。因此,1996年的中華民國可說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台灣人民賦予權力的民主國家。不過這個「台灣中華民國」雖然有主權,但是卻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與政治圖騰,根據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來看,這個國家的主權就與1912年中華民國的憲法國號與政治圖騰雷同,因此,除非制憲和正名成功,否則1996年的「台灣中華民國」可說是還存在一些爭議性。
透過歷史軌跡來看,我們會發現三個中華民國的存在。1912年的「中華中國王朝之中華民國」,1951年的「蔣氏中華民國」,與1996年的「台灣中華民國」以不同本質而存在的國家。以國民黨黨國史觀來看,這三個中華民國是同一個國家,不論這個國家的領土和人民怎麼變,就算是在月球出現的,只要國民黨存在的地方,都算是中華民國的延續。只是這種國民黨黨國史觀,我們要認同嗎?
以美國的「台灣主權未定論」立場來看,1951年的「蔣氏中華民國」其實不過是美國扶植的反共政權,根本不是國家。反而是1996年的「台灣中華民國」成為美國認同的國家,因為他是具有民意的。只因為1996年的中華民國使用的國號和憲法有問題,因此美國還以「台灣主權未定論」立場看待台灣,這也就是2004年包爾所言的「台灣未享有主權」的觀點。台灣人民如果要享有國家主權,得到國際承認,那制憲正名就是不得不做的政治工程,否則台灣就永遠被中華民國國號鎖國。
以台灣人民來看,1951年舊金山和約後,台灣就應該建立自己的國家。可惜的是,蔣介石以軍事力量非法統治台灣,剝奪台灣人民建立自己國家的權力。這50年來,台灣人民在透過體制外革命與體制內革命造成壓力,引導體制內改革,所以台灣人民得以在1996年選出自己的領導人和政府。如前所言,台灣人民必須制憲正名,才能算是真正建立台灣人的國家。
透過歷史軌跡的觀察,我們期望歷史教科書的台灣史與中國史應該要注重真實的歷史。1912年的中華民國是中國史,應該列為中國史的中華中國王朝,並且標注今日的中國是共產中國王朝。在台灣史應該要注意1912年的中華民國是不存在於台灣的事實,台灣的兩個中華民國是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後才能被視為存在的,由1951年「蔣氏中華民國」與「1996年台灣中華民國」所建構的。歷史教科書必須指出「蔣氏中華民國」是有很大爭議,存在非法性與主權混亂性的事實,以彰顯這50年來國民黨黨史觀的荒謬性。並且強調1996年的「台灣中華民國」的民主本質,並指出制憲正名的重要性。
希望阿扁總統應該多傾聽台灣人民的聲音,多去了解真正的歷史,不該隨口講出「台灣是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是台灣」這種奇怪政治語言,更不該隨口講「無法接受台灣主權未定論」意思之類的言論。身為台灣人民所選出來的總統,有義務要告知台灣人民真正的歷史,並指出中華民國國號正在鎖著台灣,讓台灣無法走向國際舞台的事實,要讓台灣人民了解中華民國國號是無法進入聯合國的,謙卑的請求人民賦予他修改國號與憲法權力。而不是深陷在中華民國憲法中,無法自拔的守著中華民國國號來鎖國。阿扁總統必須清楚知道他的權力來自台灣人民,而非中華民國憲法與國號。
所以,請阿扁總統正視三個中華民國的差別,了解這樣的差異後,並還給台灣人民制憲正名的權力,讓台灣人民得以建立一個正常國家。我們也希望未來教科書在寫台灣史的中華民國部份,應該去面對台灣的兩個中華民國差異,同時要了解台灣史和中國史的三個中華民國現象,還給歷史真相,別在讓台灣人民活在虛幻虛假的國民黨黨史中,把國民黨黨史認賊做父的當成中華民國史。透過正確歷史觀後,我們才能了解正名制憲的重要性,才會有真正美好的台灣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