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3 11:18:25吳龍
看穿中國人心虛的《舊金山和約》矛盾立論
拜託你解放軍上尉豔陽天,好好研究一下歷史吧。連個《舊金山和約》都說的前後矛盾,自打嘴巴,還故意漏掉一些真正的歷史,實在是讓台灣人對中國人失望,對共產黨更厭惡。就先簡略指出一些矛盾和自打嘴巴的地方後,我們再簡單談《舊金山和約》真正的意義。
首先,該文說[大陸人對《舊金山和約》的態度是:這是一個不具有全面代表性的、非法的《和約》,《舊金山和約》對中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來表示中國對《舊金山和約》不認同的態度。根據中國人對《舊金山和約》不認同的態度下,我們應該了解到兩點:
1.凡是《舊金山和約》和以《舊金山和約》為根據的條約,中國人都應該是不接受。
2.《舊金山和約》有關台灣的部份是日本拋棄台灣主權的確認,中國人既然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話,對中國而言,台灣現在是日本的領土!
而矛盾的是,中國人又老是拿1952年4月28日,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簽署了《日本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和平條約》(簡稱《 日華和約》)來談,說:[該條約本文第二條規定:「 茲承認依照1951年9 月8 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約第二條,日本業已放棄對於臺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原及請求權」。],以及[《日華和約》的第四條規定:「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30年,即西曆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於無效。」。。被規定爲無效的條約中,包含了《馬關條約》,廢除《馬關條約》的結果,臺灣就當然歸屬其原來的主權者,即歸屬中國。]
硬是鬼扯出[《日華和約》中,日本國也是間接地承認將臺灣歸還中國。]這樣的話來,我們不禁要問,如果《日華和約》是根據《舊金山和約》而來的,而中國人都宣稱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話,那中國人憑什麼大談《日華和約》是廢除《馬關條約》,歸還中國的論點呢?中國人那來的資格大談這些他們不承認的《舊金山和約》和《日華和約》呢?再者,中國人大談《日華和約》,但是我們都知道《日華和約》是1952年4月28日簽署的,以共產中國的角度,中華民國是在1949年被消滅的,共產中國是中國的代表,那1952年中華民國簽署的條文,又與中國何干呢?中國人不要老是自打嘴巴,自我矛盾,讓台灣人覺得中國人只會鬼扯,說不出道理來。
中國人既然知道《波茲坦公告》,對日本國(第三國)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拘束力。那就該乖乖的去承認《舊金山和約》,別說一些有的沒有的,那是會笑死人的。中國人一方面不承認《舊金山和約》,一方面又拿《舊金山和約》的一些條文大做文章,形成矛盾的言論,其源頭就是在心虛,不敢面對事實而已!!
在豔陽天該文中,有一些事實是被扭曲,被遮掩的。以下幾點說明:
1.[國共內戰爆發之後和韓戰爆發之前,美國政府多次聲稱:「將把臺灣歸還給一個負責任的中國政府」。]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中國人最愛以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的聲明來宣稱此論點,但是卻故意忽略了其後美國總統杜魯門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發表有名的杜魯門宣言:「台灣將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大平洋的安全恢復,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後,或者聯合國予以考慮,才能確定。」,因此,中國人是在遮掩此事實,並扭曲真正的歷史!!
在當時,美國對台灣的態度是多變的,國際的局勢也是多變的,面對歷史不該只挑對自己有利事情來說,但是卻違背歷史發展與人民公義,這會扭曲真正的事實。當時美國不管對台灣的態度是如何變化,但《舊金山和約》前的台灣主權歸屬日本,由聯合國委託美國代管,美國再委託蔣介石政權代管的事實,都一直沒有變化,更何況後來的杜魯門宣言所主張的[台灣主權未定]的觀念以《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規定:「日本茲放棄其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原和請求權。」來貫徹杜魯門宣言此觀念和現實,又豈容中國人扭曲呢?再者,這50年來的兩岸狀態,不是也深受《舊金山和約》影響而形成為一邊一國的狀態嗎?
2.[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發佈訓令,臺灣人民從1945年10月25日起,恢復中華民國國籍。]這個做法是一種非法的行為,因為當時台灣的主權為日本的,是在1951年後才脫離日本,豈能自行規定臺灣人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來逼迫台灣人民做中華民國之人民呢?否決台灣人民脫離殖民地自行建國的權力呢?要知道,當初是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發出了「一般命令第一號」 ,分配佔領區域,命令日本在臺灣等地區的部隊向中華民國蔣介石統帥投降。
台灣的統治權是在聯合國,而非中國,沒有聯合國的命令,中國是不得進入台灣和當時的越南等地的。這個事實是我們必須要了解和注意的。任何中國與日本簽的備忘錄,只要超過聯合國所賦予的權利,都是無效的!!中國與台灣的關係必然要以聯合國交戰雙方簽的和約為主,否則如果任何中國與日本簽的備忘錄都算數的話,那來的《日華和約》好簽的呢?我們大可比較《日華和約》和任何中國與日本簽的備忘錄是否相同,再來說起備忘錄吧!任何小理小氣的小動作之備忘錄新聞稿公告,都不會比光明正大的和約重要!!
3.《聯合國家宣言》規定:加入宣言的國家不得單獨地與德、日和意簽署和約。如果要與戰敗國日本簽署和約,必須要以全體成員的一致行動和同意爲前提。《舊金山和約》在中國沒有參加舊金山和會以及蘇聯等國家沒有簽字的情況下,並不違背這個1942年1月1日所發表的《聯合國家宣言》,否則在之後的1945年2月4日,羅斯福、邱吉爾與史達林三人於黑海雅爾達簽訂三國的「雅爾達密約」,其中的1。設大連為國際性商港,蘇俄享有優先利益2。租借旅順軍港於蘇俄3。確保蘇俄於滿州之優先利益4。中東、南滿鐵路由中俄合營等等條約,中國是否可以不用遵守呢?日本是否也不用把的滿州軍武器交給蘇聯呢?如果真的可以這樣,那共產黨就無法自蘇聯取得強大的武器,奪取中國政權,赤化中國了!!
因此,中國人不要在一方面承認「雅爾達密約」(共產中國人承認,中華中國人不承認),又在另外一方面鬼扯的說不承認《舊金山和約》,那是說不通的。講穿了,說什麼沒有簽署不算的鬼話,那根本就是中國人的藉口。那台灣人是否也可以說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和《馬關條約》,所以台灣不是中國和日本的,中國和日本都不能統治台灣呢?
況且,日本拋棄自己的領土那需要你中國同意簽字才算數呢?中國人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
4.1978年8月,中日兩國簽署《中日友好條約》,條文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茲坦公告》第8條的立場。」,沒有確定日本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更沒有日本交出台灣給中國的明確文字出來,純粹是日本了解和尊重中國立場而已,這樣能說台灣是中國的嗎?中國人自己搞不懂條文的意思,不懂美國和日本搞的外交辭令,難道台灣,美國和日本看不懂嗎?中國人到現在還搞不懂自己被美國和日本耍了!
以上簡單的談一下中國人的《舊金山和約》矛盾立論之幾點矛盾之處,點到為止(我看中國人狼的[恩怨隨風去吧──台灣人也有卑微的心情?]一文,看了四段就想睡了,了解到文章太長是沒有彰顯事實的功能,所以還是寫少一點,這樣我也可以有更多的時間看更多資料)。以下也簡單的談《舊金山和約》真正的含意,與為何共產黨死也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原因。
中共是恐懼承認舊金山和約的,一旦中共承認舊金山合約後,台灣是中國的謊言就得被戳破了!!因為舊金山和約生效後(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點三十分),法律上,台灣地位已是「獨立」,由於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七七條b款規定(蔣介石在聯合國憲章上面已經簽字),自敵國分離的領土適用國際託管制度;第七六條b款規定,託管的目標在使託管的領土自治或獨立(不是地位未定)。而承續聯合國憲章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款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澎湖正式從日本分離後,就是要讓台灣自治、獨立。所以自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起,台灣應交付聯合國託管、自治而獨立。這個事實是共產黨深深恐懼而不願面對的,也是非法統治台灣的國民黨不敢承認的!
再者,《日華和約》第四條規定所假設出來的馬關條約廢除之說法,只要中國一承認舊金山和約,台灣在聯合國法律所規定已經能獨立於中國之外,就算馬關條約失效,台灣也不會成為中國的領土。再者,台灣的未來必定是由台灣人民決定,是成為中國或美國的領土,或是成為獨立的國家,都是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這也是聯合國在戰後所存在的住民自決共識,而在1947年228事件後,台灣人根本不會想被中國統治,今日台灣更不願意被共產中國所統治,因此台灣必然走向獨立的路上。台灣不會是中國的!
因此,不論中國承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台灣和中國的這50年發展,都深受《舊金山和約》的影響,發展出兩岸兩國,一邊一國的事實出來,至今中國對台灣無任何統治權力,台灣也對中國無任何統治權力。這個事實是不會因為中國不承認《舊金山和約》而被遮掩的,今日中國一直恐懼承認《舊金山和約》的躲在中國井底,不敢探頭看看外面的世界,看看台灣與中國是一邊一國的事實,這是中國人的悲哀,不是台灣人的問題。
台灣已經獨立中國之外50多年了,台灣也應該要懂的運用《舊金山和約》和聯合國所賦予的權力來保障台灣人民的國際人權,不用怕中國的鬼扯恐嚇之言論,因為, Truth and Justice are on Taiwan’s side !!
ps.[進步與不進步之間(1)]一文已經被刪了,現在已經喪失物證了,只剩下大一堆人證知道[進步與不進步之間(1)](之前沒有推薦的)與[進步與不進步之間](後來老編推薦的]兩文是完全相同,此事已經成羅生門了。東森老編扯到[大陸進步與不進步之間擺盪]來轉移話題,實在讓人再次想起國民黨的黨產說法和共產黨的民主說法。如果〔由PLP事件來看藍色媒體的醜陋鬥爭與其他詭異論點〕一文如老編所說的那樣,那就更扯了,因為該文是有老編批註的,有著[編按:這套上傳機制,雖然很不友善..通知香港網友,多傳稿兩次,只要熟悉方式,應該會很順利的。]等語,如果老編的話說的通,那該文這個寫編按的老編,可能不是東森真正的老編,應該是不知那裡跑來既草率又無能的中國網特來裝老編吧!另外老編也不用扯到東森新聞台與東森新聞報不同,因為問題與那些無關,我又不是指那個記者與老編如何又如何。
打工仔[從2篇論文到北京猿人75年]一文,證明台灣人與中國人血緣薄弱,當打工仔說出[一個人的第六代祖先所傳給這個人的遺傳幾乎是零(1/2的六次方,1/64),也就是一個人的第六代祖先和這個人的血源關係是非常薄弱的。],以台灣與中國隔離了百多年了,台灣人的血緣可以說是和中國人的關係淺薄的很,不知道所有認知台灣人的祖先是中國人的那些中國人(不論是中國人或士是在台中國人),會不會群起攻擊指責打工仔呢?另外有兩篇中國人寫的[中華和中國是一個定義嗎?][是誰製造了東亞病夫]都展現中國人朝向真實世界做思考的初步,不再迷思於虛幻的謊言世界中。希望中國人能更有勇氣的看穿共產黨謊言,屆時兩岸的和平就能真正的來臨!!
首先,該文說[大陸人對《舊金山和約》的態度是:這是一個不具有全面代表性的、非法的《和約》,《舊金山和約》對中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來表示中國對《舊金山和約》不認同的態度。根據中國人對《舊金山和約》不認同的態度下,我們應該了解到兩點:
1.凡是《舊金山和約》和以《舊金山和約》為根據的條約,中國人都應該是不接受。
2.《舊金山和約》有關台灣的部份是日本拋棄台灣主權的確認,中國人既然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話,對中國而言,台灣現在是日本的領土!
而矛盾的是,中國人又老是拿1952年4月28日,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簽署了《日本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和平條約》(簡稱《 日華和約》)來談,說:[該條約本文第二條規定:「 茲承認依照1951年9 月8 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約第二條,日本業已放棄對於臺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原及請求權」。],以及[《日華和約》的第四條規定:「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30年,即西曆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於無效。」。。被規定爲無效的條約中,包含了《馬關條約》,廢除《馬關條約》的結果,臺灣就當然歸屬其原來的主權者,即歸屬中國。]
硬是鬼扯出[《日華和約》中,日本國也是間接地承認將臺灣歸還中國。]這樣的話來,我們不禁要問,如果《日華和約》是根據《舊金山和約》而來的,而中國人都宣稱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話,那中國人憑什麼大談《日華和約》是廢除《馬關條約》,歸還中國的論點呢?中國人那來的資格大談這些他們不承認的《舊金山和約》和《日華和約》呢?再者,中國人大談《日華和約》,但是我們都知道《日華和約》是1952年4月28日簽署的,以共產中國的角度,中華民國是在1949年被消滅的,共產中國是中國的代表,那1952年中華民國簽署的條文,又與中國何干呢?中國人不要老是自打嘴巴,自我矛盾,讓台灣人覺得中國人只會鬼扯,說不出道理來。
中國人既然知道《波茲坦公告》,對日本國(第三國)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拘束力。那就該乖乖的去承認《舊金山和約》,別說一些有的沒有的,那是會笑死人的。中國人一方面不承認《舊金山和約》,一方面又拿《舊金山和約》的一些條文大做文章,形成矛盾的言論,其源頭就是在心虛,不敢面對事實而已!!
在豔陽天該文中,有一些事實是被扭曲,被遮掩的。以下幾點說明:
1.[國共內戰爆發之後和韓戰爆發之前,美國政府多次聲稱:「將把臺灣歸還給一個負責任的中國政府」。]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中國人最愛以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的聲明來宣稱此論點,但是卻故意忽略了其後美國總統杜魯門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發表有名的杜魯門宣言:「台灣將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大平洋的安全恢復,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後,或者聯合國予以考慮,才能確定。」,因此,中國人是在遮掩此事實,並扭曲真正的歷史!!
在當時,美國對台灣的態度是多變的,國際的局勢也是多變的,面對歷史不該只挑對自己有利事情來說,但是卻違背歷史發展與人民公義,這會扭曲真正的事實。當時美國不管對台灣的態度是如何變化,但《舊金山和約》前的台灣主權歸屬日本,由聯合國委託美國代管,美國再委託蔣介石政權代管的事實,都一直沒有變化,更何況後來的杜魯門宣言所主張的[台灣主權未定]的觀念以《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規定:「日本茲放棄其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原和請求權。」來貫徹杜魯門宣言此觀念和現實,又豈容中國人扭曲呢?再者,這50年來的兩岸狀態,不是也深受《舊金山和約》影響而形成為一邊一國的狀態嗎?
2.[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發佈訓令,臺灣人民從1945年10月25日起,恢復中華民國國籍。]這個做法是一種非法的行為,因為當時台灣的主權為日本的,是在1951年後才脫離日本,豈能自行規定臺灣人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來逼迫台灣人民做中華民國之人民呢?否決台灣人民脫離殖民地自行建國的權力呢?要知道,當初是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發出了「一般命令第一號」 ,分配佔領區域,命令日本在臺灣等地區的部隊向中華民國蔣介石統帥投降。
台灣的統治權是在聯合國,而非中國,沒有聯合國的命令,中國是不得進入台灣和當時的越南等地的。這個事實是我們必須要了解和注意的。任何中國與日本簽的備忘錄,只要超過聯合國所賦予的權利,都是無效的!!中國與台灣的關係必然要以聯合國交戰雙方簽的和約為主,否則如果任何中國與日本簽的備忘錄都算數的話,那來的《日華和約》好簽的呢?我們大可比較《日華和約》和任何中國與日本簽的備忘錄是否相同,再來說起備忘錄吧!任何小理小氣的小動作之備忘錄新聞稿公告,都不會比光明正大的和約重要!!
3.《聯合國家宣言》規定:加入宣言的國家不得單獨地與德、日和意簽署和約。如果要與戰敗國日本簽署和約,必須要以全體成員的一致行動和同意爲前提。《舊金山和約》在中國沒有參加舊金山和會以及蘇聯等國家沒有簽字的情況下,並不違背這個1942年1月1日所發表的《聯合國家宣言》,否則在之後的1945年2月4日,羅斯福、邱吉爾與史達林三人於黑海雅爾達簽訂三國的「雅爾達密約」,其中的1。設大連為國際性商港,蘇俄享有優先利益2。租借旅順軍港於蘇俄3。確保蘇俄於滿州之優先利益4。中東、南滿鐵路由中俄合營等等條約,中國是否可以不用遵守呢?日本是否也不用把的滿州軍武器交給蘇聯呢?如果真的可以這樣,那共產黨就無法自蘇聯取得強大的武器,奪取中國政權,赤化中國了!!
因此,中國人不要在一方面承認「雅爾達密約」(共產中國人承認,中華中國人不承認),又在另外一方面鬼扯的說不承認《舊金山和約》,那是說不通的。講穿了,說什麼沒有簽署不算的鬼話,那根本就是中國人的藉口。那台灣人是否也可以說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和《馬關條約》,所以台灣不是中國和日本的,中國和日本都不能統治台灣呢?
況且,日本拋棄自己的領土那需要你中國同意簽字才算數呢?中國人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
4.1978年8月,中日兩國簽署《中日友好條約》,條文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茲坦公告》第8條的立場。」,沒有確定日本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更沒有日本交出台灣給中國的明確文字出來,純粹是日本了解和尊重中國立場而已,這樣能說台灣是中國的嗎?中國人自己搞不懂條文的意思,不懂美國和日本搞的外交辭令,難道台灣,美國和日本看不懂嗎?中國人到現在還搞不懂自己被美國和日本耍了!
以上簡單的談一下中國人的《舊金山和約》矛盾立論之幾點矛盾之處,點到為止(我看中國人狼的[恩怨隨風去吧──台灣人也有卑微的心情?]一文,看了四段就想睡了,了解到文章太長是沒有彰顯事實的功能,所以還是寫少一點,這樣我也可以有更多的時間看更多資料)。以下也簡單的談《舊金山和約》真正的含意,與為何共產黨死也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原因。
中共是恐懼承認舊金山和約的,一旦中共承認舊金山合約後,台灣是中國的謊言就得被戳破了!!因為舊金山和約生效後(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點三十分),法律上,台灣地位已是「獨立」,由於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七七條b款規定(蔣介石在聯合國憲章上面已經簽字),自敵國分離的領土適用國際託管制度;第七六條b款規定,託管的目標在使託管的領土自治或獨立(不是地位未定)。而承續聯合國憲章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款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澎湖正式從日本分離後,就是要讓台灣自治、獨立。所以自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起,台灣應交付聯合國託管、自治而獨立。這個事實是共產黨深深恐懼而不願面對的,也是非法統治台灣的國民黨不敢承認的!
再者,《日華和約》第四條規定所假設出來的馬關條約廢除之說法,只要中國一承認舊金山和約,台灣在聯合國法律所規定已經能獨立於中國之外,就算馬關條約失效,台灣也不會成為中國的領土。再者,台灣的未來必定是由台灣人民決定,是成為中國或美國的領土,或是成為獨立的國家,都是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這也是聯合國在戰後所存在的住民自決共識,而在1947年228事件後,台灣人根本不會想被中國統治,今日台灣更不願意被共產中國所統治,因此台灣必然走向獨立的路上。台灣不會是中國的!
因此,不論中國承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台灣和中國的這50年發展,都深受《舊金山和約》的影響,發展出兩岸兩國,一邊一國的事實出來,至今中國對台灣無任何統治權力,台灣也對中國無任何統治權力。這個事實是不會因為中國不承認《舊金山和約》而被遮掩的,今日中國一直恐懼承認《舊金山和約》的躲在中國井底,不敢探頭看看外面的世界,看看台灣與中國是一邊一國的事實,這是中國人的悲哀,不是台灣人的問題。
台灣已經獨立中國之外50多年了,台灣也應該要懂的運用《舊金山和約》和聯合國所賦予的權力來保障台灣人民的國際人權,不用怕中國的鬼扯恐嚇之言論,因為, Truth and Justice are on Taiwan’s side !!
ps.[進步與不進步之間(1)]一文已經被刪了,現在已經喪失物證了,只剩下大一堆人證知道[進步與不進步之間(1)](之前沒有推薦的)與[進步與不進步之間](後來老編推薦的]兩文是完全相同,此事已經成羅生門了。東森老編扯到[大陸進步與不進步之間擺盪]來轉移話題,實在讓人再次想起國民黨的黨產說法和共產黨的民主說法。如果〔由PLP事件來看藍色媒體的醜陋鬥爭與其他詭異論點〕一文如老編所說的那樣,那就更扯了,因為該文是有老編批註的,有著[編按:這套上傳機制,雖然很不友善..通知香港網友,多傳稿兩次,只要熟悉方式,應該會很順利的。]等語,如果老編的話說的通,那該文這個寫編按的老編,可能不是東森真正的老編,應該是不知那裡跑來既草率又無能的中國網特來裝老編吧!另外老編也不用扯到東森新聞台與東森新聞報不同,因為問題與那些無關,我又不是指那個記者與老編如何又如何。
打工仔[從2篇論文到北京猿人75年]一文,證明台灣人與中國人血緣薄弱,當打工仔說出[一個人的第六代祖先所傳給這個人的遺傳幾乎是零(1/2的六次方,1/64),也就是一個人的第六代祖先和這個人的血源關係是非常薄弱的。],以台灣與中國隔離了百多年了,台灣人的血緣可以說是和中國人的關係淺薄的很,不知道所有認知台灣人的祖先是中國人的那些中國人(不論是中國人或士是在台中國人),會不會群起攻擊指責打工仔呢?另外有兩篇中國人寫的[中華和中國是一個定義嗎?][是誰製造了東亞病夫]都展現中國人朝向真實世界做思考的初步,不再迷思於虛幻的謊言世界中。希望中國人能更有勇氣的看穿共產黨謊言,屆時兩岸的和平就能真正的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