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2 23:02:37yuluoke
中国维权团体呼吁人大撤销
中国维权团体呼吁人大撤销违宪的宗教条例
2008-12-11
中国15位法律界人士发表声明,谴责中国民政部取缔家庭教会联合会的决定,呼吁全国人大维护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权利,撤消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海外中文网络媒体“博讯”星期三报道,这15位中国法律界人士是:范亚峰、郑恩宠、张鉴康、张星水、李柏光、李苏滨、王怡、庄道鹤、曹志、王光良、吴成莲、张海涛、江天勇、肖玲、彭肃华.他们在声明中呼吁更多的中国律师起来帮助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及其负责人张明选牧师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维护公民结社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声明指出,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不但符合圣经和上帝的律法,也符合中国宪法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国家庭教会及基督徒的各种聚会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表现形式,不应受到不正当的限制或剥夺。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官方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是中国基督教唯一合法的团体,也没有禁止公民以个体的或群体的方式实践宗教信仰自由。总部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关注中国宗教自由的民间组织“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表示,中国的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只是希望享有信仰自由,他们也在默默无闻地从事慈善事业,因此他对中国政府如此惧怕和力图控制家庭教会感到不理解:
“官方这几年特别提出要建立和谐社会,建立公平、公益的社会。在大地震当中,光基督教团体和个人的捐款就有170多亿人民币,可以说是最大的NGO 的团体。我觉得就是从纯粹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考虑的话,官方也应该放弃他成就的那种以政治挂帅的思维,允许宗教团体享有行善的自由,允许他们去看圣经里面所说的病中的孤儿寡妇,去帮助无家可归的人;帮助街上的弃婴;允许他们建立孤儿院;为不能上学的帮助就学。这是我的一点呼吁,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增强一点执政自信心,把这些真的有爱心的人,使他们的爱心能够自由地发挥出来。我想这对中国是有百利无一害。”
中国法律人士的声明建议撤销违宪的社团登记条例,并呼吁中国法律界"行公义,好怜悯",基于自身职责所在,与他们一起根据《立法法》第90条第2款,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书面建议,最终撤销该条例。声明呼吁中国律师协助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及其负责人张明选牧师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公民结社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在美国纽约从事律师工作的叶宁先生指出,中国家庭教会的存在完全符合中国现行宪法:
“迫害、镇压地下教会是中国政府一贯的政策。中共无论是在建政以后还是建政以前都是这么干的。镇压地下教会并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因为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政府对宗教的迫害可以说是一贯的。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还规定着无产阶级专政,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还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特权,那么,中国根本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宗教自由。”
声明提出,12月10号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颁布的60周年,中国法律人要敢于以自己的行为,为中国法律秩序的公平公义作出应有贡献。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打印本文 电邮本文
2008-12-11
中国15位法律界人士发表声明,谴责中国民政部取缔家庭教会联合会的决定,呼吁全国人大维护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权利,撤消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海外中文网络媒体“博讯”星期三报道,这15位中国法律界人士是:范亚峰、郑恩宠、张鉴康、张星水、李柏光、李苏滨、王怡、庄道鹤、曹志、王光良、吴成莲、张海涛、江天勇、肖玲、彭肃华.他们在声明中呼吁更多的中国律师起来帮助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及其负责人张明选牧师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维护公民结社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声明指出,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不但符合圣经和上帝的律法,也符合中国宪法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国家庭教会及基督徒的各种聚会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表现形式,不应受到不正当的限制或剥夺。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官方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是中国基督教唯一合法的团体,也没有禁止公民以个体的或群体的方式实践宗教信仰自由。总部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关注中国宗教自由的民间组织“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表示,中国的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只是希望享有信仰自由,他们也在默默无闻地从事慈善事业,因此他对中国政府如此惧怕和力图控制家庭教会感到不理解:
“官方这几年特别提出要建立和谐社会,建立公平、公益的社会。在大地震当中,光基督教团体和个人的捐款就有170多亿人民币,可以说是最大的NGO 的团体。我觉得就是从纯粹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考虑的话,官方也应该放弃他成就的那种以政治挂帅的思维,允许宗教团体享有行善的自由,允许他们去看圣经里面所说的病中的孤儿寡妇,去帮助无家可归的人;帮助街上的弃婴;允许他们建立孤儿院;为不能上学的帮助就学。这是我的一点呼吁,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增强一点执政自信心,把这些真的有爱心的人,使他们的爱心能够自由地发挥出来。我想这对中国是有百利无一害。”
中国法律人士的声明建议撤销违宪的社团登记条例,并呼吁中国法律界"行公义,好怜悯",基于自身职责所在,与他们一起根据《立法法》第90条第2款,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书面建议,最终撤销该条例。声明呼吁中国律师协助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及其负责人张明选牧师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公民结社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在美国纽约从事律师工作的叶宁先生指出,中国家庭教会的存在完全符合中国现行宪法:
“迫害、镇压地下教会是中国政府一贯的政策。中共无论是在建政以后还是建政以前都是这么干的。镇压地下教会并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因为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政府对宗教的迫害可以说是一贯的。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还规定着无产阶级专政,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还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特权,那么,中国根本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宗教自由。”
声明提出,12月10号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颁布的60周年,中国法律人要敢于以自己的行为,为中国法律秩序的公平公义作出应有贡献。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打印本文 电邮本文
上一篇:中国出口七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