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2 22:40:52yuluoke

驳“北京内幕:胡锦涛亲自下令逮

胡 平:驳“北京内幕:胡锦涛亲自下令逮捕刘晓波”

作者:胡平 文章来源:博讯 点击数:142 更新时间:2008-12-12 16:30:34

博讯网站12月11日登出一篇文章“北京内幕:胡锦涛亲自下令逮捕刘晓波”(见附录)。这篇文章很奇怪,连作者都没有。

文章写道:“胡锦涛还认为:(零八宪章)第十八款的要害在于其末句结论:’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因此,这已经不是什么人权问题、民主问题等’异议认识’,而是国家分裂的大原则问题!是企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新的国家’中华联邦共和国’的严重问题。胡锦涛最后作出结论说:所有签署者在事实上都犯下了叛国罪!需要严肃处理!”文章还写道:“内幕消息指出,显然,律师张思之、莫少平作为签署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表现像是’法盲’一样。他们没有认清,’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宣言,并不是’抨击了一下政府’,’批评了一下共产党’,而是在建立一个新国家!也许他们两位和其他一些签署人,是不明就里,也许是假装糊涂,外人不便猜测。但是显然的,《零八宪章》白纸黑字要’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是铁定的了。这个事件,就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的前夕,等于是在宣告一个新政权的诞生,其意义等于1931年在江西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一样重大。所以立即引起海内外高度重视!”

上述内幕消息是否可靠(我看是假的),故置不论。我这里要说的是,把《零八宪章》第十八款打成“叛国罪”是极其荒唐的,完全站不住脚的。“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句话分明是指未来,不是指现在。现在连民主宪政架构还没有建立起来呢。这和中共“1931年在江西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根本不是一回事。众所周知,在谈到未来民主中国――特别是在谈到两岸统一时――宜采取何种结构形式,单一制还是复合制?如果是复合制,联邦制还是邦联制?海内外很多人都主张采取联邦制。你可以赞成、也可以不赞成联邦制,但这和什么“分裂”、“颠覆”、“叛国”毫不相干。已故中共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在1997年11月16日关于两岸关系的讲话中,谈到一个中国原则时,说:“一個中國並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等於中華民國,而是兩岸同胞共同締造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應是一個尚未統一的中國,共同邁向統一的中國。”按照上面这篇既无作者又无出处的文章,汪道涵岂不也是“企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犯了“叛国罪”吗?

附录:北京内幕:胡锦涛亲自下令逮捕刘晓波(原载“博讯”2008年12月1日)

据北京内幕消息,这次逮捕刘晓波,是胡锦涛亲自下令抓的。

胡锦涛认为,《零八宪章》的要害在于第十八款:“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 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胡锦涛还认为:第十八款的要害在于其末句结论:“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因此,这已经不是什么人权问题、民主问题等“异议认识”,而是国家分裂的大原则问题!是企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新的国家“中华联邦共和国”的严重问题。

胡锦涛最后作出结论说:所有签署者在事实上都犯下了叛国罪!需要严肃处理!

内幕消息指出,显然,律师张思之、莫少平作为签署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表现像是“法盲”一样。他们没有认清,“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宣言,并不是“抨击了 一下政府”,“批评了一下共产党”,而是在建立一个新国家!也许他们两位和其他一些签署人,是不明就里,也许是假装糊涂,外人不便猜测。但是显然的,《零八宪章》白纸黑字要“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是铁定的了。

这个事件,就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的前夕,等于是在宣告一个新政权的诞生,其意义等于1931年在江西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一样重大。所以立即引起海内外高度重视!

[据报载,中国著名律师张思之尽管对《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有一些意见,并建议发起人进行大的修改,但仍然非常支持这一次行动。张思之说:“我觉 得知识界搞这么一个《宪章》,本身是值得支持的。这应该说是大家对宪政的一种盼望吧。”但是,张思之也指出,短期内,中国实现宪政的希望不大。“我觉得追求宪政不应当有风险,不应该跟所谓的颠覆政权有什么联系。这是两回事呀。”

北京律师莫少平也指出:“他们所提的一些基本理念和要求非常理性,没有任何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含义在里面。”但据张祖桦讲,警方对他进行搜家和讯问 时,所出示的罪名好像就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莫少平律师进一步指出:“国家、政党和政府应该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有些人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一些文章,可能是抨击了一下政府,批评了一下共产党,这样就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把他抓起来,这样的做法从我作为一名律师的角度来讲,都是不能苟同的。我代理过很多 这样的案子,都是为他做无罪辩护。”]

200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