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2 13:12:40yuluoke
新闻管理的"内外有别"
李大同:新闻管理的"内外有别"
作者:李大同 文章来源:BBC 点击数:82 更新时间:2008-10-21 2:39:25
中国政府对媒体报道控制严密
10月17日晚上,笔者连续接到两位外国驻华记者的电话,他们焦急地问,奥运期间对外国记者采访的比较开放的暂时规定已经到期,可反复向外交部询问是否还回到奥运以前的状态,外交部没有回答,他们从大陆朋友那里得到的估计是,有可能回到从前。"你认为会怎么样呢?"
我回答说,除非中国政府愚蠢到不可理喻,否则绝没有可能回到从前。理由是,奥运之前对外国记者的采访规定,实际早已名存实亡,并没有哪家外国驻华新闻机构傻到真按这个规定行事,因为这无异是新闻自杀。奥运期间的"暂时"规定,与其说是中国政府的主动行为,不如说是被迫的--在国际舆论和历史潮流的压迫下。一年以来,中国政府也看到开放一些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相反,这使得外国新闻机构对中国有了更多和更为客观的报道,"效果不错"。即使从保持良好的"国际形象"的功利目的出发,这种开放做法也将会持续下去,甚至还有可能力度更大一点。笔者的判断让两位外国记者将信将疑。
第二天,我们看到了中国政府新的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出台。新条例不仅保持了奥运期间的开放做法,而且提高了政令的层级:"奥运规定"是外交部颁布的,对中国各级政府并无法定约束力,而这次新的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生效,对中国各级政府有法定约束力。因此,可以说在对外国新闻媒体开放方面,又前进了一步。
又有外国记者采访问:"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媒体也将享有更大的自由呢?"我的回答是,"非也,这与中国媒体的处境毫无关系。"
潜规则下的牺牲者
在中国被三鹿毒奶粉事件搅得沸沸扬扬之际,中国一家报纸无声无息地"停刊"了。这次事件乃是当代中国新闻管理诸多潜规则的一次公开曝光。
2008年7月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财经时报》,发出一篇报道《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从报道内容上看,这是一篇性质为舆论监督的连续报道,早在2006年底,《财经时报》曾对农行常德分行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违规剥离不良资产进行独家报道。当时,农行常德分行通过私刻公章、复印公章等方式,"炮制"了资产管理公司核销剥离不良资产所需要的文件,将12.11亿元的经营损失以正常的呆账剥离。事发后,对56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移送银监会2人、开除9人、留用查看4人。刚刚几年过去,这家银行又冒出如此巨额的"不良资产",自然引起报社的警惕,于是再次详细调查,披露了初步了解到的不正常情况。在这次的报道里,涉及到了一个中国农业总行的高官。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吧,上次报道平安无事的财经时报,这次却受到了"停刊整顿三个月"的处理,届时是否能够顺利复刊,还是个未知数。
举凡中国媒体业内人士都清楚,涉及揭发、批评的舆论监督报道有多么难,稍有不慎,轻则上法庭、吃官司,重则总编辑和相关编辑、记者遭处分,甚至会遭到报纸停刊的灭顶之灾。因此,在作这类报道时,通常慎而又慎并留有余地,没有十分把握是不会发表的。
在这次事件中,如果报道真有什么失实之处,理应由农行湖南常德分行出面来交涉,也可以诉诸法律,然而出面的却是中国农行总行。在总行的交涉函中,将这篇报道指责为""典型的凭空杜撰,捏造事实、虚构情节、无中生有"。财经时报则在回函中明确告之:"本次报道的最初线索来源于贵行内部工作人员。记者在核实该报道线索的过程中,一共从贵行各相关部门的四个新闻源上获得了可以大体相互印证的事实。这些采访过程均有采访记录和相关资料佐证。"
很遗憾,根本没有譬如法院这样的独立仲裁机构来判别双方说法的真实性,直接就由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下达了停刊命令。停刊理由是,该报违反了"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新闻采访需履行正规采访手续"、"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等新闻宣传纪律。
何谓“正规”?
"新闻宣传纪律"是个什么玩意儿?先不说将新闻等同于宣传的荒谬,既然是纪律,总要有个文本,"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中国曾经人人会背,现在你找个中国记者说说什么是"新闻宣传纪律",他肯定张口结舌,因为无论是中国的宪法和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这个"纪律"的出处,就是中共中央文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这完全是一套上不了台面的潜规则,供官员们根据对自己损害大小来随心所欲地玩弄。
"媒体不得异地监督",真是好笑,多少年来,中国的贪官"异地审判"已经成为惯例,为什么?司法地方化而导致审判严重不公的现实给逼成这样,别提"本地监督"了。不允许异地监督会怎么样?那就是明摆着取消监督。河北、石家庄的媒体敢报道毒奶粉吗?如果不是三鹿奶粉行销全国,外省媒体可以将此事作为"本地新闻"报道,则这个关系到成千上万儿童健康的新闻就已经被扼杀了,不知还会有多少孩子受到戕害。
"正规采访手续"?何谓正规?大批中外记者出现在四川地震现场,温家宝总理在废墟边上接受他们采访时,有没有问过这些记者是否有"正规采访手续"?新闻发生在哪里,记者就应当第一时间出现在哪里,这就是正规。"纪律"所要求的"正规",无非是权力部门的允许,他不允许呢?新闻就消失了!近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举报信,他通过暗访,证实了山西娄烦尖山铁矿"造成11人死亡的山体滑坡事故"实则为当地官员瞒报的死亡41人的重大责任事故。孙春龙如果履行"正规采访手续"会如何?早就被当地警察监控起来了!
"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更是荒诞不经,所谓"重大敏感",无非是揭露你了,批评你了,与你交换意见,除了矢口否认还会怎样?新华社记者在报道陈良宇案件时,与他本人交换过意见吗?没有吧,这岂非在违反"新闻宣传纪律"?这些被权力部门在内部传达中下达的所谓纪律,有哪一条他们敢拿出来让民众讨论一下?
做人还要讲个表里如一,政府对新闻采访又岂能"中外有别"?须知真正良好的国际形象不在于你对外国媒体如何,是否满足了外国民众的知情权,而在于你对本国的媒体是否做到了自由开放,是否满足了中国民众的知情权。这些刻意让人民闭目塞听的"宣传纪律"早就应该扔到垃圾堆里去了!
作者:李大同 文章来源:BBC 点击数:82 更新时间:2008-10-21 2:39:25
中国政府对媒体报道控制严密
10月17日晚上,笔者连续接到两位外国驻华记者的电话,他们焦急地问,奥运期间对外国记者采访的比较开放的暂时规定已经到期,可反复向外交部询问是否还回到奥运以前的状态,外交部没有回答,他们从大陆朋友那里得到的估计是,有可能回到从前。"你认为会怎么样呢?"
我回答说,除非中国政府愚蠢到不可理喻,否则绝没有可能回到从前。理由是,奥运之前对外国记者的采访规定,实际早已名存实亡,并没有哪家外国驻华新闻机构傻到真按这个规定行事,因为这无异是新闻自杀。奥运期间的"暂时"规定,与其说是中国政府的主动行为,不如说是被迫的--在国际舆论和历史潮流的压迫下。一年以来,中国政府也看到开放一些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相反,这使得外国新闻机构对中国有了更多和更为客观的报道,"效果不错"。即使从保持良好的"国际形象"的功利目的出发,这种开放做法也将会持续下去,甚至还有可能力度更大一点。笔者的判断让两位外国记者将信将疑。
第二天,我们看到了中国政府新的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出台。新条例不仅保持了奥运期间的开放做法,而且提高了政令的层级:"奥运规定"是外交部颁布的,对中国各级政府并无法定约束力,而这次新的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生效,对中国各级政府有法定约束力。因此,可以说在对外国新闻媒体开放方面,又前进了一步。
又有外国记者采访问:"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媒体也将享有更大的自由呢?"我的回答是,"非也,这与中国媒体的处境毫无关系。"
潜规则下的牺牲者
在中国被三鹿毒奶粉事件搅得沸沸扬扬之际,中国一家报纸无声无息地"停刊"了。这次事件乃是当代中国新闻管理诸多潜规则的一次公开曝光。
2008年7月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财经时报》,发出一篇报道《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从报道内容上看,这是一篇性质为舆论监督的连续报道,早在2006年底,《财经时报》曾对农行常德分行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违规剥离不良资产进行独家报道。当时,农行常德分行通过私刻公章、复印公章等方式,"炮制"了资产管理公司核销剥离不良资产所需要的文件,将12.11亿元的经营损失以正常的呆账剥离。事发后,对56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移送银监会2人、开除9人、留用查看4人。刚刚几年过去,这家银行又冒出如此巨额的"不良资产",自然引起报社的警惕,于是再次详细调查,披露了初步了解到的不正常情况。在这次的报道里,涉及到了一个中国农业总行的高官。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吧,上次报道平安无事的财经时报,这次却受到了"停刊整顿三个月"的处理,届时是否能够顺利复刊,还是个未知数。
举凡中国媒体业内人士都清楚,涉及揭发、批评的舆论监督报道有多么难,稍有不慎,轻则上法庭、吃官司,重则总编辑和相关编辑、记者遭处分,甚至会遭到报纸停刊的灭顶之灾。因此,在作这类报道时,通常慎而又慎并留有余地,没有十分把握是不会发表的。
在这次事件中,如果报道真有什么失实之处,理应由农行湖南常德分行出面来交涉,也可以诉诸法律,然而出面的却是中国农行总行。在总行的交涉函中,将这篇报道指责为""典型的凭空杜撰,捏造事实、虚构情节、无中生有"。财经时报则在回函中明确告之:"本次报道的最初线索来源于贵行内部工作人员。记者在核实该报道线索的过程中,一共从贵行各相关部门的四个新闻源上获得了可以大体相互印证的事实。这些采访过程均有采访记录和相关资料佐证。"
很遗憾,根本没有譬如法院这样的独立仲裁机构来判别双方说法的真实性,直接就由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下达了停刊命令。停刊理由是,该报违反了"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新闻采访需履行正规采访手续"、"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等新闻宣传纪律。
何谓“正规”?
"新闻宣传纪律"是个什么玩意儿?先不说将新闻等同于宣传的荒谬,既然是纪律,总要有个文本,"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中国曾经人人会背,现在你找个中国记者说说什么是"新闻宣传纪律",他肯定张口结舌,因为无论是中国的宪法和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这个"纪律"的出处,就是中共中央文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这完全是一套上不了台面的潜规则,供官员们根据对自己损害大小来随心所欲地玩弄。
"媒体不得异地监督",真是好笑,多少年来,中国的贪官"异地审判"已经成为惯例,为什么?司法地方化而导致审判严重不公的现实给逼成这样,别提"本地监督"了。不允许异地监督会怎么样?那就是明摆着取消监督。河北、石家庄的媒体敢报道毒奶粉吗?如果不是三鹿奶粉行销全国,外省媒体可以将此事作为"本地新闻"报道,则这个关系到成千上万儿童健康的新闻就已经被扼杀了,不知还会有多少孩子受到戕害。
"正规采访手续"?何谓正规?大批中外记者出现在四川地震现场,温家宝总理在废墟边上接受他们采访时,有没有问过这些记者是否有"正规采访手续"?新闻发生在哪里,记者就应当第一时间出现在哪里,这就是正规。"纪律"所要求的"正规",无非是权力部门的允许,他不允许呢?新闻就消失了!近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举报信,他通过暗访,证实了山西娄烦尖山铁矿"造成11人死亡的山体滑坡事故"实则为当地官员瞒报的死亡41人的重大责任事故。孙春龙如果履行"正规采访手续"会如何?早就被当地警察监控起来了!
"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更是荒诞不经,所谓"重大敏感",无非是揭露你了,批评你了,与你交换意见,除了矢口否认还会怎样?新华社记者在报道陈良宇案件时,与他本人交换过意见吗?没有吧,这岂非在违反"新闻宣传纪律"?这些被权力部门在内部传达中下达的所谓纪律,有哪一条他们敢拿出来让民众讨论一下?
做人还要讲个表里如一,政府对新闻采访又岂能"中外有别"?须知真正良好的国际形象不在于你对外国媒体如何,是否满足了外国民众的知情权,而在于你对本国的媒体是否做到了自由开放,是否满足了中国民众的知情权。这些刻意让人民闭目塞听的"宣传纪律"早就应该扔到垃圾堆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