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6 23:02:56zxzzz771
司改會議通過「定期」、「兼職」法官參與審判
司改國是會議第3組分組會議今天開會,召集人瞿海源會後指出,會中作成決議,針對法官人力不足的問題決議讓「定期法官」或「兼職法官」參與審判工作,至於如何執行?執行細節?由分組委員陳瑞仁、賴恭利、李佳玟和尤伯祥4人匯整方案後與司法院共同研議。所謂「定期法官」即在某一段時間內可以從事審判工作,而「兼職法官」指的是於特定案件或特定需求的案型請特定或專業人士審判。第3組討論議題包括法官多元晉用,由司法院及法務部在會中報告改革方案,事實上,10年前的全國司法改革大會即觸及此一議題並有決議,但實施成效不佳,此次司改國是會議於是重新將議題納入討論。委員包含法律人與非法律人,一致認為由法律系或有法律背景人士擔任定期、兼職法官為合適。委員李佳玟表示,要改變判例文化比較好,委員孫一信認為,實習地點除了公家機構,還要去民間社福機構見識,委員尤伯祥則認為,要增加法院的硬體設備配合,另要減少法官工作量,還要讓二審的法官與檢察官回流到一審辦案。瞿海源另表示,就上次會議有關司法辦理環保案件要向犯罪者索討不法所得,會議決議犯罪所得的計算由檢察官舉證;委員還認為偵辦環保案件要增加查緝人力,要讓司法權與行政權有所連結,並設立專股審理環保有關犯罪,以及要獎勵內部檢舉「訂吹哨者」法案,並鼓勵民眾監督與通報環保犯罪。瞿海源(左)說:司改會議通過「定期」、「兼任」法官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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