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1 23:23:50判官

前世今生.一個月

一個月

這是我們認識的時間

二十六天

這是我們相戀的時間


前者,不需要談論結束

後者,我不願他結束


我們的見面次數少於二十次


講到這

懷疑著為何如此相愛


一個過客

在我心中,遊蕩不歸

不是歸不得

意猶未盡


我們

好像認識了很久


前世債,今世還

前世緣,今生續

是緣? 是債?


讓我們讓他成為個謎

姊姊 2006-12-12 22:39:00

~~^^~~
不過一個月見面已經算超多次了呢
我也覺得
你有一種熟悉感
一切發生太快,我也無法預言
只能說
就讓它繼續下去吧

版主回應
那~~快快走還是慢慢走?
哈哈~~
隨便走吧~
2006-12-12 22: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