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2 21:04:04判官

有點發瘋

我現在知道了
所有的人在我眼裡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什麼?
其實我也不知道
我在乎的 是整個群體 而非他人更非個人
如果為了這整個群體 將做出重大改變
例如 誰死 或我死 我都會順其自然
因為 反抗 是沒意義的 事情都會發生
我習慣了 頂多 傷心一下子
或是掛念一陣子
不會掛念很久 看著日漸茁壯的群體
欣慰 感動 這是無法言喻的喜悅
什麼是群體 是三五個人?是一整班?是全校?是台灣?還是全世界?
不 都不是
是 也都是
只要有我的地方 放眼望 那就是群體
我以那個地方感到驕傲 那個地方也以我感到驕傲
因為 我在那裡
我確確實實的在那裡 不管有沒有被重視
只要我在 就是了!
為了群體而犧牲 是偉大的 但是沒人會惦記著
因為 群體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