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0 21:13:29狗骨頭

人權的普世性

大學時期我曾這麼告訴一位朋友:「儘管國民黨撤退到台灣後作惡多端,二二八事件與長期的白色恐怖犧牲了台灣人民的自由與人權,造成永久的傷痕,但是似乎也不完全是錯的。想想看,當時政軍上風雨飄搖的危機時刻,國民黨若不這麼做,台灣可能早已淪為共產黨統治,哪還有現在的我們去批評他?我們此刻正享受長期高壓統治後的成功果實,哪有資格去批評當時國民黨作為的對錯?」

漸長,思考邏輯漸趨成熟,對自由人權的瞭解越深,越感到當時這種想法的謬誤。人權,是一種在某些環境下才存在的東西嗎?人權,是由政府賦予、是政府的恩澤嗎?是否在「非常時期」,人權是可以隨時犧牲的?

受雇者受雇於某家公司,公司提供基本月薪,及不定期的紅利。薪水是固定的,每月一定在某日發放;紅利則不定期,只有公司賺錢時才依比例發放,若公司賠錢則完全沒有紅利。薪水常態存在,不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而消失。相較之下,人民享有基本自由與人權是類似薪水般常態存在,還是類似紅利,只有特殊情況(公司賺錢)下才得以存在?

如果人權就像公司的紅利般,只在太平盛世時才能講求,那麼人權的價值何在?現代跟古代相比又有何進步可言?人權是一個人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只要是人,就應該享有。人何時不是人呢?在戰爭期間就不是人嗎?與當政者意見相左就不是人嗎?犯罪者就不是人嗎?在任何「非常時期」就不是人嗎?非也!人永遠都是人,不論他處於何種環境、何種時代,都生而為人,那麼,基本人權還能像紅利般,只是偶爾存在嗎?

是的,基本人權像薪水般,應當普遍存在,不因貴賤、身份、人種、地域、政經狀況,而有存在與否的問題。人權的普世價值,彌足珍貴,但在廿一世紀的現代化世界裡,人權卻還像稀世珍寶般,可遇而不可求,相較於人類科技的進步,實在有些諷刺。

由此看來,大學時期的那段話,已是大錯特錯。國民黨撤退來台之際,政經情勢處於風雨飄搖的高度危機狀態,為了政權的延續,戮力殘殺與驅逐所有思想與之不一致的人,踐踏人權,妨害自由,莫此為是。支持左派理論,本屬人民思想與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的一部份,但政府竟拿納稅人的錢豢養大批軍警,再以軍警鎮壓或秘密逮捕,當時被捕者未經公開審判就予以槍決者比比皆是。為期四十餘年的白色恐怖,人民的基本人權全被政府丟到垃圾桶裡。未修正前的刑法一百條,正是國民黨踐踏人權,箝制思想自由的最好證據。

可悲的是,國民黨在經歷解嚴、政治民主化、政黨輪替、強人政治結束後,仍未脫胎換骨。君不見那個到大陸朝拜的阿斗與阿斗二世,在話語中仍舊不經意地透露其對基本人權、言論與思想自由的輕蔑。難道國民黨領導者還不明瞭「支持台獨」,是人民思想自由的一部份嗎?不論「聯共制台獨」或「台獨不是選項」,都犯了主觀替全台灣人民決定未來的錯,隱約感到歷史的遺憾再度重演,人民的基本人權再度受到威脅。

人權普世性之真義,為政者應當時時銘記於心,莫以任何藉口強加限制與破壞。不論是哪個政黨執政,都要避免為了一黨之私,做出迫害人權戕害自由的舉動。民主政治之根基,從此開始深耕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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