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7 11:20:46狗骨頭

同流合污的共犯結構

明明是上游做的產品,是我們的supplier開發用來展示的東西,竟偷天換日變成是我們所研發,據此向下游廠商與VC推銷,用來增加我們公司的附加價值。

早上才剛拿到上游交付的產品,還來不及熟悉操作方法,下午就被逼迫到VC那兒,意氣風發地展示我們最新的「研發成果」,吹噓再兩個月完成測試作業後將開始大賣。其實連怎麼操作都還不知,更遑論如何programming它。估計單單熟悉原來的硬體架構與軟體source code,並建立好開發環境,以現在的人力狀況就要近兩個月了。吹牛吹成這樣會不會太過火?

老板做壞事,我在旁煽風點火配合演出,就像夜市裡賣膏藥那個配合主講者一搭一唱的小弟。這一來,我成了犯罪集團裡的共犯。只是戲既然開演了,也只好硬著頭皮演下去。


總台: http://www.zulu.id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