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5 11:51:04新大陸

潤泰台北新大陸社區管理委員選舉辦法

   公告

依本社區99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本社區「管理委員選舉辦法」,授權「區權會規約制訂專案小組」

    制訂,「管理委員選舉辦法」得以向區權會提交追認之方式,自第十八屆管理委員選舉起實施

公告本社區,自第十八屆管理委員選舉起實施之管理委員選舉辦法,請查照!

潤泰台北新大陸社區管理委員選舉辦法
法規編號:第003號
中華民國99年05月16日制訂
一、本社區管理委員會設管理委員共二十一人,由C、D、E、F棟(不含一樓)各選出五人,一樓店面共同選出一人,每屆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候補委員各棟選出二人,店面選出一人。
二、管理委員因死亡、轉讓其產權或在任期內無故缺席三次或請假達六次者,當然解除職務,由候補委員遞補,出缺委員達二分之一時,得再補選補足。
三、選舉投票人及被選舉人資格:
(一) 本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均具被選舉人及選舉投票人資格。
(二)住戶屬區分所有權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者,得檢附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取得被選舉人資格。區分所有權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住戶之被選舉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行使。
四、選舉人票與委託:
(一)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每戶一票,最多可圈選委員一名(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七條第三項規定),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
(二)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親自參與選舉者,得委托他人行使選舉權,但每一受委託人僅得接受一名區分所有權人之委托(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九條規定)。受委託人應現場繳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委託書須書明委託選舉管理委員字樣),始得進場投票。

五、選票須經管理委員會相關委員檢視並用印後始為有效。
六、選舉選票之圈選必須合乎下列規定:
(一)不得圈出框外。
(二)圈選人數不能超出應選名 額。
(三)選票不得夾帶其他文件或物件
(四)不得註記其他文字。
(五)字跡不得有模糊或塗改。
違反以上規定經監選人員確認者該選票無效。
七、監選作業:
(一)選舉投票前由現場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中推選兩名為監選人員,經相對多數選舉人同意後擔任之。
(二) 監選人員應負責選舉過程之督導監控並確認選舉過程與結果之適法性.如有異常應隨時糾舉並更正之選舉過程中如有異議得由主席裁示進行表決並依多數選舉人之決議執行。
(三)監選人員於每一宣告為廢票之選票應於確認後簽字備查以昭公信。
八、 本辦法公佈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或需修訂時,由管委會召開會議討論,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後修訂之。

潤泰台北新大陸社區區權會規約制訂專案小組

中華民國一○○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一

蒼蠅水 2020-01-10 01:22:05

很不錯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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