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5 11:49:45新大陸

主任委員的法律知識?

主任委員的法律知識?

(憂心匆匆的區分所有權人來信100.06.09)

一位主任委員因為對法律知識無知,或是因為誤信別人,導致於管委會的錯誤作為,因而被告,請問他可以用管委會的公款為自己辯護嗎?

那些非區分所有權人委員的非法作為,就要這樣花大家的血汗錢,沉默善良的大眾,您能忍受嗎?

請輪值副主委,財委好好督導此帳,千萬不要變成下一位被告。

網站答覆: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本社區現行規約)第十一條 有關管理費、公共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規定:

一、管理委員會為執行財務運作業務,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開設銀行或郵局儲金帳戶。

二、管理費用途如下:

(一)委任或僱傭管理服務人之報酬。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費用或使用償金。

(三)有關共用部分之火災保險費、責任保險費及其他財產保險費。

(四)管理組織之辦公費、電話費及其他事務費。

(五)稅捐及其他徵收之稅賦。

(六)因管理事務洽詢律師、建築師等專業顧問之諮詢費用。

(七)其他基地及共用部分等之經常管理費用。

三、公共基金用途如下:

(一)每經一定之年度,所進行之計畫性修繕者。

(二)因意外事故或其他臨時急需之特別事由,必須修繕者。

(三)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

管理費運用之範圍並不包括:一位主任委員因為對法律知識無知,或是因為誤信別人,導致於管委會的錯誤作為,因而被告,用管委會的公款為自己辯護。

若有不當支用管理費情事相關人員會涉及民事及刑事責任如果您擔心管理費會被爛用,您有權力隨時到管理委員會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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