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5 11:40:02新大陸

關心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 給社區的公開信

 關心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   給社區的公開信

身為潤泰社區的一份子,且是區分所有權人,特別有一份使命感,非把社區管委會推向正常化不可。最近社區為規約事件鬧得風風雨雨,其最大原因為管委會竟然公開抗拒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關「本社區新規約授權由區權會規約制訂專案小組制訂」之決議,妄圖自行訂定不利區分所有權人之規約。眾所周知,本社區前規約,已確定當然無效。

該無效的規約是由社區熱心人士陳世型先生於民國97年擔任主委時,整合本社區未報備時的舊規約,於民國97年自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於會議中通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必須為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陳世型先生並不是區分所有權人。(歷任許多主委多非區分所有權人)。該無效規約竟然也被沿用二年!

由該規約內容觀之,有為某些特定非區分所有權人量身定做之嫌,該規約無能約束管委會,使管委會儼然成為無法控制之怪獸,嚴重侵犯區分所有權人應有之基本權益,如主委、副主委、財委之資格限制及選舉方式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精神所在是區分所有權人為主人,既然舊規約不符合此精神所在,故而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授權由「區權會規約制訂專案小組制訂本社區新規約」,其主要目的在集合本社區法學專家及具備法學素養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為社區制訂一部可長可久之規約。

現任管委會理應為社區長治久安著想,應遵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是正道。管委會或委員不遵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屬嚴重之背信行為,刑責自負。

最後,謹祝福社區未來一片光明,願社區賢明之士為社區將來共同打拼。                                    10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