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二十四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釋法尊*法師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二十四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立自宗
第二自宗。若未得無我了義正見,其身一切修行,皆未趣無我,故須先得無我正見。又此非唯了知便足,於正修時當憶其見而復觀察,於所觀義應善修習。又於無我義須二種修,謂不觀察住與觀慧思擇,非以一分便為滿足。
雙修止觀之理
雙修止觀之理者,於無我義,若無決斷定見,則不能生毗缽舍那功德,以說此見是彼因故。又說未聞彼見聖教障彼觀故,《解深密經云》︰「世尊,此奢摩他毗缽舍那,以何為因?慈氏,清淨尸羅,聞思所成清淨正見,以為其因。」又云︰「於諸聖教不隨欲聞,是毗缽舍那障。」
《那羅延請問經》說,「由聞生慧,慧斷煩惱」等,如前所引多宣說故。從彼正見生毗缽舍那之理,謂初決擇時,由多教理觀察決擇。既決擇已,不以觀慧數思擇修,唯止住修猶不能生,故成奢摩他後,正修觀時當觀察修。此有一類,初雖不許全不觀察,然以聞思決擇之後於正修時,謂觀察修諸分別心皆是相執,不如是修,是許分別皆是相執,及諸異生離分別識而修無我,前已廣破,不應道理。又彼一切分別皆是諦執,於正修時須破除者,正決擇時亦是分別決擇,彼等亦應破除。
又為弟子講說辯論著述觀閱,彼等一切皆是分別,汝於爾時,亦當破除。以諸諦執修時應破,餘時不破,無差別故。若不許爾,而說教理多門觀察,是於未解無我義時,為求通達,已得正見正修行時,則無所須。若爾真見道中,現證無我,次更修習已見無我,當成無義。若謂須修,以諸修惑由修乃斷,唯以現見不能斷除。此亦相同,前以聞思雖已決擇,更當修習所決擇故。如幾許修所決擇義,則有爾許猛利恆常明了堅固定解等德,可現見故。
《釋量論》云:「決定與增益,能害所害故。」此說彼二能所害故,如其定解堅固猛利,增益便受爾許傷損。故於此中,亦須漸增無性定解,當由多門思惟能破及能立故。若不爾者,則於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大菩提心及慈悲等,得了解已,應不更觀察,惟念我死而修習之,理由等故。故欲引生清淨定解,惟念我死,為利有情願當成佛,眾生可愍等,但有誓願而非完足,當以眾多理由思惟。如是堅固猛利無性定解,唯有誓願亦非完足。當由眾多能立能破門中思惟,於下士時已數宣說。
《修次》三篇,皆說成就奢摩他後,正修觀時數觀察修。《入中論》云:「故瑜伽師先破我。」說正修時應修思擇。瑜伽師者,謂於止觀得隨一故,未得止前,非於正見不求解故。又靜慮後,於般若時,說見觀察,意謂由彼次第修靜慮後觀二無我。《中觀心論》云:「具慧住定後,於名言所取,彼諸法有事,以慧如是觀。」釋論說為生定之後,見觀察修。
《入中論》中,依靜慮品修奢摩他,次修般若說以正理,觀擇修故。又後二度及後二學,一切次第皆先修定,次修智慧以為次第。又修慧時,凡說觀察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一切皆是修行次第,莫作異觀。又非但此,諸大經論皆如是說,故正修時定應觀察。如是成就奢摩他後,若修觀時純修觀察,前止失壞復新修,則無寂止,由無止故觀亦不生,已如前說,故須雙修前安住止及新修觀,謂修觀後即於彼義而修寂止,故緣無我而能修成止觀雙運。
《修次中篇》云:「聖《寶雲經》云︰如是善巧諸過失已,為離一切諸戲論故,當於空性而修瑜伽。如是於空多修習已,若於何處令心流散令心欣樂,即於是處尋思自性了解為空。又於內心亦當尋思了解為空,次更尋思能了解心所有自性,亦知其空。由如是解而能悟入無相瑜伽,此顯要由尋思為先。悟入無相,顯然顯示非唯棄舍作意思惟及不以慧推求法性,而能悟入無分別性。」
此論宣說,要先推求心散亂境及散亂心了達為空,尋求觀察能解空者,亦達其空,彼等皆是修空時修。由其觀察了達為空,乃能悟入無相瑜伽,故若不以正理觀擇推求為先,如和尚許,唯攝散心棄舍作意,顯然不能悟入無相,或無分別。故如前說,當於諸法以正理劍,破二我性令無塵許,於無我理引發定解。如是若無二我實事,破我無事豈能實有。
譬如若執無石女兒無事實有,必待先見石女與兒,若曾未見石女與兒,誰亦不說無實女兒而是實有。任於何處,若先未曾見實有事,則執實有無事分別亦終不生。執相分別一切皆滅,以諸分別執實有者,皆是妄執有事無事而為實有,能遍既滅所遍亦滅,《修次第》中作彼說故。
如是應於有事無事決定全無塵許實性引生定解,及當安住所決斷義,迭次而修,乃能引發無分別智。非於境界全不觀察,唯攝作意所能引發,以不能斷諦實執故。唯於執有,不起分別,非是通達無諦實故。如是唯不分別有我非達無我,唯由修彼則於我執全無損故,故於實有及於二有不起分別,與達無實及無二我,應善分別最為切要。
於彼斷諍
第二斷諍。若作是念,於無我義推求觀察,是分別心,從此能生無分別智實屬相違,因果二法須隨順故。世尊於此並喻而答《迦葉問品》云:「迦葉,譬如兩樹為風振觸便有火生,其火生已還焚兩樹。迦葉,如是觀察生聖慧根,聖慧生已燒彼觀察。」此說觀察發生聖慧。
《修次中篇》云:「彼由如是以慧觀察,若瑜伽師不執勝義諸法自性,爾時悟入無分別定,證一切法無自性性。若不修習以慧觀察諸法自性,唯一修習棄舍作意,終不能滅所有分別,終不能證無自性性,無慧光故。如世尊說,從觀察生如實智火,燒分別樹,猶如鑽木鑽出之火。」
若不爾者,從有漏道,亦不應有無漏道生,亦無異生而得聖果,因果二法不相似故,如是白種發生青芽,從火生煙,從女生男,現有彼等無邊因果極不相似。又聖無分別智,是已現證二我執境空無我義,為生彼故現當思擇我執之境,通達彼無而善修習。彼雖亦是分別,然是無分別智極隨順之因,如前所引《三摩地王經》云:「若於諸法觀無我。」
《修次下篇》云:「此修雖是分別為性,然是如理作意自性,故能出生無分別智,樂此智者當依彼修。」若作是念,《般若經》說若於色等空無我行,亦是相行,故觀察空不應道理。如是等類,是說於空執為實有,非說取空,前已廣說。若不爾者,即彼經云:「菩薩摩訶薩,若行般若波羅蜜多,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如是觀察如是思惟,何為般若波羅蜜多,即此般若波羅蜜多,是誰所有,若無何法,若不可得,是名般若波羅蜜多耶,若如是觀察如是思惟。」
此說正修般若度時,當須觀察。《般若心經》問如何行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答:「照見五蘊自性皆空。」《攝頌》亦云:「若為無為黑白法,慧析塵許不可得,於世說預慧度數。」此說以慧觀察諸法,雖微塵許見不可得預慧度數。如此等類說須觀察,云何相違。
若不許爾,經說不應觀察諸法,有何道理。若如和尚說,一切分別皆繫生死,則念當請無分別教授及當修行無分別等,應許一切皆是繫縛,破彼邪執前已廣說。故於諸法不應執實,是彼經義。又如於繩誤以為蛇起憂苦時,了知無蛇如心所執,能滅錯誤非餘方便,於執實境,當以正因定知無實,修習彼義,乃能滅除執實分別,非唯攝錄執實之心,便能滅除。
又當受許執實為誤,若非錯誤無可破故。雖許心誤,若不了知無彼執境,其心錯誤云何能知,以誤為誤,唯由有無所執境故。又無執實如所執境,非為誓許便能成立,必待清淨能成教理。如是立已,決擇無實,次不分別實諦而住是我所許,故無分別須以觀慧觀察為先,非不分別便為滿足。
當知如《修次下篇》云:「故正法中,凡說無念及無作意,當知皆以審察為先。何以故,由審觀察乃能無念,能無作意,非餘能爾。」又云。「毗缽舍那,以審觀察而為體性。」聖《寶雲經》、《解深密》等,皆如是說。如《寶雲經》云︰「毗缽舍那善思擇故,了達無性悟入無相。」
聖《楞伽經》云:「大慧,以慧推察,乃不分別自相共相,名為一切諸法無性。」設若不須審觀察者,世尊如是彼彼經中,宣說多種審諦觀察,皆與相違。故理當說我慧下劣,精進微少,未能周遍尋求多聞,然佛世尊讚歎多聞,故一切時不應謗彼。如是經說,從色乃至一切種智心皆不住者,謂不應執有實可住境。若不爾者,於六度等亦如是說,則亦不應住六度等,不應執實而安住者,亦如前說。
要先了解彼等無實,凡經宣說,如是無住及無分別,當知一切皆以破除諸境自性,或諦實性觀察為先。故經說為不可思議,超心境等,是為破除諸增上慢,唯以聞思便能證得甚深空義,顯示彼義唯聖內證,餘人難思。又為破除,於甚深義妄執實有非理思惟,故作彼說,當知非破以正觀慧如理觀察。
如《修次下篇》云:「如是若聞彼彼經中難思等語,謂若有思,唯以聞思能證真實,彼彼經中為破如是增上慢故,顯示諸法唯各內證。又當了知,是為破除非理思惟,非為破除審正觀察。若不爾者,違多教理。」
違多教者,如《迦葉品》云:「迦葉,云何中道觀察諸法?迦葉,謂若於法觀察無我,及無有情,無命,無養,無士夫,無補特伽羅,無意生,無儒童,迦葉,是名中道觀察諸法。」與如是等悉皆相違。
《修次初篇》云︰「《入無分別陀羅尼》云,由無作意斷色等相。此中密意,以慧觀察見無可得,名無作意,非說全不作意。如無想定暫伏作意,非能斷除無始時來色等愛著。」此論師所造,此陀羅尼釋中,亦顯然解釋。總於大乘,除聖龍猛及聖無著,造論解釋二見之外,更無餘見。
印藏智者,亦定依止此二所解二見隨一,故此二派隨一之見,各如論說,當善尋求。依聖父子論尋求之理,如前廣說。若隨聖無著行,謂於真實異體二取,一切本空,然於愚夫現似異體,如其所現執境為實,名遍計執,於依他上以正教理,破除一切其無二義,名圓成實,於此當得堅固定解。次當安住彼見之上,雙修止住及修觀察。若僅獲得如斯解,正修之時不住於見,唯不分別亦非修空。決擇彼宗正見之理,及於已決擇義,別修止觀,合修雙運。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中,最為明顯,故當觀閱。若善解此宗,能如論說而正修習,亦極希有。大乘經論,下至總略顯甚深義,其數極多,然未說者,亦復不少,於未說中當引已說,於未廣說當引廣說。如是廣大行品,當知亦爾。若無甚深或無廣大,僅於一分,不應執為如是便足,故多經論,於示道師圓滿德相,密意說云「善一切乘。」
略攝修要
第三略攝修要。若如前說,已得了義見者,於能發生我我所執,我我所事,如前決擇無自性時,應以觀慧數數觀察,次於彼義發起定解,餘勢當間雜修,持心不散與觀慧思擇。爾時,若由多觀擇故,住分減少,當多修止令生住分。若由多修止力,住分增盛不樂觀察,若不觀察,於真實義不生堅固猛利定解。若未生彼,則不能害定解違品增益我執,故當多修觀察,令其止觀二分平均。
如《修次下篇》云:「若時多毗缽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風中燭令心搖動,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正奢摩他。若正奢摩他勢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智慧。」
加行結行及未修間,應如何行,當知如同下士時說。如是修習無我義時,沉掉生起如何了知,為斷沉掉修念正知,得無沉掉,平等等舍任運轉時,緩功用等,當知同前奢摩他時所說,《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說,於所修境,修奢摩他令起輕安。又於彼境,觀察修習毗缽舍那引發輕安。各別修已次乃雙運。若如此說,非定一座連修止觀,是許亦可別別分修。此中要者,謂內無明如何增益,須破其執,彼相違品,謂自性空。於此空上應當引起猛利定解,而修空性。若於我執及無明執,全未破壞別修餘空,於二我執毫無所損,故諸先覺數數說如「東門有鬼,西門送俑」,現見實爾。
上述此等唯粗概要,其正修時微細得失,更須親近聰叡知識及自內修而當了知,故不廣說。如是修法,是依先覺道次教授,略為增廣,如博朵瓦寶瓶論云:「有於聞思之時,正理決擇無性,修唯修無分別,如是非真對治,別修無關空故。是故修時亦以緣起離一異等,修何即當觀察,亦略無分別住,此修能治煩惱,覺窩弟子所許,欲行到彼岸法,彼即修慧方便。又當先修人空,次法如是隨轉。」
覺窩亦云:「由何能證空,如來記龍猛,現見法性諦,弟子名月稱,依彼傳教授,能證法性諦。」其導引法,如覺窩所造《中觀教授》說先修觀察,次住所觀之義間雜而修。此與蓮華戒論師宗義無別。又如前說《入中論》,《中觀心論》,寂天論師等,意趣皆爾。慈氏諸論。聖無著論,亦多宣說。住持彼宗無倒聰叡寂靜論師,於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中,解釋尤顯。故修毗缽舍那法,龍猛無著兩派所傳,論典教授皆相隨順。
由修習故毗缽舍那成就之量
第四修觀成就之量。如是觀慧觀擇修習,乃至未生前說輕安,是名隨順毗缽舍那,生輕安已乃是真實毗缽舍那。輕安體相生起道理,俱如前說。又奢摩他先得未失,亦有由彼所引輕安,故非略有輕安便足。若爾云何,謂修觀察,若由自力能引輕安,此後乃名毗缽舍那。緣盡所有性及緣如所有性,二種毗缽舍那,得限皆同。
如《解深密經》云:「世尊,若諸菩薩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於如所思所有諸法,內三摩地所行影相作意思惟,如是作意當名何等?慈氏,非毗缽舍那,是隨順毗缽舍那勝解相應作意。」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云:「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止,即於如所善思惟義,內三摩地所行影像,勝解觀察,乃至未生身心輕安,是名隨順毗缽舍那所有作意。若時生起,爾時即名毗缽舍那。」
此說緣於盡所有性成奢摩他,毗缽舍那及雙運等,與緣如所有性相同。若由自力能引輕安,則亦能引心一境性,故由觀慧思擇自力而能引生心一境性,是由已成正奢摩他所有功德。如是善成奢摩他者,由修觀察亦能助伴正奢摩他,故不應執凡修觀察,住分損減。
又成不成緣如所有止修觀修毗缽舍那,謂由是否隨於一種無我正見,獲得無謬清淨了解緣彼而修,而為判別,非餘能判。為由何等不能判別,謂修習故,心境二相粗分皆滅,如淨虛空,心具顯了澄淨差別,如無風燭不動久住。意識所現內外諸相皆覺如虹或如薄煙,久住彼相。
又於意識現起一切所取境界,注心觀察皆不忍觀漸趣隱沒。又彼先從粗相外境,色聲等上,如是顯現。次漸修習,內心了別領觸等相亦漸離脫,於彼住心皆不堪住,雖有彼等境相現起,然非獲得,通達無二真實正見。
又彼諸境,現為杳茫,亦全不能立為通達中觀所說如幻之義,以於正見心未趣向久修住分,皆有如是境相現故。如幻之義要如前說,依止二量乃能現起,一決斷無性理智定解,二顯現難遮名言量成。色等諸境於意識前,現為薄淨似虹霓者,是離所觸礙著之相,及雖無礙而甚明顯二相聚合。此定解中。全無無性真定解故,是將所破自性,與質礙觸執二為一,假名無自性故。
若不爾者,許彼即是中觀所說如幻妄義,見如虹霓薄煙之事,應不於彼起諸分別,執有自性,以於彼事所起定解,即是定解境無性故。又凡取其質礙觸事,應不於彼引無性解,以取彼事即是妄執有自性故。是故色等如是現時,現為微薄澄淨等相,非能破壞執實之境,故亦非是如幻之義。若已先得清淨正見未忘失者,容現如幻,前已廣說。
善知識阿蘭若師所傳諸道次中,關於引生空解道理,曾作是說:「先修補特伽羅無我,次於法無我義,若念正知攝持而修,若時太久,念知難攝,時沉時掉利益極小,故以上午下午初夜後夜四座之中各分四座,一晝夜中修十六座,尚覺明了感觸之時,即當止息。」
由如是修覺修未久,然觀時間日時速逝,是攝心相。若覺久修觀時未度,是未攝心,攝持心時煩惱輕微,自覺一生似無睡眠,次能一座經上午等。爾時生定能具四相,一無分別,謂住定時,雖息出入皆不覺知。息及尋思至極微細,二明了,謂與秋季午時空界明了無別。三澄淨,謂澄如杯中,注以淨水置日光下。四微細,謂住前三相之中,觀外諸法細如毛端了了可見。如是隨順無分別智,然若觀待無分別智,則此自性仍是分別,說名顛倒。
《辨中邊論》云:「隨順為顛倒。」《如辨中邊》論,說諸異生修習空性,其最善者,亦當立為隨順顛倒,故雖未生所餘眾相,若修前說無謬正見,是名修習無我之義。若未能修決擇無謬正見之義,縱有四相不能立為修諸了義,是故是否修如所有義,如前所說。如修彼故,後現如幻亦如前說,應當了知。
學雙運法
第三止觀雙運法。如前成就止觀量時所說,若先未得止觀二法,無可雙運,必須先得止觀二法。此復初得毗缽舍那即得雙運,其中道理,謂依先得奢摩他故,修正觀察。論於此中亦說漸生力勵轉等四種作意。若時生起,如前所說第四作意即成雙運,此謂修習觀察之後,雜修安住,若得住相如前奢摩他時所得,則成雙運。
如《聲聞地》云:「齊何當言奢摩他毗缽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由此說名雙運轉道?答:若有獲得九相心住中,第九相心住謂三摩呬多,彼用如是圓滿三摩地為所依止。於觀法中修增上慧,彼於爾時由觀法故。任運轉道無功用轉。如奢摩他道不由加行,毗缽舍那清淨鮮白,隨奢摩他調柔攝受,齊此名為奢摩他毗缽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由此名為奢摩他毗缽舍那,雙運轉道。」
《修次下篇》云:「若時由其遠離沉掉平等俱轉,任運轉故,於真實義心最明了,爾時當緩功用而修等舍,當知爾時是名成就奢摩他毗缽舍那,雙運轉道。」何故彼名雙運轉道?答:由未雙得止觀之前,唯以觀慧修觀察力,不能引生無分別住,止修觀修必須各別功用修習,得二品已,即以觀慧觀察之力,便能引生正奢摩他,故名雙運。此中觀察,即是毗缽舍那。觀後安住即奢摩他,其殊勝者謂緣空性。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云:「從是之後,即緣有分別影像,若時此心無間無缺,作意相續,雙證二品,爾時說名雙運轉道。其奢摩他毗缽舍那,是名為雙運,謂具足更互繫縛而轉。」
無間缺者,謂觀察後不須別修無分別住,即由觀修,便能引生無分別住。證二品者,謂緣無分別影相正奢摩他,及緣有分別影相毗缽舍那,二品俱證,然非同時,謂即觀修作意無間相續而證。若爾,前說成就奢摩他後,即由觀慧修習觀察能引住分,豈不相違?答:若未成就奢摩他前,數數觀察雜修止相,定不能成正奢摩他。若已獲得奢摩他後,如是雜修正奢摩他答可得成,前文為顯如是差別,故不相違。又將成就毗缽舍那,其前無間由觀察修,有時能引專注一趣,前亦思彼。
今此宣說毗缽舍那未成之前,以觀察修不能引生無分別者,除彼例外,意取其前未能成時。總其未成奢摩他前。觀察之後雜修止相,不能成就正奢摩他。若已成就奢摩他後,毗缽舍那未成之前,觀察自力不能引發堅穩安住專注一趣,故以觀察數數觀察,即由觀察而能引得堅穩住者,要得毗缽舍那乃有,故亦從此建立雙運。是故唯於未壞堅穩無分別住,兼能觀察無我空義,猶如小魚游安靜水,不當誤為止觀雙運。如是止觀雙運之理,應如彼等清淨論典所說而知,餘增益說,非可憑信。由此等門而修止觀,雖尚可分眾多差別,然恐文繁故不多述。
今當略說道之總義,謂於最初道之根本,即是親近知識道理,故於彼上當善修煉。次於暇身,若起真實取心要欲,彼從內策令恆修行,為生彼故當修暇滿。次若未滅求現法心,則於後世不能發生猛利希求,故當勤修人身無常,不能久住,死後流轉惡趣道理。爾時由生真心念畏,便能誠信三寶功德,安住皈依不共律儀學其應學。
次於業果當由多門引發堅固深忍信解,是為一切白法根本,勤修十善滅十不善,相續轉趣四力之道。如是善修下士法已,當多思惟,若總若別生死過患,總於生死令心厭舍。次觀生死從何因生,當識煩惱及業自性,發起真實樂斷之欲,便於真能解脫生死三學總道,能引定解,特於所受別解脫戒,當勤修學。
如是善學中士法已,作意思惟,如自墮落三有苦海,眾生皆爾,應當勤修慈悲為本大菩提心,必令生起。若無此心,其六度行二次第等,皆如無基而建樓閣。若相續中,略能生起菩提心相,當如儀受勤學學處,堅穩願心。次當聽聞菩薩所有諸廣大行,善知進止,發生猛利樂修學欲。發此心已,當如法受行心律儀,學習六度成熟自身,學四攝等成熟有情,尤當勤猛舍命防範諸根本罪,中下纏犯及諸惡作,亦當勤防莫令有染。
若有誤犯,應勤還出。次當特學最後二度,故當善巧修靜慮法引發正定。又於相續當生清淨遠離斷常二無我見,得彼見已,應住見上善知清淨修法而修,即於如是靜慮般若立止觀名,非離後二波羅蜜多,而為別有。故是正受菩薩律儀,學彼應學從中分出。此復若能修習下下,漸於上上增欲得心,聽聞上上而於下下漸欲修行,是最切要。若於前者全無所有,專修心住專樂見解,難至宗要,故須對於圓滿道體引生定解。
修彼等時,亦當聰利令心平等,謂於引導修道知識,敬心微劣,則斷一切善法根本,故當勤修依師之法,如是若心不樂修行,當修暇滿,若著現法當修無常,惡趣過患以為主要。若覺漫緩所受佛制,當自思惟是於業果定解劣弱,則以修習業果為主。若於生死缺少厭患,求解脫心則成虛言,故當思惟生死過患。若凡所作,皆為利益有情之心不猛利者,是則斷絕大乘根本,故當多修願心及因。若受佛子所有律儀,學習諸行而覺執相繫縛猛利,當以理智,破執相心一切所緣,而於如空如幻空性,淨修其心。若於善緣心不安住為散亂奴,則當正修安住一趣,是諸先覺已宣說者。以彼為例,其未說者亦當了知。
總之,莫令遍於一分,令心堪修一切善品。
已釋上士道次第中學菩薩行,應如何學慧性毗缽舍那之法。
特於金剛乘學習道理
第二特學金剛乘法。如是善修顯密共道,其後無疑當入密咒,以彼密道較諸餘法最為希貴,速能圓滿二資糧故。若入彼者,如《道炬論》說,先以財敬奉教行等,令師歡喜。較前所說尤為過上,然是對於能具咒說最下之德相者,乃如是行。其次先以清淨續部能熟灌頂,成熟身心。次當聽聞了知守護,爾時所受三昧耶律。若為根本罪犯染著,雖可重受,然於相續,生道功德最為稽留,故常勇猛莫令染著。
又當勵力莫犯粗罪,設有誤犯,亦當勤修還出方便,彼等皆是修道基礎,若無彼者,則如牆傾,諸危屋故。《曼殊室利根本教》云:「佛未說犯戒,能成就諸咒。」此說全無上中下品三等成就。無上瑜伽續說,若不守護諸三昧耶,下劣灌頂不知真實,此三雖修終無成就,故若不護三昧耶律而云修道,是極漂轉咒理之外。
若能如是護三昧耶,及諸律儀而修咒道,當先修習堪為依據續部所說,生起次第圓滿尊輪。以咒道中不共所斷,謂於蘊處界執為平俗庸常分別,能斷彼者,亦即能轉外器內身及諸受用,為殊勝事生次第故。如是善淨庸常分別,一切時中恆得諸佛菩薩加持,速能圓滿無邊福聚,堪為圓滿次第法器。其次當修堪為依據續部所說圓滿次第,棄初次第,唯修後攝道一分者,非彼續部及造彼釋聰叡所許,故當攝持無上瑜伽圓滿道體二次宗要。
此中唯就彼等諸名,略為顯示入咒方隅,於諸咒道次第,應當廣知。能如是學,即是修學總攝一切經咒宗要之圓滿道體,令得暇身具足義利,能於自他增廣佛教。
能觀無央佛語目 如實善達一切法 能令智者生歡喜 由親諸修如斯理
知識初佛妙音尊 善歸依故是彼力 故願善擇真實義 彼勝智者恆護持
南洲聰叡頂中嚴 名稱幡幢照諸趣 龍猛無著漸傳來 謂此菩提道次第
盡滿眾生希願義 故是教授大寶王 攝納經論千流故 亦名吉祥善說海
此由然燈大智者 光明顯揚雪山中 此方觀視佛道眼 故經多時未瞑閉
次見如實知聖教 宗要聰叡悉滅亡 即此妙道久衰微 為欲增廣聖教故
盡佛所說諸法理 攝為由一善士夫 乘於大乘往佛位 正所當修道次第
此論文言非太廣 一切要義無不具 雖諸少慧且易解 我以教理正引出
佛子正行難通達 我乃愚中最為愚 故此所有諸過失 當對如實知前悔
於此策勤有集積 二種資糧廣如空 願成勝王而引導 癡蔽慧目諸眾生
未至佛位一切生 願為妙音哀攝受 獲得圓滿教次第 正行勝道令佛喜
如是所解道中要 大悲引動善方便 除遣眾生冥闇意 長時住持佛教法
聖教大寶未普及 雖遍遷滅於是方 願由大悲動我意 光顯如是利樂藏
從佛菩薩微妙業 所成菩提道次第 樂解脫意與勝德 令長修持諸佛事
願編善道除違緣 辦諸順緣人非人 一切生中不舍離 諸佛所讚真淨道
若時我於最勝乘 如理勤修十法行 爾時大力恆助伴 吉祥德海遍十方
總攝一切佛語扼要,龍猛無著二師道軌,能住一切種智地位勝士法範,三士所修一切次第圓滿開示,如此菩提道次第者,謂依哦姓具慧般若摩訶薩堹,彼之紹師精善三藏,正行法義,拔濟眾生,長養聖教,寶戒大師,及因前代持律師中,眾所稱歎賈持調伏。(號精進然)彼之紹師智悲教證功德莊嚴,大雪山聚持律之中高勝如幢,第一律師嗉樸堪布寶吉祥賢,並諸餘眾誠希求者,先曾屢勸。後因精善顯密眾典,珍愛三學,荷擔聖教無能倫比,善嫻二語大善知識,摩訶薩堹勝依吉賢殷勤勸請。系從至尊勝士空諱(號虛空幢)聞蘭若師,傳內蘇巴及慬哦瓦所傳道次。
又從至尊勝士賢號,(名法依賢)聞博朵瓦傳霞惹瓦及博朵瓦傳授鐸巴道次等義。《教授根本道炬論》中,唯除開示三士總相,餘文易解故未全引。以大譯師(具慧般若)及卓瓏巴父子所著《道次》為本,並攝眾多道次要義,圓滿道分易於受持,次第安布無諸紊亂。雪山聚中闢道大轍,於無量教辯才無畏,如理正行經論深義,能發諸佛菩薩歡喜,最為希有摩訶薩堹,至尊勝士叡達瓦等,(號童慧)頂戴彼諸尊長足塵。多聞苾芻修斷行者東宗喀生,善慧名稱吉祥,著於惹珍勝阿蘭若獅子崖下福吉祥賢書。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二十四終
民國二十三年古曆冬月十五日,譯於重慶縉雲山世界佛學苑漢藏教理院,又本文前六卷系在藏地隨學隨譯,次後五卷是在仰光及船上譯,其後十三卷在本院譯,民國二十四年六月並校改一次。 -法尊法師-
~*釋法尊*法師~
釋法尊(1902年-1980年12月14日),俗名溫庚公,藏名羅桑卻帕(藏語:བློ་བཟང་ཆོ་འཕགས,威利轉寫:blo bzang cho 'phags,THL:Lobsang Chöpak),法名妙貴,字法尊,男,河北人,中國現代佛教僧人,譯師、佛學家,被譽為「當代玄奘」,擔任過中國佛學院院長。
清光緒28年(1902年)生於河北深縣南周堡村。因家貧到保定投師學做皮鞋,因長時患病,學業無成,遂決定出家為僧。1920年春末於五台山玉皇廟(即今普化寺)出家(一載慈雲寺)。因聽大勇、遠參講經,刻苦學習深受大勇法師賞識。隔年冬在北京法源寺受戒,隨後至南京寶華山隆昌寺研習律學及天台教義。 1922年大勇法師作推薦人,得入太虛法師主辦的武昌佛學院學習。1923年冬,大勇由日本學「東密」回國,在佛學院傳授文殊修法,法尊亦預會學習。後來,大勇認日本密法不如西藏殊勝,決意率團前往西藏學法。 1924年夏畢業,法尊入大勇創辦的「佛教藏文學院」,進學藏文。 1925年夏「留藏學法團」出發進藏,經武漢、宜昌、重慶,後到樂山,經雅安翻越大相嶺到達康定。然因西藏守軍疑學法團有政治作用(康藏邊界糾紛)阻攔於西康。
1926年春法尊法師與朗禪法師前往跑馬山,依止慈願大師學習,同時接觸了宗喀巴的《比丘戒釋》、《菩薩戒釋》及《菩提道次第略論》等著作。1927年春行至藏邊甘孜縣,復為守軍所阻,停於甘孜札迦寺親近札迦大師,又研習《因明入門》、《現觀莊嚴論》、《辨了不了義論》等,並修學菩提心的修持教授及藏密法義。法尊法師開始翻譯宗喀巴的《緣起贊》並略加註解,摘譯了《宗喀巴大師傳》及《阿底峽尊者傳》;曾在《海潮音》雜誌上發表。 1929年,大勇法師於甘孜扎迦寺(Dzagyal)過世。此後,由法尊法師率領「留藏學法團」繼續西行。 1930年春到昌都親近安東格西 Jampel Rolpai Lodro (1888-1936),受金剛鬘論法會中四十多種法。夏季學聲明知識,秋後進藏,冬季抵拉薩。
1931年後依止安東格西,學習重要的西藏佛教論典《菩提道次第》、《密宗道次第》、《因明總義論》、《現觀莊嚴論金鬘釋》、《五次第論》及《入中論》等。同時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同年太虛法師創辦漢藏教理院。 1933年冬初離開拉薩,在印度、尼泊爾、緬甸仰光等地朝禮佛陀聖跡。 1934年夏經新加坡、香港抵上海,到寧波阿育王寺、雪竇寺,謁見太虛法師,仲秋經武漢回重慶,擔任漢藏教理院教學工作兼管理院務。 1935年夏赴成都,先為阿旺堪布翻譯,講宗喀巴大師的《緣起贊論》。秋季再度進藏,冬季到拉薩。
1936年依止絳則法王學法,將藏文《菩提道次第廣論》及《密宗道略論》譯成漢文出版。秋後復往印度從海路回國,請回《藏文大藏經》等。回漢藏教理院後,繼續翻譯和教學。1937年秋後請太虛法師在漢藏教理院講學,翻譯《密宗道次第廣論》。 抗日戰爭期間,繼續主持漢藏教理院工作,往來成都重慶,講經說法,譯著藏漢有關經論。 1949年,將《大毗婆沙論》藏譯完畢。 1950年-1956年 1950年至北京主持菩提學會,參加第一屆人大文件和《憲法》藏譯本的審核事宜,編輯藏漢、漢藏字典詞彙若干種。 1955年為佛教百科全書撰稿十餘篇。 1956年秋,中國佛學院成立後,任佛學院副院長,兼講授佛教課程。講授課程有《比丘學處》、《入中論頌》及《俱舍論》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佛學院解散後,被打成黑幫,參加體力勞動。 1972年,解除黑幫名義,恢復自由。 1980年秋出任中國佛學院院長。同年12月14日於北京廣濟寺示寂之晨,猶手不停書,為法忘身,聞者感泣。 1980年12月14日圓寂於北京廣濟寺。世壽79歲,戒臘59齡。建靈骨塔於五台山廣宗寺。
譯著 法尊法師譯述等身,把藏傳佛教顯密理論(大多以格魯派為主),首次系統地翻譯成漢文流傳,譯介西藏佛教相關著述120餘部(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