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九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九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上 士 道*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者,《入行論》云:「若有欲速疾,救護自及他,彼應自他換,密勝應受行。」又云:「盡世所有樂,悉從利他生,盡世所有苦,皆從自利起。此何須繁說,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謂當思惟,唯自愛執,乃是一切衰損之門;愛執他者,則是一切圓滿之本。
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
若修自他換易意樂,定能發起。如先怨敵聞名便怖,後若和順相結為友,設無彼時,亦能令生最大憂惱,一切悉是隨心而轉。故若能修觀自如他,觀他如自亦能生起。即此論云:「困難不應退,皆由修力成,先聞名生畏,後無彼不樂。」又云:「自身置為餘,如是無艱難。」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於彼能生如自之心耶?即此身體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體分,然由往昔串習力故而起我執。若於他身修習愛執,宛如自體亦能生起。即彼論云:「如汝於他人,一滴精血聚,虛妄執為我,如是應修餘。」如是善思勝利過患,則能至心愛樂修習,又見修習便能生起。
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
彼修自他換易之理,次第云何?言自他換,或說以自為他以他為自者,非是於他強念為我,於他眼等念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換愛著自己,棄舍他人二心地位,應當發心愛他如自,棄自如他。故說改換自樂他苦,應知亦是於我愛執視如怨敵,滅除愛重我之安樂;於他愛執見為功德,滅除棄舍他人痛苦,於除他苦殷重修習,總當不顧自樂而除他苦。
除其障礙
修習此心有二障礙:一謂執自樂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猶如青黃各各類別。次於依此所生苦樂,亦便念云:此是我者應修應除,此是他者輕而棄舍。能治此者,謂觀自他非有自性各各類別,唯互觀待,於自亦能起如他心,於他亦能起自覺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雖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則定發起此山之覺。故不同青色,任待於誰唯起青覺,不起餘色之覺。
如《集學論》云:「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自他唯觀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
此說唯由觀所待處而假安立,全無自性。二謂又念他之痛苦無害於我,為除彼故不須勵力。除此礙者,謂若如是,則恐老時受諸苦惱,不應少年積集財物,以老時苦無害於少故。如是其手亦不應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老時幼年前生後生僅是一例,即前日後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
若謂老幼是一相續,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與自他不相同者,相續與身聚,是於多剎那、多支分而假施設,無獨立性,自我他我,亦皆於假聚相續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觀待立,全無自性,然由無始串習愛執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於他修習愛執,則於他苦亦能發生不忍之心。
正明修法
如是除自他換諸障礙已正修習者,謂由於自貪著力故,起我愛執;由此執故,無始生死乃至現在,發生種種不可愛樂,欲修自利作自圓滿,行非方便經無數劫,自他二利悉無所成,非但無成,且唯受其眾苦逼惱。若自利心移於利他,則早定成佛,圓滿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經長時勞而無益。今乃了知第一怨敵即我愛執,應後依止念及正知,堅固決定勵力滅除。其未生者當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
《入行論》云:「此於生死中,百返損害我,意汝欲自利,雖經眾多劫,以此大疲勞,汝唯引生苦。」又云:「若汝從往昔,能作如是業,除佛圓滿樂,定無如斯時。」如是不執自言,不護自品,當數修心,將自身財及諸善根,悉無顧慮惠施有情。
又施彼已即應利彼,不應於彼而行邪行,故於身等應當滅除自利之心。如云:「意汝定應知,自為他自在,除利諸有情,汝今莫想餘。他自在眼等,不應作自利,眼等於利他,不應作邪行。」若見身等棄舍利他,攀緣自利,或身語意而反於他作損害緣,應作是念而正遮止,此於往昔亦曾令受無邊眾苦,現今若於相似利益而生錯誤,隨彼轉者當生大苦。
如云:「汝昔傷害我,已往可不諫,我見汝何逃,應摧汝憍慢。今汝應棄舍,思我有自利,我於餘賣汝,莫厭應盡力。放逸不將汝,惠施諸有情,汝則定將我,授予諸獄卒。如是汝長時,舍我令久苦,今念諸怨恨,摧汝自利心。」
如是數思愛他勝利,當由至心發生勇悍,棄他之心未生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於他令發可愛可樂可意之相。
如昔於自愛樂執著,今於他所應令發起愛執之心。如云:「應執餘如我。」能發如是愛執有情,其因謂當念彼恩德,或見於自所作饒益。此復猶如見諸沃田善植種子,能結眾多上妙果實便極珍愛。如是若於有情福田植施等種,亦能出現時究竟一切利樂。若獲定解,亦起愛執,故於是等應當思惟。
《入行論》云:「有情與諸佛,同能生佛法,如其敬信佛,何不敬有情?」此如令諸有情歡喜頌說,若殺有情則能引其墮三惡趣,若救其殺能引善趣復得長壽,若於有情不與而取及施資財,發瞋恚心及修慈悲,亦能引生善趣惡趣。特緣有情乃得發心,為利有情始修諸行,是故成佛亦須有情,要依有情施等乃滿。當審思惟。
《釋菩提心論》云:「世間善惡趣,其愛非愛果,皆由於有情,作利損而生,若無上佛位,且依有情得。人天諸資財,梵釋及猛利,護世所受用,於此三趣中,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地獄鬼畜中,有情之所受,苦事非一種,從損有情起。饑渴互打擊,及侵害等苦,難遮無窮盡,皆損有情果。」諸聲聞等果報下劣,是由未能廣行利他。諸佛獲得究竟果位,是由廣利有情而生。
應思此理,不應剎那貪著自利,即前論云︰「於有情離貪,如毒應棄舍,諸聲聞離貪,豈非下菩提,由不棄有情,佛證大菩提。若知生如是,利非利諸果,則於剎那頃,豈有貪自利?」是則專住利他及菩提果,亦見是從菩提心苗之所出生,此心根本見為大悲。
故諸佛子愛樂修習,若多修習令其堅固,則能任運趣極難行諸廣大行。即前論云:「悲堅為根本,菩提心苗生,專利他覺果,諸佛子應修。若修令堅固,諸怖他苦者,能舍靜慮樂,而趣入無間,此奇此應讚,此為勝士法。」今於此義,亦應用諸先賢言論而發定解。如覺沃云:「不知修慈悲之菩薩,唯藏人能知。」
若爾當如何修?「須從最初次第學習。」朗日塘巴云:「霞婆瓦與我,有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人方便者,謂發大菩提心,隨作何事悉學利益有情。馬方便者,謂菩提心未生者令不生,已生者令不住,不使增長者為我愛執。故特於彼盡力違害。正對有情盡力利益。」
大瑜伽師謂善知識敦巴云:「我有風息平等轉等,如此如此三摩地。」答云:「汝修縱能耳邊擊鼓不可破壞,若無慈悲及菩提心,猶當生於晝夜應悔之地。」此中意趣,似說當成能生無暇無色等處異生之因。
康壟巴云:「我等於覺沃有情顛倒行事,有情於我等亦當如是行。」立與未立大乘根本,入與未入大乘之分,一切皆是相值於此。故一切時應觀於此,令心生起。
若生者善,若未生者莫如是住,應常親近開示此法大善知識,常與如是修心伴侶共同居住,觀閱顯示此法經論,勤修此因積集資糧,淨此障礙。自能如是淨修其心,則定能下圓滿種子。誠非小事,理應歡喜。如大覺沃云:「欲趣大乘門,覺心如日月,除暗息熱惱,勵劫亦令生。」
發起之量
第三此心發起之量,如前已說,應當了知。
(注︰菩提心量即「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濟一切有情,願求無上正等菩提,以為自性菩提之心,不須策勵而得生起。」詳閱卷八「悲心生量」者。)
儀軌受法
第四儀軌正受者,如大覺沃云:「欲修令此生,應勵恆修習,慈等四梵住,應除貪及嫉,以儀軌正發。」若修心已,於其發心獲得定解,當行受此之儀軌。
所受之境
覺沃於尊長事次第中僅云:「具相阿闍黎」,更未明說。諸先覺說:「具足願心住其學處,猶非完足,須具行心律儀。」
此與勝敵論師說:「當往具菩薩律儀善知識所」,極相符順。《十法經》中,由他令受而發心者,說有聲聞,是說由彼勸令厭離而受發心,非說聲聞為作儀軌。
能受之依
能受之依者,總如勝敵論師說:「若善男子或善女人,具足圓滿身及意樂。」謂天龍等其身意樂堪發願心者,一切皆可為此之依。
然此中者,如《道炬釋論》說:「厭離生死,憶念死沒,具慧大悲。」謂於前說諸道次第已修心者,是於菩提心略為生起轉變意者。
莊嚴處所安布塔像陳設供物
遠離罪惡眾生之處,善治地基令其平潔,以牛五物塗灑其地,以旃檀等上妙香水而善澆灑,散妙香花,設三寶像謂鑄塑等,諸典籍等,諸菩薩像,安置床座或妙棹台,懸掛幡蓋及香花等,諸供養具,盡其所有。又當預備伎樂、飲食、諸莊嚴具,用花嚴飾大善知識所居之座。
諸先覺等又於先時供養僧伽,施食鬼趣集聚資糧。若無供具,應如《賢劫經》說,其碎布等皆成供養。有者則應無諸諂曲,殷重求覓,廣興供養,令諸同伴心難容納。傳說西藏諸知識在莽宇境及桑耶等處,於覺沃前請發心時,覺沃教曰:「供養太惡不生。」所供像中,須善開光大師之像,必不可少。
經典亦須攝頌以上諸般若經。次如《尊長事次第》說迎請聖眾,誦念三遍供養雲陀羅尼,應讚誦之。其次弟子沐浴著鮮淨衣,合掌而聽。尊長開示福田海會所有功德,令其至心發生淨信,教彼自想,住於一一佛菩薩前,徐徐念誦七支供養。
先覺多云:「龍猛、寂天所傳來者俱修七支,慈氏、無著所傳來者唯修禮拜、供養二支。若修悔罪,必須追悔,令意不喜,菩提心者具足踴躍歡喜方生。」
不應道理大覺沃師於發心及律儀儀軌說:「禮敬供養等。」以「等」字攝略。《尊長事次第》中,於發心前明說七支,又其因相,若果如是,則龍猛及寂天派中,亦當許不生。
勸請歸依
第二者,次說於師須住佛想,故應作佛勝解,禮敬供養,右膝著地,恭敬合掌,為菩提心而正請白:「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入大地諸大菩薩,初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亦請阿闍黎耶,今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乃至三說。
次應為授殊勝歸依,謂佛為世尊,法是大乘滅道二諦,僧為不退聖位菩薩,以為其境。時從今起,乃至未證大菩提藏,為救一切諸有情故,歸佛為師,正歸於法,歸僧為伴。具此總意樂,特如《道炬論》說,「以不退轉心」,當發猛利欲樂,令如是心一切時中而不退轉。
威儀如前而受歸依:「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諸佛薄伽梵兩足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寂靜離欲諸法眾法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不退菩薩聖僧諸眾中尊。」
如是三說。歸依一一寶前,各一存念,及歸法文句,與餘不同,皆如覺沃所造儀軌。
說歸依學處
歸依學處者,前下士時所說學處,今於此中阿闍黎耶亦應為說。
積集資糧
積集資糧者,《發心儀軌》中,於此亦說修禮供等,《釋論》中說修七支供,憶念諸佛及諸菩薩,若昔若現諸善知識,應如是行。供諸尊長者,前供養時亦應了知。七支者,《普賢行願》、《入行論》文,隨一即可。
淨修意樂
修淨心者,《道炬論》說慈心為先,觀苦有情而發其心,謂令慈悲所緣行相,皆悉明顯,俱如前說。
正修儀軌
正行儀軌者,謂於阿闍黎前,右膝著地或是蹲踞,恭敬合掌而發其心。
如《道炬論》云:「無退轉誓願,應發菩提心。」《儀軌》中說:「乃至菩提藏」。故非僅念為利他故,願當成佛而為發心,是緣所發心乃至未證菩提誓不棄舍,當依儀軌發此意樂。
若於願心學處不能學者,則不應發如是之心。若用儀軌僅發是念,為利一切有情我當成佛者,則於發心學處,能不能學皆可授之,願心容有如是二類。若用儀軌受其行心,若於學處全不能學,則一切種決定不可。
故有說云:龍猛與無著所傳律儀儀軌,於眾多人有可授不可授之差別者,是大蒙昧。
復有一類造《初發業行法論》,說受行心儀軌令數數受,然全不知諸總學處及根本罪,未嘗宣說所學差別,是令受行最大無義。
《教授勝光王經》說:「若不能學施等學處,亦應唯令發菩提心,能生多福。」依據此意,《修次初篇》云:「若一切種,不能修學諸波羅蜜多,彼亦能得廣大果故,方便攝受,亦當令發大菩提心。」此說若於施等學處不能修學,容可發心,不可受戒,最為明顯。
受心儀軌者:「惟願現住十方一切諸佛菩薩於我存念,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若於今生若於餘生,所有施性、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見作隨喜。以此善根,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於其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從今為始乃至菩提,亦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有情未度而當度之,未解脫者而令解脫,諸未安者而安慰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
如是三說。歸依儀軌,及此二種,雖未明說須隨師念,然實須之。此是有師之軌,若未獲得阿闍黎者應如何受?
覺沃所造《發心儀軌》云:「若無如是阿闍黎耶自發菩提心之儀軌者,自當心想釋迦牟尼如來,及其十方一切如來,修習禮供諸儀軌等,舍其請白及阿闍黎語,歸依等次第悉如上說。」如此而受。
完結儀軌
完結儀軌者,阿闍黎耶應為弟子,宣說願心諸應學處。
為於發心增歡喜故應當修學憶念勝利
若閱經藏或從師聞,思菩提心所有勝利,《華嚴經》中廣宣說故,應當多閱。如前所引說如一切佛法種子,又說總攝菩薩一切行願故,猶如總示。謂若廣說,支分無邊,於總示中能攝一切,故謂總示。又如嗢柁南,攝集一切菩薩道法所有扼要,說為嗢柁南。
《菩薩地》中所說勝利,是願心勝利,彼最初發堅固心有二勝利:一謂成就尊重福田,二能攝受無惱害福。
第一者,如云「天人世間皆應敬禮」,謂發心無間,即成一切有情所供養處。又如說云:「發心無間,由種性門,亦能映蔽諸阿羅漢。」謂成尊上。又說:「雖作小福,亦能出生無邊大果,故為福田,一切世間悉應依止,猶如大地。」謂如一切眾生父母。
第二者,如說得倍輪王護所守護,若寢若狂或放逸時,諸惡藥叉、宅神、非人不能嬈害。若餘眾生為欲息滅疾疫災橫所用無驗咒句明句,若至此手尚令有驗,何況驗者。由此顯示息災等業,發心堅固則易成辦。諸共成就,若有此心亦得速成,隨所居處,於中所有恐怖鬥諍,饑饉過失非人損惱,未起不起,設起尋滅。轉受餘生少病無病,不為長時重病所觸,常為眾生宣說正法,身無極倦,念無忘失,心無勞損。
菩薩安住種性之時,由其自性粗重微薄,既發心已,身心粗重轉復薄弱。由其成就堪忍柔和,能忍他惱不惱於他,見他相惱深生悲惱,忿嫉諂覆等多不現行,設暫現起亦無強力,不能久住速能遠離,難生惡趣,設有生時速得解脫,即於惡趣受小苦受,即由此緣深厭生死,於彼有情起大悲心。菩提心福若有色形,雖太虛空亦難容受,以諸財寶供養諸佛,尚不能及此福一分。
《勇授問經》云:「菩提心福德,假設若有色,遍滿虛空界,福尤過於彼。若人以諸寶,遍滿恆沙數,諸佛剎土中,供養世間依。若有敬合掌,心敬禮菩提,此供最殊勝,此福無邊際。」
傳說覺沃繞金剛座時,心作是念:當修何事而能速證正等菩提?時諸小像起立請問諸大像曰:欲速成佛,當修何法?答曰:當學菩提心。又見寺上虛空之中,有一少女問一老婦,亦如前答。由聞是已,於菩提心,心極決定。
由是能攝大乘教授一切扼要,一切成就大寶庫藏,超出二乘大乘特法,策發菩薩行廣大行,最勝依止,應知即是菩提之心。於修此心,當漸增長勇悍歡喜,如渴聞水,乃至多劫以希有智,最極深細觀察諸道,諸佛菩薩唯見此是速能成佛勝方便故。
如《入行論》云:「能仁多劫善觀察,唯見此能利世間。」
不舍所發心願
如是以佛菩薩知識為證,立彼等前立大誓願,未度有情令度脫等。次見有情數類繁多行為暴惡,或見長久須經多劫勵力修行,或見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修學,為怯弱緣,若更舍置發心重擔,較別解脫他勝之罪尤為重大。
如《攝頌》云:「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此說菩薩毀犯尸羅。以能防護二乘作意,即是菩薩最勝尸羅,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舍此,縱於五欲無忌受用,猶非破壞,菩薩不共防護心故。
即前經云:「菩薩受用五欲塵,歸依佛法及聖僧,作意遍智願成佛,智者應知住戒度。」若棄如是所受之心,則須長夜馳騁惡趣。
《入行論》云︰「於少惡劣物,由意思布施,若人後不施,說為餓鬼因。若於無上樂,至心請喚已,欺一切眾生,豈能生善趣?」
是故此論又云:「如盲於糞聚,獲得妙珍寶,如是今偶爾,我發菩提心。」謂當思念我得此者極為希有,於一切種不應棄舍。更當特緣此心,多立誓願剎那不舍。
學令增長
第二者,如是不舍尚非滿足,須晝三次及夜三次,勵令增長。此復如前所說儀軌,若能廣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則應明想福田,供諸供養修慈悲等六返攝受。其儀軌者,謂「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歸依,以我所修布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每次三返。
為利有情而發其心應學其心不舍有情
學心不舍有情者,《道炬論》及《發心儀軌》中說學處時,雖未說及,《道炬釋》云:「如是攝受不舍有情,於菩提心所緣及其勝利,發心軌則,共同增長及不忘故,應當守護。」爾時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於此事亦應修學,心棄舍之量者,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為因緣,便生是念,從今終不作此義利。
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修學積集二種資糧者,從以儀軌受願心已,當日日中供三寶等,勤積資糧,是能增上菩提心因。此除先覺傳說而外,雖未見有清淨根據,然有大利。
斷除能失四種黑法
《大寶積經‧迦葉問品》說成就四法,於餘生中忘失發心,或不現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證菩提中間,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現行,此即願心學處。四黑法中,欺誑親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當以二事了知:一境,二師,易知。言尊重者,謂欲為饒益。言福田者,謂非師數,然具功德。此是《迦葉問品釋論》所說。二即於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謂於此等隨一之境,故知欺誑則成黑法。
欺誑道理者,《釋論》解云:「謂彼諸境以悲愍心舉發所犯,以虛妄語而蒙迷之。」總其凡以欺誑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諂誑非妄者,如下當說。此須虛妄,以《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於尊重啟白餘事,而於屏處另議餘事,說善知識已正聽許,亦是弟子欺蒙師長。
於他無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境者,謂他補特伽羅修諸善事,不具追悔。於境作何事者,謂以令起憂悔意樂,於非悔處令生憂悔。《釋論》中說,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於學處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釋論》亦同,然《釋論》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
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具足者,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為境亦同,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其《釋論》中僅說菩薩,餘未明說。然餘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具足發心。於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對於何境而宣說者,《釋論》說云:「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為遮彼故對彼而說。」然了義者即可。
其惡稱者,如云本性暴惡,未明過類。惡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別而說。惡譽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惡讚者,通於前三之後。是《釋論》解。此於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又如菩薩起毀訾心,則此菩薩須經爾劫恆住地獄。
《寂靜決定神變經》說︰惟除毀謗諸菩薩外,餘業不能令諸菩薩墮於惡趣。《攝頌》亦云:「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諍毀得記者,盡其惡心剎那數,盡爾許劫更擐甲。」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為遙遠。
故於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即前經云:「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後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若有瞋恚,則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
《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由前等流種,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境者,謂他隨一有情。於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諂誑者,謂於秤斗行矯詐等。又如勝智生,實欲遣人往惹瑪,而云遣往垛瓏,後彼自願往惹瑪。《集論》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貪癡一分。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於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若能如是,則於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不行諂誑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此能對治第四黑法。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事者,謂起大師想,於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
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伴友,而致窮盡。故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然於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當如《迦葉問經》所說,於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修清淨相讚揚功德。謂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
此能對對治第三黑法。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斷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於究竟樂,定不為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
《師子請問經》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舍,何況於醒時!」答曰︰「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舍。」又《曼殊室利莊嚴佛土經》說:「若具四法不舍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慳,見他富樂心生歡喜。」《寶雲經》說:「若於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為前導,於餘生中亦不舍離如此心寶,如如若人多觀察。」等明顯宣說。
設壞還出之方便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舍發心,共為六種。若越一時則舍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唯退失之因。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唯退失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
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發心者,即彼無間棄舍,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竟非理。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於現法而正遮止。
《道炬論》云:「此為餘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四白法時顯然說云:「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
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於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為戲笑故,略說妄語,於有情所略起諂誑,瞋恚菩薩略說惡名,於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舍菩薩律儀。以由此等棄舍願心,若舍願心即舍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為根本罪。
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又算時者,當是依於《鄔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義,我於《戒品釋》中已廣抉擇,故此不說。心舍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舍者,即舍願心,極為明顯。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若不爾者,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為餘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如是於此發心學處,《道炬釋論》別說,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有者許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復有許為盡資糧道所有學處。餘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有餘更許於其歸依學處之上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說此諸軌,皆是經說,應隨自師所傳受持。說云「我師所說」,許彼一切皆是經義。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沃自造,拏錯所傳,則說是覺窩造,是拏錯之秘法。
然諸先覺傳說覺沃,於補讓時作一略釋,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覺沃教令廣之即可。是以覺沃所作略解,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故亦略有數處謬誤,然於正義亦多善說。諸無謬者,我於餘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說學處多不可信,若以發心是為行心,其學處者則於歸依學處之上,僅加取舍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應理。若單取願心者,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若非爾者,則與律儀學處無差別故。
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餘學處,是如《道炬論》及《發心儀軌》所說。須學《七法經》者,說是欲求速發通者所應修學,故非發心特別學處,此中不錄。如是自宗除舍願心,心舍有情犯餘學處,乃至未具菩薩律儀,無依菩薩之罪犯,僅違所受中類善性學處,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從得菩薩律儀之後,即犯違越律儀學處,如論所說還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攝入行心學處,非為別有。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
發心已後須學學業處之因相
如是發願心已,若不修學施等學處,雖如前引慈氏《解脫經》說有大勝利,然不修學菩薩學處定不成佛,故於勝行應當修學。
《伽耶經》云:「菩提是以正行而為堅實,諸大菩薩之所能得,非以邪行而為堅實諸人所有。」
《三摩地王經》亦云:「故以正行而為堅實,何以故?童子若以正行而為堅實,無上正等菩提非難得故。」言正行者,謂成佛方便,即是學習菩薩學處故。
《修次初篇》亦云:「如是發心菩薩,自未調伏不能伏他。如是知已,自於施等極善修學,若無正行不得菩提。」
《釋量論》云:「具悲為摧苦,當修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謂於他所,若有大悲須除他苦。又除彼苦但有善心,願其離苦猶非滿足,故應轉趣除苦方便。
又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當先自調。又於自調,經說「正行而為堅實」。其正行者,說「受律儀已,學其學處」。故以正行為堅實者,於所行處無錯為要。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九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