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修應識之法要(續-2)─彌勒菩薩說《瑜伽師地論》─2‧概說
─參修應識之法要(續-2)─彌勒菩薩說《瑜伽師地論》─2之1‧概說
《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彌勒菩薩說。本論的譯者唐玄奘法師為求取本論全文赴印遊學,於中印度摩揭陀國那蘭陀(Nalanda)寺,從戒賢法師 (Silabhadra尸羅跋陀羅) 始聞此論,攜來梵本,是最完整的譯本。《瑜伽師地論》意即瑜伽師修行所歷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稱《十七地論》,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國法相宗的根本論書。
彌勒菩薩(Maitreya)現住兜率內院。經過兜率天之四千歲後,彌勒菩薩是繼釋尊之後將降生到我們這世界,而在華林園龍華樹下成佛,並三會度生,轉妙法輪。這三次度眾法會,號稱「龍華三會」。彌勒菩薩的淨土信仰,在印度、中亞、中國、日本、朝鮮等地都曾經流行。我國晉代的道安、唐代的玄奘、近代的太虛,都是彌勒菩薩的信仰者。
傳說佛涅槃後九百年,彌勒菩薩下降中印度阿踰陀國講堂,為無著菩薩宣說五部大論:一、《瑜伽師地論》,二、《分別瑜伽論》,三、《大乘莊嚴經論》,四、《辨中邊論》,五、《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世稱彌勒五論。
據陳真諦譯《婆藪槃豆法師傳》曰:「 (無著菩薩)雖得小乘空觀,意猶未安,謂理不應止爾。因此乘神通,往兜率多天,諮問彌勒菩薩。彌勒菩薩為說大乘空觀。還閻浮提如說思惟,即便得悟,因此為名阿僧伽(Asavga),譯為無著。爾後數上兜率多天,諮問彌勒大乘經義。彌勒廣為解說,隨有所得,還閻浮提,以己所聞為餘人說。聞者多不生信。無著法師即自發願,我今欲令眾生信解大乘,惟願大師下閻浮提,解說大乘,令諸眾生皆得信解。
彌勒即如其願,於夜時下閻浮提,放大光明,廣集有緣眾,於說法堂誦出《十七地經》,隨所誦出,隨解其義,經四月夜,解《十七地經》方竟。雖同於一堂聽法,唯無著法師得近彌勒菩薩,餘人但得遙聞,夜共聽彌勒說法。晝時無著法師更為餘人解釋彌勒所說,因此眾人聞信大乘。無著法師修日光三摩提,如說修學,即得此定。從得此定後,昔所未解悉能通達,有所見聞永憶不忘,佛昔所說華嚴等諸大乘經悉解義。彌勒於兜率多天悉為無著法師解說諸大乘經義,法師並悉通達,皆能憶持,後於閻浮提造大乘經優波提舍,解釋佛所說一切大教。」
唐玄奘《西域記第五,阿踰陀國條下》云:「城西南五六里,大菴沒羅林中,有故伽藍,是阿僧伽(唐言無著)菩薩請益導凡之處。無著菩薩夜昇天宮,於慈氏菩薩所受《瑜伽師地論》、《莊嚴大乘經論》、《中邊分別論》等,晝為大眾講宣妙理。」
無著於《顯揚聖教論》歸敬序亦云:「稽首次敬大慈尊,將紹種智法王位。無依世間所歸趣,宣說《瑜伽師地》者。昔我無著從彼聞,今當錯綜地中要。顯揚聖教慈悲故,文約義周而易曉。」
最勝子《瑜伽師地論釋》歸敬序亦云:「敬禮天人大覺尊,福德智慧皆圓滿。無上文義真妙法。正知受學聖賢眾。稽首無勝大慈氏,普為利樂諸有情,廣採眾經真要義,略說五分瑜伽者。歸命法流妙定力,發起無著功德名,能於聖者無勝海,引出最極法甘露。飡受美音自滿足,復為饒益諸世間,等注無窮字花雨,榮潤牟尼如意樹…」
無著菩薩,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
上述的資料都是彌勒菩薩說《瑜伽師地論》,無著菩薩則作出整理綜述。
無著菩薩是印度瑜伽行派之祖,音譯阿僧伽(Asavga),北印度犍馱羅國人。與其弟世親兩人都是印度佛教史上劃時代的重要人物。從《婆藪槃豆傳》看,他們是笈多王朝(320~500)後半期的人,所以年代應該是在第五世紀。無著大約是西元400至470年,世親大約是西元420至500年。玄奘的《大唐西域記》則認為無著出世約為佛滅後九百年。《瑜伽師地論》等書是法相唯識學的思想根源,都是由無著菩薩介紹出來的。據義淨法師之《南海寄歸傳》卷四說︰「瑜伽畢學,體窮無著之八支。」如無著菩薩撰寫的《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阿毗達磨集論》等書,都是印度大乘思想史上的重要著作。
《瑜伽師地論》的譯者是玄奘法師(600—664),是我國最卓越的佛典翻譯家之一,印度護法系唯識學在我國的主要奠基者,中印文化交流的實際推動者。生平詳見慧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續高僧傳》卷四等。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法師在寺聽《瑜伽》三遍,《順正理》一遍,《顯揚》、《對法》各一遍,《因明》、《聲明》、《集量》等論各二遍。《中》、《百》二論各三遍。其《俱舍》、《婆沙》、《六足》、《阿毘曇》等,以曾於迦濕彌羅諸國聽訖,至此尋讀決疑而已。兼學婆羅門書印度梵書。」於此可見法師博學多聞,精通內外學的論典,而特重《瑜伽》。法師成就超卓,譽滿中印各地,共譯出經論75部,計1335卷。
彌勒菩薩說《瑜伽師地論》─2之2‧概說
本論題名《瑜伽師地論》,梵名Yogacara-bhumi-Wastra 或Yogacarya -bhumi-Wastra,音譯為「瑜伽‧阿遮羅‧舍薩怛羅」,意譯《瑜伽師地論》。本論廣釋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十七地,故又稱《十七地論》。又十七地之中,以「菩薩地」最為重要。
「瑜伽」(yoga)有多義故不翻。「瑜伽」意為相應,並有一致、和合等義。
《玄應音義》曰:「『瑜伽』,此譯云『相應』。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相應。境謂一切所緣境,此境與心相應,故名境相應。行謂一切行,此行與理相應,故名行相應。果謂三乘聖果,此果位中諸功德更相符順,故名果相應。」
據《瑜伽師地論釋》說:「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本論說三乘行者(即瑜伽師)所觀的境、所修的行、所證的果位,互有方便善巧、相應的意義,故總以瑜伽師地為名。
而《瑜伽論釋》總立下列四種瑜伽:
1. 境瑜伽:一切所對之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境瑜伽。
2. 行瑜伽: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名行瑜伽。
3. 果瑜伽: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名果瑜伽。
4. 教瑜伽:一切三乘聖教,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名教瑜伽。
「師」者,梵云「阿遮羅(acarya)」。漢字音或用阿闍梨、阿遮梨耶等字,譯為軌範師、正行、教授等。又師者,教誡學徒,教人以道者之稱,亦云觀行之人。
合釋「瑜伽師」之名,列舉二義:
1. 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
2. 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二義中,前義是以三乘行者皆名瑜伽師,後義唯以如來名瑜伽師。
「地」者,梵云步彌(bhumi)。《瑜伽論釋》曰:「『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
「論」者,梵云舍薩怛羅(wastra),此譯為「論」。《瑜伽論釋》曰:「然說『論』者、問答抉擇諸法性相;意為菩薩令於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智故。」
Yogacara-bhumi即是瑜伽實踐的諸階梯的意思,同時,亦可解為是瑜伽實踐者所到達的諸階段的意思,漢譯和西藏譯都採取後者。《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包含十七個階梯,因而又名為《十七地論》。其中,最初的兩個(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是心識的結構與作用,其次的七地(有尋有伺地乃至無心地)是禪定的諸階段,前九地是瑜伽行者所觀的內容(境)。其次的聞思修三地,是相應於戒定慧三學,這是相當於修行的準備階段(加行)。其後是隨應於修行者根機的三乘的階位(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和得果的二種涅槃地(有餘依和無餘依),如此完結了十七地的階段。後八地包含「行」和「果」的諸階位。所以這部論典包括了佛教所有一切修行的體系。
此論唯有正宗,無初、後分。 就大文判,總有五分:
1. 《本地分》,五十卷(從第一卷到第五十卷);
2. 《攝抉擇分》,三十卷(從第五十一卷到第八十卷);
3. 《攝釋分》,二卷(從第八十一卷到第八十二卷);
4. 《攝異門分》,二卷(從第八十三卷到第八十四卷);
5. 《攝事分》,十六卷(從第八十五卷到第一百卷)。
此中《本地分》是全論的基本部分,乃本論之主體。把瑜伽師所依、所行的境界區分十七地,以詳說三乘觀行的根本事相,因此本論舊有《十七地論》之稱。後四分是釋論,以抉擇解釋論本兼及經律的要義。
依《瑜伽師地論略纂》所說,第一本地分論述十七地,可以境、行、果三種相攝。其中由於一切法以識為體,故五識及意二地是境體;
尋伺三地有上下粗細的不同,是境相;
等引、非等引,有心、無心四地有定散隱顯的分別,是境用。
次六地是三乘行,通修三慧行,故聞、思、修三地是通行;
三乘都隨機修法,成就自乘,故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是別行。
後有餘依、無餘依二地是三乘果。
第二攝抉擇分,對於本地分中的問題加以抉擇,並抉發本地分所沒有詳述的深隱要義。
第三攝釋分,解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的說法和解釋的儀則,初明說法應知的五分,次明解經的六義。
第四攝異門分,略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所有諸法的名義差別。
第五攝事分,略攝十七地有關的三藏特別是《雜阿含經》等眾多要事義。初闡明契經事,次明調伏事,後明本母事。
五分中以本地分為重點,後四分主要是解釋其中的義理。
本論抉擇分等四分,引用多種舊籍,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引《法句經》本母釋,攝抉擇分〈菩薩地〉引《小品寶積》及《解深密經》的本母釋,攝事分引《雜阿含經》本母釋等,又釋異門分實即《阿含經》的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