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6 12:57:49幻羽

【轉型正義─認識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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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英語:Transitional Justice)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其根本基礎在還原歷史相。

簡而言之,由政府檢討過去因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罪行所引發之各種違反國際法或人權保障之行,追究加害者之犯罪行,取回犯罪行所得之財權利。此外亦考慮「制度性犯罪」的價判斷與法律評價,例如紐倫堡大審、東京審判、去納粹化以及秘密警察的罪行。轉型正義之目的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

轉型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也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這涉及「制度性犯罪」之評價。轉型正義必須以體制內的方式來實現,並符合國際法庭或國內法所公認之法律原則,例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對於一個從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而轉型的國家,轉型正義採取了實際上可行的觀點來面對這些挑戰,其同時也包含了對全體歷史及文化的服從,而不讓現實成一個不作的藉口。此外,轉型主義的爭議在於新生的政權可能基於政治目的而算舊政權及其勢力,引發舊政權的支持者烈反彈。

轉型正義主要方法包括了審判、賠償、調查真相、紀念等,有的國家是只採用一項,有些國家則合採用多項,因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歷史和政治環境,需要以不同方式處理。再者,轉型正義通常是高度政治敏感的,特別是處理與前政府及前政權關係密切的利益團體,因此需要非常謹。在實證上,東歐的新興民主國家、南非等都按此原則實施轉型正義。

在國內,或在國際間,對迫害者予以審判。

1.國際性的審判如:國際刑事法院。

2.綜合的審判方式(Hybrid Tribunals):以國際法在犯罪發生當地予以審判。例子有:科索沃、波士尼亞、柬寨、盧安達、黎巴嫩、獅子山共和國、東帝汶等。

審判

國內性的審判如:

1.伊拉克臨時政府特別法庭對薩達姆·海珊的審判。

2.中非共和國刑事法院對前中非皇帝博卡薩的審判。

3.阿根廷對前總統魏地拉等軍政高層的審判。

4.瓜地馬拉對前總統里奧斯·蒙特的審判。

5.韓國對光州事件加害者的審判,對前總統全斗煥、盧泰愚的審判。

6.秘魯對前總統藤森謙也的審判。

7.智利對前總統皮諾切特的審判。

8.埃及對前總統穆巴拉克的審判。

沒收財

在國內,沒收迫害者不當取得的財富。

1.南韓的親日反民族行者財歸屬特別法將親日派財沒收國家財

2.德國透過政黨法追討前東德專政政黨德國統一社會黨之黨,並延續到德國統一後。

3.中華民國民進黨政府對於中國國民黨黨爭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處理條例、不當黨處理委員會的立法與作

調查真

經由國內外的實際訪,與相關機密檔案的解密,對於過去犯行的史實予以公諸於世 

1.祕魯相及調解委員會(Peru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透過各地地方的辦公點,蒐集了17000受害者的口述。

2.西班牙的「歷史記憶法」,此案正式譴責獨裁者佛朗哥將軍,給予他執政40年間的受害者平反及賠償。

3.杜圖總主所領導的南非「和解委員會」。

4.東帝汶於2002年成立「接受、相及和解委員會」。

紀念

經由建造紀念碑及博物館等方式來保存過去的記憶,或是國定假日。

1.以色列猶太大屠殺紀念館。

2.中華民國的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及和平紀念日。

回復名譽及移除象徵物

轉迫害者的形象、象徵至負面,使其形象符合史實,或符合國內當權政治團體的意識形態。

1.西班牙的「去佛朗哥化」。

2.韓國的「去李承化」活動。

3.保加利亞及蒙古拆除季米特洛夫與喬巴山的陵寢。

4.阿爾巴尼亞的薩利·貝里沙當選總統後即著手落實「非共化」及對恩維爾·的紀念進行一系列的清算。

5.中華民國在台灣民進黨政府「去蔣化」,移除或拆除蔣中正與蔣經國銅像。

6.蘇聯的去列寧化及去史達林化。

7.前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及全球各地社會主義國家去共化,移除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及該國共產黨領袖的相關思想、遺跡、肖像或銅像。

賠償

對受害者提供包括:金錢賠償,名譽回覆,重新安置,或給以象徵式的補償。

國際刑事法院所屬的受害者基金(ICC Trust Fund for Victims)。

系統改革

對系統的改革包括:對腐敗,濫權,無能等曾參與過去迫害犯行的的軍警,官員及任職於司法體系的人給予革職,整肅。其實這也是新政府自保,避免這些人及威權政府的支持者以各種手段惡整過去的反對黨。

1.捷克於1991年通過《除垢法》,限制曾於威權政府時期任職情治或特務機構的情治人員、線民,或前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黨工的工作。

2.前東德的司法人員也有許多因此被淘汰。

3.鼓勵敵視的族群聚落重修舊好,其中包括了經由法律上對受害者的輔助,和社會改革。

4.對有性別差異的加害予以認知,藉以對女性受害者伸張正義。

其中很可能造成副作用的是若全面公布過去的線民,嚴重傷害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因為在威權體制下,許多人根本無法拒絕成為線民,一些線民也只是通告威權政府單純的犯罪行為;許多反對人士也會私下與威權政府溝通、周旋,許多被威權政府視為線民的反對者,其實只是異議人士與威權政府的傳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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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性的「轉型正義」潮流

全球民主浪潮中對專制壓迫下的人權事件作善後處理的「轉型正義」工作正在五十餘國進行,給受害者以公道和賠償,對加害者追究責任,是展示正義人道和實現社會和諧的必由之路。

在「二二八」六十二周年紀念的前夕,香港五七學社代表團一行七人,應邀參加由台灣北社舉辦的「紅色恐怖與白色恐怖如果被中國併吞,台灣不可能香港化」的新聞發佈會。與此同時,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與香港五七學社代表團舉行了一次關於「轉型正義」問題的座談會。

社會民主轉型後對正義的展示

轉型正義是指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政體的政治壓迫,以及因而導致的政治、種族或族群社會分裂,所做的善後處理。其任務包括:

一、對遭受政治迫害的人給予正義,歸還被沒收的財產。遭受肉體自由和生命損失的人或其家屬,還必須加以賠償


二、對從事政治迫害的人,必須在法律上和道德上予以追究


三、對過去政治迫害的真相和歷史,必須完整地加以呈現。

不同的國家因為歷史和政治環境的不同,經常用不同方式處理以上工作。如果處理不當,會引起社會分裂和危及社會穩定。轉型正義是一項高度政治敏感的工作,必須謹慎行事,循序漸進。但是,轉型正義的重要性不容低估,一個民主社會如果不處理極權政體遺留的問題,其民主體制將很難在和平穩定的民主文化中健康運轉。

一個民主社會應從賠償受害者、追究加害者的實際行動中向人民展示民主正義和人道的價值。如果對過去的不義與暴行選擇遺忘和忽視,社會裂痕不可能消彌,仇恨不可能消除,也意味著對防止將來的不義與暴行不負責任。

政治迫害經常造成社會大規模分裂。真誠地面對過去,面對真相,才是社會和諧的唯一途徑。台灣在威權統治時期,強迫人們遺忘「二二八」,不准公開討論和傳播,產生了族群關係長期的緊張,至今尚有餘波。

全球五十四國的轉型正義工作

世界上目前有五十四國家和地區在進行轉型正義的工作,包括發展中的家,新型民主國及老牌民主國家。僅選擇幾個典型事例,介紹如下:

德國「前東德社會統一黨(即德共) 獨裁時期歷史評價與影響研究委員會」,調查清算一九四九至八九年的人權侵犯事件,聽取目擊者證詞,於一九九四年六月完成報告十八冊。

美國「戰時公民遭迫遷與拘留委員會」由國會設置,調查一九四二至四五年間美國公民與移民被強迫遷移與拘禁的情況。「Greensboro真相委員會」調查和處理猖獗一時的3K黨和美國納粹黨種族殺戮事件。

阿根廷「失蹤者國家委員會」,調查一九七六至八三年軍政府統治時期,近九千人下落不明的情況。審查八千九百六十位失蹤案與不計其數的凌虐和拘留案,確認三百六十五座凌虐和集中營。其成果報告《永不重蹈覆轍》於一九八四年公諸於世。

辛巴威(又譯津巴布韋)總統成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八十年代在Metabeleland地區一千五百名政治異議分子和平民慘遭殺戮的情況。但政府害怕引起報復,遲遲不敢公佈事實真相,引起各界非議。

菲律賓「總統人權委員會」,調查一九七二至八六年期間馬可斯政權違反各種人權的情況。因軍方反對而流產。

乍德「前總統哈布雷及其黨羽罪行司法部調查委員會」,調查哈布雷在位期間非法禁錮、暗殺、失蹤、綁架等戕害人權案件以及侵佔國家財產的狀況。證實了三千四百二十八人的死亡、任意拘禁和凌虐,政治謀殺四萬多人。

薩爾瓦多「薩爾瓦多真相委員會」,資金由聯合國會員國募集和管理,調查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二萬二千宗處死、凌虐與綁架案。一九九三年在美國發表調查報告《從瘋狂到希望:薩爾瓦多十二年的戰爭》。

加拿大「皇家原住民委員會」,調查一九九六年以前的加拿大原住民社群的情況,並向現政府作出建議,共有五大卷。

南非「前非洲議會成員囚犯投訴委員會」,由曼德拉建議成立,調查前南非國民議會(ANC)利用拘留營濫權和一九七九至九一年間發生的罪行與失蹤案。「ANC成員涉嫌苛待遭拘留者且違反人權調查委員會」,檢視一九七九至九一年ANC濫權和拘留營中凌虐的案件,於一九九三年八月發佈報告,但未公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調查種族隔離期間人權迫害事件,收集二萬一千份證詞,二○○三年開始做財務賠償。

瓜地馬拉「歷史澄清委員會」,調查過去三十六年來國內武裝衝突中侵犯人權的案件,最終報告題名《瓜地馬拉:沉默的記憶》。另一個「回復歷史記憶委員會」,自一九九五年運作至今。旨在促進國內和解,治癒在長達三十六年的內戰中因各種暴行受到傷害的人。衝突中有二十萬人喪生,一百多萬人流離失所。委員會訪談七千多位受害者,公佈四冊調查報告《瓜地馬拉:永不重蹈覆轍》。

斯里蘭卡「非自願遷徙或失蹤者下落調查委員會」,調查自一九八八年開始的失蹤案件,並找出負責者。一共查出一萬六千七百件失蹤案,賠償家屬損失,超過四百名國安部門成員被起訴。

布隆迪,由聯合國安理會成立「國際調查委員會」釐清一九九三年Ndadaye總統遇刺及相關暴力真相,「九三事件」造成五萬人喪生。委員會作出法律、政治和行政措施,懲治肇事者,嚴防重蹈覆轍,促進國內和解。

北愛爾蘭「北愛爾蘭受害者委員會」調查過去三十年戰爭中對人權的迫害事件真相,建議成立專門委員會做平反賠償工作。

東帝汶「接納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調查一九七四至九九年發生的戕害人權案件,估計超過二十萬人遇害,佔東帝汶七十一萬人口百分之三十五;其次,讓罪行比較輕微的施害者通過程式設計,重新融入社會;第三,釐清受害者需求。與此同時,印尼在國際社會壓力下,成立「人權特別法庭」,審理東帝汶獨立公投前後戕害人權的暴行。

韓國「總統可疑死亡案件真相委員會」,由金大中當總統時成立,調查過去專制政權期間,異議分子的死亡事件,指認並起訴加害人。「為求真相與和解之過去史整理委員會」,調查從「日帝強佔期」到韓戰前後,以及從一九四五年光復至威權統治期間,殘殺、失蹤、離奇死亡等人權迫害事件。

墨西哥「特別檢察官辦公室」,調查在過去的政治或社會運動中,遭受國安部門直接或間接迫害的人。由一位特別檢察官和十五位檢察官分成三組,一組調查從「骯髒戰爭」以來迫害失蹤的案件;二組負責一九六八和一九七一年屠殺抗議學生的案件;第三組調查上述二組以外的案件。

前南斯拉夫「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調查過去十多年來發生在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和科索沃的戰爭罪行。由於缺乏少數群體代表和資源,在二○○三年失去功能。

伊拉克「伊拉克特別法庭」,二○○五年起更名為「伊拉克高等刑事法庭」。調查自一九六八年以來種族滅絕、違反人道與戰爭犯罪。由五百多名伊拉克國民組成。設有審判庭、上訴庭、起訴部、行政部等。審判和判決了前獨裁者薩達姆等戰爭罪犯。

台灣民主轉型正義不徹底

阿富汗「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是監督人權狀況的常設性政府機構。研究調查阿富汗人民的轉型正義問題。研究調查表明,百分之九十的人希望開除行兇者的官職;百分之四十的人要起訴加害者;百分之六十九的人曾是違反人道罪的受害者。二○○五年公佈的報告《呼喊正義人權迫害史的國家評估報告》建議成立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建立戰爭罪行審判、檢驗政府官員的人權記錄等措施。

台灣在轉型正義方面做得並不徹底,雖然成立了「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和「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對受害者進行補償。但暫沒提及補償金額是否合理,某些損失沒有得到賠償,政治犯沒收的財產沒有發還或賠償。轉型正義的其他二項任務則未進行。其原因是台灣在民主化以後,國民黨的李登輝執政了十多年。國民黨是威權體制的執行者,當然沒有動機去檢討與追究自己的錯誤和壓迫,失去了轉型正義的黃金時代。民進黨執政後又把轉型正義引入藍綠之爭的歧路,淪為民進黨的政治與選舉工具。

除了台灣以外,大陸和香港的中國人對於「轉型正義」頗為陌生。儘管轉型正義在世界上已經形成一股勢不可擋的潮流,但是在中國大陸,轉型正義的時代遠未到來。歐盟於三月十日在兩會結束前派員到北京,鑒於中國維權人士和冤民、訪民走向世界四出申冤,建議中國政府成立轉型正義性質的「中立申訴委員會」。

「中國冤民大同盟」主席沈婷在訪問歐洲時,向歐盟提出,沒有民間維權人士參加,這個委員會毫無用處。天真的歐盟官員不明白,向一黨專政的威權政體建議「轉型正義」,此舉等於向劊子手刀下討人,與虎謀皮。中國政府告訴他們,冤民問題和冤假錯案是中國的內政,中國自己有信訪部門處理,不由他國干涉。碰一鼻子灰後,他們灰溜溜地離開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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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懋專欄-轉型正義 空忙一場

綠委成為國會多數後,首先就是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限定19451991年期間,並稱為「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進行白色恐怖時期」,這點受到外界批評,其實時間點不是問題,問題出在歷史真相遭到扭曲,而歷史真相是轉型正義的根本。

1945年抗戰勝利後,中國共產黨發動革命戰爭,政府施政不得人心,導致中共革命成功,在大陸成立新政權。台灣與大陸的情況雷同,大批知識分子加入中共地下黨,發展工農組織,廣建武裝基地,配合中共渡海,以實現「社會主義祖國的統一和建設」。因此,在台灣的中共地下黨最終目的,就是推翻中華民國政府,殲滅「美日帝國主義的走狗」。

中華民國政府進行對敵作戰,不僅與中共熱戰,也在島內肅清紅色勢力。1949年底中共台灣省工委計有17個市(區)、約205個支部,近10個武裝基地,以及省工委直接領導的學生工委、郵電工委以及山地工委。黨員近千人,涵蓋文化教育界的菁英、外圍群眾則超過數萬人。如果他們成功,今天的台灣人包括綠委們,將會是讀毛主席語錄長大的。這正是中華民國白色恐怖政策的歷史背景,政府槍決了上千名共產黨員,監禁幾千名左翼分子。

轉型正義必須釐清,如果被槍斃和監禁的人是冤枉的,或僅是因言賈禍,當然要平反和賠償。但如果貨真價實的共產黨員和外圍組織分子也被界定為政治迫害,便產生立即的疑問,今天何必抓共諜呢?今天的中共特務跟當年的中共地下黨都是同一個黨,如果連幫中共收集情報的「吳石將軍案」都屬政治迫害,那就應該把過去10年國軍被中共吸收擔任特務的人士立刻釋放,提供賠償,因為都屬政治迫害,不是嗎?從這個角度,綠委們其實很「親共」或「親中」的。另一方面,如果肯定當時肅清中共組織有助於穩定台灣局勢,如此,逮捕監禁同樣實踐武裝暴力推翻中華民國政府的台獨組織,在法理上又有何差別呢?

這正是綠色轉型正義的根本矛盾!他們把當年被鎮壓對象的組織性質模糊化,只含混不清地形容「國民黨的迫害」,並利用這種方式清除兩蔣時期濃厚的中國象徵。問題是,共產黨員是因為追求「社會主義祖國的統一」而被槍決的。偷用共產黨員烈士的鮮血,來清除中國的文化以實現台獨,等於是在這些被槍斃共產黨烈士的遺體上,再補上一槍!不僅沒有正義可言,實際上是欺凌和羞辱這些為理想而犧牲生命的台灣人!

事實上,為求公平,流血犧牲最大的共產黨理應是促轉會的當然成員,而且根據他們「打倒美帝國主義和日本走狗」的歷史正義準則,當然也有權提出改名或拆除「羅斯福路」、「陽明山美軍宿舍」、「日本總督府」(韓國人已這麼做)、「八田與一銅像」或任何帶有三腳仔意涵的建築和碑文等等,並動用警力調查和追究所有三腳仔的惡行。

不要忘了,許多被槍決的共產黨員,是從日據時代一路反抗過來的,做為台灣人比綠委們要老資格多了,只有如此貫徹,才能實現綠委們口中的民主與正義。事實上,用共產黨烈士的鮮血做偷雞摸狗的轉型正義,只是刺激紅色勢力用更強悍的方式來討回公道。

事實將證明,今天的綠委們只是空忙一場。520以後,綠色執政將面臨空前的壓力,而且是一個接一個,喘不過氣來!台灣人民在貧窮和流離恐慌中,看到綠委們只會政治鬥爭,沒其他本事。馬政府8年讓人民失望,綠色執政1年就足以讓人民絕望!如此,此刻綠委們的所作所為,不過是為對峙的紅色勢力全部翻盤改寫歷史,創造更多能量而已。(作者為資深媒體人,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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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甚麼是轉型正義

1.甚麼是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是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分裂,所做的善後工作。這些工作包括:

1
)對遭受政治迫害的人給予正義。被沒收的財產必須歸還;遭受肉體、自由和生命損失的人或其家屬,必須加以賠償。
2
)對從事政治迫害的人,必須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
3
)對過去政治迫害的真相和歷史,必須完整地加以呈現。

以上只是原則性的目標。在落實這些目標的時候,我們必須考慮以下兩點:

第一,不同的國家因為歷史和政治環境的不同,經常以不同的方式來處理以上的工作。例如第二項對加害者的追究,因為這項工作經常會危及新民主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分裂,所以不同的國家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第二,轉型正義的追求是高度政治敏感的工作,如果追求轉型正義是為了創造民主文化以鞏固新民主、同時讓分裂的社會可以和解,那麼處理上述工作的時候,我們都必須非常謹慎。

2.為什麼要追求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的追求是基於以下的信念:如果一個新的民主社會不處理以上這些工作,其民主體制將很難在和平的、深厚的民主文化中健全運作。因為:

第一,從民主文化的建立上而言,一個社會從賠償受害者、追究加害者的實際行動中向所有人民、以及其後代宣示,其所崇尚的價值:民主、正義、和人道。「對過去的不義選擇遺忘和忽視,意味著不願對防止將來的不義負任何責任」。

第二,透過真相和歷史的呈現,一個社會提醒它的後代,獨裁政治對人道的催殘。只有透過這樣的歷史,它的後代才能真正地警惕。民主文化才可能真正建立。

第三,從消弭社會分裂而言,政治迫害經常造成社會大規模的分裂。如果我們不賠償受害者、追究加害者,社會裂痕不可能真正的彌補,仇恨也不可能真正的消弭。故意「遺忘」不會帶來和平和和和解,真誠地面對過去才可能真正解決社會裂痕。例如二二八事件,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是一項禁忌,不能公開討論和流傳,可以說是一種強迫性的遺忘。可是社會裂痕不但沒有因此而彌平,它反而成為族群緊張的來源。事實上有許多例子顯示,由於過去的不義沒有受到妥善的面對和處理,社會不斷地因過去不義的陰影而產生衝突,波士尼亞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

3.推動轉型正義會不會重新揭開過去的瘡疤,讓社會再度分裂?

面對黑暗的歷史,終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也是為什麼德國社會內部在第二次大戰後,對自己不堪的歷史有很多的分裂和掙扎。可是,一個犯過錯誤的社會終需面對自己的錯誤,否則無法得到自新,也無法防止再度犯錯。

重新檢視過去有時確實會引起、或延續緊張和衝突。可是如上所述,將過去全部忘懷不但對民主文化沒有好處,而且也不能因此就弭平社會的分裂。所以,新民主社會所面對的難題,不是要遺忘還是要記憶。而是要如何記憶,如何在回顧過去的時候,不同時造成社會繼續的分裂,如何透過記憶帶來和解。

4.轉型正義最近似乎成了民進黨政府的政治和選舉工具,我們還要繼續推動嗎?

在許多新民主國家中,追求轉型正義都很難免成為政黨的政治工具。許多民主政黨為了選舉,都對過去和獨裁政府有關係的政黨和政治人物發動攻擊。這樣做對轉型正義的道德性,當然是一個打擊。民進黨執政將滿八年,選舉將屆的時候才談論轉型正義,難免讓人對它有這樣的認知。不過,我們的想法是:

第一,政黨競爭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機制。許多重要的價值,如執政表現、清廉等,都透過政黨之間的互相攻擊和批判來實現。轉型正義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因為政黨競爭而實現。民進黨政府在這方面的作為雖然來得太遲,而且也帶有太強烈的政治鬥爭的味道,可是原則上我們並不反對。這也可以逼迫國民黨認真處理其威權時代的歷史和遺產(如黨產)。其實是國民黨不願真誠面對、糾正它自己的過去,才讓民進黨有機會從中得利。我們希望國民黨可以從中得到啟發。

第二,也正是因為民進黨政府處理轉型正義帶有太多政治鬥爭的味道,以及它的處理來得太遲,我們才成立「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我們希望透過民間的力量,可以督促民進黨以及以後的執政黨,從事這方面的工作。

5.至目前為止,台灣在轉型正義方面有哪些成就?

至目前為止,台灣在轉型正義的工作上比較大的成就是對受害者的補償。目前有「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和「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負責這項工作。暫不提對政治犯補償的金額是否合理,有些損失仍然沒有受到任何補償。如政治犯被沒收的財產就沒有賠償或發回。此外,許多政治犯在刑期屆滿之後,經常不經審判就延期接受「感化教育」至多三年,可延長一次。這個部分也沒有補償。

至於轉型正義的其他兩項重要工程,則做得非常不夠。對加害者和加害體制的反省,還沒有開始。而對真相和歷史的呈現,則進步緩慢。

台灣民主化至今已滿20年,和其他比台灣更落後、更貧窮、更缺乏知識資源的國家相較,我們台灣在這方面的工作進度是遠遠落後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台灣在民主化之後又由國民黨的李登輝先生執政了十多年。國民黨是威權體制中的壓迫政黨,它當然沒有任何動機來檢討及追究過去的錯誤和壓迫。所以,台灣錯失了追求轉型正義的黃金時機。後來民進黨雖然執政了,可是在執政的頭七年,也無意從事這項鞏固民主文化、重建社會道德的工作。這些因素都使得台灣在轉型正義上成為落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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