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6 17:22:09幻羽

塵弦禪音--*眾生當暸知業因果報律*



                           塵弦禪音--*眾生當暸知業因果報*

業是道德因果規律,輪回是其必然結果,業與輪回相互關聯,們是互因,互果的。業報學說以論述因緣果報的因果論代表。業及業報只限於闡述某種心智現象,並非指業所衍生的具體事物(那是緣而非業)。業即是行依不同的業力,有情眾生出生高低、貴賤、苦樂等不同的業力不同的業力,有情眾生世事的得失、善惡、譽、和苦樂亦自不等。依業世界轉,依業眾生住,依業有情縛,如輻附車輪。依業得榮譽,依業被束縛,依業而損,依業而虐。曉知業生諸種果,何言世間本無業。業分身、口、意三種。

業是行,包括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行。眾生通過意念,由身口意作業,在業的運作之中,最重要的特點是心,心造作一切業力行,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活動統稱業。雖然佛把不等差異歸結於業的運作規律,但是並不主張所有一切皆業的作用。

在《法趣論》中,業只是二十四緣之一的業緣罷了。佛陀駁斥一切苦樂無記之受皆由前業所定的錯誤觀點,他說:“若如此,因前業,人們將行兇、盜、邪淫、妄語、謗語、綺語、貪、瞋、邪見。那,把前業作根本因素,他們沒有希望,也沒有能力,更沒有必要奉行或戒除這些事情。”這段經文展示業並不同于宿命論、前生註定論或命中註定論。

業有十善業與十惡業,分別是三身善業與三身惡業、四口善業與四口惡業和三意善業與三意惡業。如:口業可分說好話、說壞話、說氣話、詛別人的話、欺騙的話。以人例,例如常常說別人壞話,所以就造了口業。口業要淨,常說正語利益眾生,即能口出妙香,令聞者歡喜信受,亦能同登自在解脫的涅槃聖地。

業流的力量依據的是大的心流,當因緣時機成熟時,果報現象就會生起。如同風與火不會被貯藏在任何一個地方,業也不存於體內或體外的任何地方,當業造了後,遇緣就起作用,與其相應的心就會現起果報。

當今社會人們對口業的觀念愈趨薄弱,有時還充斥著不實的消息、互罵攻訐的言論,這些現象皆由於心中的瞋恨,挑撥離間的惡念,因而造下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口業。

有些人不僅自己喜歡動口造業,還樂於邀約大眾一起討論並諸媒體傳播,攪動世人甚至社會皆不得安寧,僅因其好鬥狠之心,而讓是是非非占據其心,不僅紛擾心念不得自在,甚至動之於口舌而造下口業,實在是得不償失的事,如此遽然造下了無邊口業,將來可就要承受無盡的苦果。

所謂「守口攝意身莫犯」,在修行中,口業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如十善中身業─不殺生、不盜、不邪淫;口業─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意業─不貪、不瞋、不癡,其中口業即佔了十分之四。身欲造殺盜淫時,警覺性高者,一察覺馬上就避免。

在口業喧嘩時往往不會馬上看到言語對別人的傷害、影響,乃至己身未來的因果報應,反而容易輕忽自身的業力而犯下罪。古德云:「眾生自無始以來,口業過惡,積如山海。」因此,千萬不要忽略自己脫口而出的任何一句話,不要逞口舌之快,因「口」具有傳播及造惡的力量,其影響所及實不容輕忽。

收攝口業,可以令心保持正念及淨。淨口業的方法很多,例如在行住坐臥中,口念一句佛號或持,取代喜說是非、八卦、綺語的習慣,且誦念佛號及持,感得的即是淨的法界。此外,更要時時反省檢討:每天在睡前回想自己這一天說了那些話,是否犯了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的過失?是否心讚歎別人?說話的目的及動機,是否都是了利益大眾?透過反省檢討,會讓我們在下一次講話時,更能提高覺性,注意講話的內容、善加觀察是否適時、適地、適人。如此,知時、知地、知人,說話得宜,不僅能令口業淨,更能讓人際關係更和諧。

說話是一種藝術,也是一種智慧,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短短的一句話,能令大眾和合,也能令彼此的關係破裂。心直口快,缺乏對他人的關照及體諒,說出來的話反而會有反效果。人們總以直言進諫便是心的表現,尤其看到他人種種的習氣、煩惱時,總想勸諫對方,甚至不吐不快。其實,如此直接的指責,未必會達到預想效果。在勸諫的過程中,常不自覺的也混雜著個人的感受與情,因此尺度常拿捏不當,結果往往沒有解決對方的問題,反而又令對方重增一層煩惱。

人與人正的溝通是在於心,但是心念無形無相,感受不出來,則需透過語言文字來表示,這都是心的作用,也就是溝通的方式。語言當中有著許多不同的相狀,或疾言厲色,或雄辯滔滔,或能言善道,或沉默寡言;有人說話結巴,但予人誠懇樸實的感受;有人講話天花亂墜,卻予人油腔滑調的感受;而當人們令大眾和合,或鼓勵他人用功而讚歎,這些都是一種善法。反之,若求自己的私利、升官發財、攀附關係而去讚歎,則是巧言令色。因此,語言的善惡,並非從話的表相來決定,而是要省視說話時的因心,是善、是惡。心中有慈悲喜捨,所說的話便是慈悲喜捨;反之,內心充斥憤恨爭,說出口的話,便充滿憤恨爭。

所謂「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持守淨口業,除了消極的不說兩舌、惡口、妄言、綺語之外,更要積極的隨喜讚歎,在合時宜的因緣下,自心中湧出誠的愛語,能讓聞者如沐春風,令周遭充滿歡喜。

因果關係是在刑法、侵權法等法律領域認定行
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考慮因素,即行人的行應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才能其行承擔法律責任。在大陸法系刑法學上,因果關係是結果犯的構成要件要素。

法學上關於因果關係的理論,大致有:

(1)條件因果關係理論,又稱“等價理論”。

(2)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又稱“重要性理論”。

(3)“流行病學(疫學)的因果關係”理論,又稱“統計學的因果關係”、“率論的因果關係”。

這三種理論,以及們的變化版,例如:Engisch (1931)提出的合法則的條件關係。

三者當中,條件因果關係理論最早出現,稍後出現的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在德國和中華民國都曾同時是民法學與刑法學的通說,但今日這兩國的刑法學已回頭采條件因果關係理論的Engisch修改版:合法則的條件關係,加上客觀歸責理論。

在民法上,由於考慮到被害人保護的必要性,有時會放寬條件關係的判斷,故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的運用較廣;但在刑法上,若無法取得確信的心證,則不得將人定罪,在因果關係的判斷必須嚴謹再嚴謹。

根據當代大多數刑法學者的見解: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其實包含了今日刑法學上所稱(合法則的)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兩個判斷階段,並且在規範性歸責要件的部分與刑法的客觀歸責理論大致相同、但仍有細微差異。

流行病學的因果關係”理論也可視條件因果關係理論的修訂版,率的念取代條件因果關係理論中的因果“必然性”(率可高可低,但在大數法則的支配下,長期期望是穩定的),同時也是以念來當作合法則條件關係的“法則”。

因果論,在佛中,是論述因緣業報的學說。因和果輾轉相生,謂之因果報應。因果通于過去、現在和未來,謂之“三世因果”。了達因果皆是實相,名深信。深信因果是佛法基本信念。一切事物均從因緣而生,有因必有果。當我們種下了善因,不一定立即生善報,只有等到緣到了(因緣成熟)才能(也一定會)得到善報的結果。反之,所作惡業,亦必于緣熟時始得惡果。故經云:“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例如農民種植果樹作物等,如果能有合適的管理譬如施肥、除草、灌、剪除雜枝病枝等,隔年就會有相對碩的收穫;施肥、除草、灌、剪除雜枝病枝等對於作物的結成果實就是善因,相對碩的收穫就是善果。

因是指能引生結果的原因。小乘佛說一切有部提出六因論,認因有六種: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相傳六因論原出自於《增一阿含經》,但最早提出此學說的迦多衍尼子,六因論的前身是四緣說。

以三世來區分,六因之中,遍行因與同類因通於過去,與現在二世,但不通于未來;而異熟、相應、俱有通于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無法中的能作因,超越三世,不墮於三世;而有法的能作因,則在三世中遍有。

果是指有因有緣而生、有因有緣而報的結果,又稱果報。果報的種類有五種: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系果。六因得五果。相對於六因,可分果與無果。有果分成四者:異熟、等流、增上、士用。無果只有一種,即離系。

在中國,由於佛的傳入,許多成語都直接或間接受因果論影響而生。比如“自作自受”、“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前因後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報應”、“報應不爽”、“在劫難逃”、“香火因緣”、“一面之緣”等。

凡夫眾生輪回之道途,六道分別指:天道、人間道、修羅道、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道。《觀佛三昧經》記載:“輪回六趣,如旋火輪。”一切眾生從無始以來,即已在六道中輪回不息。

若諸天道,一切天人,或有能聞是此香者,五衰四相,永得除滅,轉增天福。若諸人道,王臣兆庶,或有能聞是此香者,即得人天長壽之樂。身或滅度,乃得脫殼屍解之道。

若諸魔道,一切諸魔,或有能聞是此香者,安處天宮,戰之苦,各得休息。

若諸地獄道,一切眾生,或有能聞是此香者,離地獄苦,得淨土樂。

若諸餓鬼道,一切餓鬼等,或有能聞是此香者,即得飽滿,無饑渴惱。

若諸畜生道,一切畜生,或有能聞是此香者,脫畜生苦,得智慧樂。”

若造善業終得樂報,如天、人二道;若造惡業終得苦報,如畜生、餓鬼、地獄。

六道可分三善道和三惡道。三善道天、人、阿修羅; 三惡道畜生、餓鬼、地獄。但阿修羅雖善道,因德不及天,故曰非天;以其苦道,甚於人,故有時被列入三惡道中,合稱四惡道。佛相信,任何人若遵守五戒,可得六根整然人身。若在五戒上,再加行十善,即可生到天界。

             

幻羽 2015-08-26 18:15:13

茲所以在2015-08-25發表的--
日本統治時代的臺灣略史(上)
日本統治時代的臺灣略史(下)
及2015-08-26發表的--
塵弦禪音--*眾生當暸知業因果報律*

乃緣於李登輝先生日前於公眾場所發表之“日本祖國說”言論,並連連引發台海一片撻伐聲浪,故以PO此三篇文而亦述之!
*幻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