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2 11:16:11幻羽
**重要訊息**新聞裡提到的"「公開傳輸權」"**
網路警察已在抓MV//MP3//及電影翻PO部落格了,有一位台灣中壢24歲女孩被起訴翻PO~100多首至她的部落格,已被判罰十幾萬台幣喔~~請諸位網友都要注意"「公開傳輸權」":
""常見網友從網路上非法下載影片,再放到自己的網路空間,供人免費下載,以提高個人網站下載率,取得網站提供之獎勵,這是一個重製行為加上一個公開傳輸行為,共二個侵害行為,應分別依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侵害重製權及第九十二條侵害公開傳輸權之規定,處以二罪。...檔案上載網路空間,使該檔案處於可以被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點選之情況,就是達到「公開傳輸」的狀態,縱使事實上無人點選,也無礙於「公開傳輸」行為之成立。當他人進行點選時,是上載者對該點選檔案的網友進行公開傳輸.......架設自己的部落格,寫一些心情紀事,如果再放上音樂,應該很不錯。可是,未經授權,在部落格上提供音樂,即使沒有營利,僅供網友試聽而不能下載,還是會構成侵害公開傳輸權。這種在一段時間內,於部落格上提供許多首音樂的侵害行為,在刑法評價上,這些一段時間內的行為,應屬接續犯之包括一行為,而其使用很多音樂的情形,是以一行為侵害數著作財產權人之著作財產權,而該當於同一犯罪構成要件,則為同種想像競合犯。一般而言,若是初犯,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尚知悔悟,判刑都不會太重,可以易科罰金,並得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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