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4 12:21:05鼴鼠

為何禁止性交易?

參考:http://www.jrf.org.tw/mag/mag_02s.asp?SN=1472
延伸閱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sep/22/today-o6.htm
延伸閱讀二: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am/questions/mtest/pl103.shtml

基本上,由上面大家可以很清楚的知道,
在台灣:

1.嫖妓是無罪的,台灣法律罰娼不罰嫖。
2.禁止性交易其實是有違憲問題的。
3.警察利用兒保法來處罰在網路上意圖援交之成年人,基本上違反立法本意(但是不違法,這是惡法的好例子)。

因此獲得結論:

1.花錢買女人(或男人)在台灣是不犯法的,大家可以放心的去做(喂!)。
2.千萬,千萬,千萬不要蠢到在網路上說你要找援交或是留下自己電話。

個人心聲:

1.台灣警察真討厭。
2.法律是給人玩的。
3.立法院除了每天在那裡玩立院無雙外,應該要多做一點事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