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6 01:14:34夷希微

工地土石方

過去,工地挖起來的「土石方」,多餘的一律叫做「廢棄土石方」。

現在,建築師如果還是這樣處理「土石方」,肯定被審計部糾舉。
如果無法給審計部滿意的解釋,每立方「土石方」承包商可能要虧300元。

正確的作法,工地多餘的土石方,要依據「鑽探資料」區分為:
1.廢棄土石方(沒有利用價值的)
2.有價土石方(有利用價值的)

「廢棄土石方」要運至「棄土場」,預算金額每立方約+100元至+150元。
「有價土石方」要運至「土資場」,預算金額每立方約-150元至-200元。

-200元的意思就是要繳回公庫200元的意思。
工地多餘的「有價土石方」可能有上千立方,金額可能上百萬元。

過去,我們擔心「廢棄土石方」被亂倒,
現在,我們擔心「有價土石方」被盜賣。

這些年來因為砂石價格居高不下,審計部很早就開始注意工地土石方流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