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30 22:33:24阿醜謙卑的僕人

不痛了,撿妹!

這是關於撿妹的最後紀錄 - 在她就診期間發生的種種所帶給我的感想。
2017/4/8  因為撿妹已經二天未進食、只喝水所以帶她回A獸醫院檢查,獸醫師根據飼主的描述做了糞檢驗出大量細菌,推測是腸胃炎,打了消炎止血的針並開了三天份的藥,便讓我帶撿妹回家。
2017/4/10   再度帶撿妹回診,因為她依然未進食、只喝水,帶她出門前的狀況惡化,頭皮不規則顫抖 ( 疑似放電),牙關緊咬且全身癱軟、眼神渙散。當天僅一位獸醫看診,故到院後等獸醫的時間助理先驗體溫 (41或42度),撿妹的呼吸急促且響亮。
獸醫在血檢前先替撿妹注射了幾管藥劑讓她舒服些,血檢後告知是胰臟炎需住院,迪迪問道 : 保證會好嗎?獸醫師回應: 根據他的經驗,施用胰臟炎的藥至多一個禮拜就恢復了,住院費用為 $3,100/ 天。當下將撿妹移至住院區的籠子,預付 $2,000。
2017/4/11  上午前往探視撿妹時,她看起來沒有不舒服,但明顯沒有體力,資深獸醫來說明病況,當天一早做了血檢,但除了腎臟的指數較好之外,其餘並沒有改善。當天下午小金主過去探視時拍照傳給我看,她能坐著且看起來較有精神,不過點滴在小金主抵達與離開時是空的。
2017/4/12  上午探視撿妹,發現她的嘴角有血且被戴上頭套,籠子欄杆也有血,獸醫說昨晚在他們下班前撿妹突然狂咬欄杆,他們費了一番功夫、打了鎮定劑才能將她的嘴鬆開,建議主人不要一直來探視否則狗狗會想跟著回家,擔心撿妹的情緒不穩,我提醒小金主不要前往探視。之後經迪迪的提醒,除了劇痛,溫馴的動物不致於因為想家而捉狂,加上又聽到小金主提到點滴的事,下午我再回到A獸醫院時,撿妹的情況更差,詢問資深醫師是否施打止痛,他說一開始就有加止痛的。
當晚我又回去探視撿妹,她的鼻子好乾,一個禮拜沒進食,我都能摸到她背脊的骨頭了,聞到隔壁籠子與便當傳來的食物香味與煙味,加上和B獸醫院談過撿妹情況 (也傳了各項血檢數據給對方),雖然該獸醫院還沒看到撿妹的情形,但依照數據與我和小金主的主述,他們有七成把握,於是我向A提出隔天轉院的要求。
2017/4/13  早上九點多來到A獸醫院表明要辦理轉院,資深獸醫師要我等他抄住院期間的數據,之後連同住院三天的費用明細交給我,總費用為 $16,300。在我還納悶金額數字為何超出許多時,那位資深獸醫師已經迫不及待將撿妹拖出籠子並一直往外推,不等我釐清費用並叫計程車,看撿妹支撐不住一直要倒下,還尿了一大泡偏黃褐色的尿,我只好趕快先給一萬元並電話叫車。在往B獸醫院途中撿妹失禁2次,我不斷安撫並抱著她,如同第一次撿到她並送醫是所說的: 加油撿妹!我沒有放棄,妳也不可以放棄,等妳好了我要帶妳回家。
抵達B獸醫院前不只簡訊通知還打了電話,請對方務必出來協助帶撿妹進獸醫院,當我抵達時,櫃檯一個人都沒有,還是院內的狗對我吠才有人出來幫忙,此時我看到撿妹用盡最後力氣站在門邊想離開計程車。
之後因為撿妹休克,B院獸醫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取得血液並將撿妹先安置在一般籠子,之後會移到隔離房。我只被允許陪伴幾分鐘,眼睛充滿血絲的撿妹看著我,費力地站起來只為了尿尿,然後便無力地倒下,依然看著我但流著淚,我作夢也沒想到那是最後一次見面。
除了血檢外,B院獸醫師還做了中毒檢驗與X光等其他檢查,確定是胰臟炎,因為撿妹的體溫過高,B院獸醫師兼院長自認有其處理方式可散掉體內溫度,一番解釋後,我還是聽到另一位獸醫師喃喃自語: 阿撿妳究竟吃了什麼?獸醫院告知阿撿需要時間休息與退熱,我、迪迪和小金主便離開,下午兩點接到撿妹病危的電話通知,趕回B獸醫院時她已經走了。
之後我問了A獸醫院的主治醫師許多問題-關於他對撿妹的診斷與判斷、其他獸醫師在代班時有無異常和費用的收取,他都有說法是: 根據飼主的主訴診斷所以第一次檢查只做了糞檢,因為若做了詳細的檢查,費用會很高所以獸醫院不主動建議飼主作其他檢查項目。費用細項多收取了8百元之外,其餘都沒錯。我問他: 若你的狗和撿妹的情形一樣嚴重你會怎麼做? 他回答:  安樂死。 既然如此,為何一直告訴飼主再給狗狗時間?
我寄了誤診致死陳情書至嘉義市政府動保單位2次,該負責官員也前往面談主治獸醫師2次,最後還是認定無醫療過失,費用爭議部分可申請調解。
2017/4/27   傍晚A獸醫院的院長來電瞭解為何我不斷向動保陳情,該主治獸醫師在與動保處官員面談後,只回報院長 : 飼主似乎諒解了。我向院長敘述我所看到的經過以及不滿,院長不斷道歉並詢問如何讓我釋懷與諒解的方法,我告訴他: 當然是要我的撿妹回來,我不要求賠償也不可能一命賠一命,所以他必須做的是教育好他的員工,不要再讓無辜的動物平白犧牲。
諷刺的是,院長確實交代該獸醫師必須特別注意撿妹的情況,因為她的狀況不像胰臟炎,也叮嚀獸醫師在款項上要優待,因為自從撿妹被救之後一直在該院看診。簡言之,院長千囑咐萬交待的話,獸醫師完全沒聽進去。
這一陣子我一直在回想這件事有多荒唐,得到了一些想法:
身為飼主,你要有足夠的醫學常識,至少要懂得和獸醫師一樣,否則在主述漏了一項異狀,又沒有督促獸醫師做詳細檢查,而發生不可逆的後果時,最可憐的是你的寶貝,而獸醫師永遠不會認錯。
隨時詢問費用,任何的細項都不要放過。
獸醫師詳細檢查並得到客觀數據後的治療計畫,並不等於是最適合的計畫,不然2家醫院針對撿妹情況所用的胰臟炎的藥為何無效?說不定如同A院院長所懷疑的是黃麴毒素或其他原因。也就是說,有了檢查數據也不保證醫師的判斷與治療方向是對的,在業界的評價高也沒用。

若因胰臟炎住院,挑選有隔離病房的獸醫院,否則嗅覺敏銳的狗狗對食物的反應,可能讓胰臟再度發炎。
我在想,要證明兩家獸醫院在診治上的錯誤,只能將撿妹的遺體送至第三家獸醫院或醫學中心解剖找原因,這樣便能釐清真相,或許獸醫師們會意識到自己還是人類不是神,但真的那能做又如何?最可憐的還是撿妹,願她安息、遠離病痛。
既然動保與獸醫師都認為他們沒錯,那麼我寫的這篇紀錄自然可以作為參考與紀念,相簿裡有關於撿妹治療期間的資料與我和動保處往來信函,有興趣瞭解者可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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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 2020-07-18 16: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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