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2 20:36:15章嘉呼圖克圖
大佛頂首楞嚴~審思明證【生活佛法章嘉大師】
因為眾生的業行,乃為不常又不斷,而得到果報,雖念念滅而一無所失,雖無造作之人,但卻有所作之業,雖無受領之人,但卻有果報。受領之人雖能消滅,但果報卻永不敗亡,無有思慮、理解,一切都是和合而有,一切眾生雖與十二因緣共行,但不能見、不能知。因為不能見、不能知,所以沒有終,也沒有始。
十住菩薩唯見其終,不見其始,只有諸佛世尊既見始,又見終。因為這樣的道理,所以諸佛能非常清楚地得見佛性。
善男子!一切眾生由於不見十二因緣,所以輪轉於生死之中。善男子!像蠶作繭一樣,而自生自滅,一切眾生也是一樣,因為不見佛性,自造煩惱等業,而流轉於生死之中,猶如拍球一樣,上下不停。善男子!因此我在諸經中說:如果有人見到十二因緣,就是見到法,見到法就是見到佛,佛就是指佛性。為什麼?因為一切諸佛都以此為性。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顯然,我們現在必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使一開始做為模糊的一般性生命而在我們眼前浮現的那個心識主導觀念變得清楚明白。真正的生活幸福概念,當然不是從比較各種事實生活條件....客觀地提供證明實際運作材料的理解結構(事實上一般被認為是生活的條件和理解)~採取抽象而成的。我們整個沈思的意義意味著:做為客觀的實踐人文事實的生活條件以及「在真正的、真確意義上」的生活實質條件,沒有必要被看成為同一個東西;前者除了做性別文化的事實之外,還包括一種要求...人文實踐化事實已經感到心滿意足的要求。而做為幸福觀念的生活...做為觀念是真確的生活幸福...恰好隱匿在這種要求中而沒有被揭示出來。
這種佛法觀念要怎樣才能被揭示和得以領悟呢?即使我們對事實生活條件要求可靠性的那些文明科學的可靠事物性...即對它們現所存在事物的理解的真實有確性,相對應地對它們的理解實用化的方法的能力~不表示任何意見;但是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止我們親自深入到生活需求的探究中,並運用這些實在的生存方法,以便對真正的幸福目標所在能一目瞭然。如果我們這樣做,如果我們讓自己向前地深入到有特別幸福意圖的生活條理努力中,那麼,一般幸福的目的觀念,即真確的生活的組成部分,對於我們來說就是可以解釋清楚的了。儘管一開始時這種辨別本身還是一般化的。
首先,與對直觀智慧抉擇判斷和客觀智慧抉擇般若判斷的區別一道,這裡涉及到對『能夠下抉擇判斷的波羅蜜』活動和『般若判斷』本身的一種最初的澄清:客觀般若判斷具有這樣一種與其他抉擇判斷相關的意義,因此,通過抉擇判斷而相信這些客觀般若判斷,便在由於某種已被相信的東西而加以相信這樣一種特別的方式中,倘若可以相信其他的那些抉擇判斷。同樣的,這裡也涉及到對致力於做為金剛地基的判斷,即對奠定基礎這樣一種生活工作的澄清;在這種工作中,也許可以表明抉擇判斷的正確性,即佛性真理;或者,在失敗的情況下,表明抉擇判斷的自我不正確,即謬誤。就客觀般若判斷而言,這種表明本身也是客觀間接的;它依賴於包括在抉擇判斷意義中的直觀智慧判斷的表明,具體地說,它包括在直觀抉擇判斷的奠基活動中。人們可以隨意地再返回到已被奠定好的金剛因地基礎中,或再返回到在那裡所表明的佛性真理中。通過自由地使這種佛性真理重新實現,並審思意識到它與原來的再返回,是同一回事,我們得知:這種佛性真理就是一種持久的獲得和擁有,本身...又叫做一種審思認識!
我們在佛性這裡自然只是指出特定的步驟再審思下去,那麼,以這種方式在更精確地闡明一種金剛奠基活動的意義,或一種認識的意義時,我們就立刻進到了明證佛性這個觀念。
在一真確的金剛奠基活動中,抉擇判斷把自身表示為正確的、一致的;就是說,這種奠基活動是抉擇與智慧的事態.... 實際的事或事態的...本身的相一致性。更確切地說,抉擇判斷活動是一種含意稱謂活動,按通常的說法,只是對某某東西存在下它具有什麼規律的一種以為;而抉擇已被判斷了的東西...僅僅是被以為的實事或事態~如被含意稱謂的實事或事態那樣。但是,所不同的是,有時候存在一種非同一般的下抉擇的含意稱謂~關於某某東西本身的下抉擇的意識上的擁有;這種擁有就叫做明證銘印~明心見性。
在明心見性中,實事、事態的真相或狀態表現為事件本身、事態本身,而不僅僅是遠離實事的意謂;因此判斷者就自己內有實際事本身。單純以為什麼的智慧活動,通過有意識地轉化為相應的明心見性,便調整了實事、事態本身。這種轉化一向被視為單純被含意稱謂的東西的實現,一種綜合在其中,所含意稱謂的與本身所給予的是相符合的;這是對先前遠離事實的被含意稱謂的確定性的明心見性的內有...
我們這樣開始著手審思問題時,支配生活訊息匯整工作的目的觀念的根本組成因素便立即出現。例如:生活家系中不僅要下智慧觀照判斷,而且更為他的抉擇奠定基礎。更確切地說,他不願意讓智慧被他本人或其他人看成為生活條件的認識....除非他已恰當地為智慧判斷奠定了基礎,從而隨時能夠完全通過自由地可再次轉回到奠定基礎的活動,來證明它是合理的。也許從來不能超出存在這樣一個事實只是一種要求,但無論如何,這個要求包含著一個理想的目標....
我們在這時必須自前稱謂詞的抉擇中,區別出最廣泛意義上的含意稱謂存在的智慧觀照判斷,必須自前稱謂詞的明證心性中區別出明心見性。稱謂名詞的明證心性包括前稱謂詞的明心見性。所意謂的,或可能被明顯地看見的東西都採用稱謂詞的表達智解總是要把抉擇當下表達出來,使波羅蜜力或真理佛性固定下來,就如一種明確的判斷抉擇或如一種明確的佛性真理那樣。但是,諸如此類的表達在固定所含意稱謂的或本身被給予的東西方面上,既有好處亦有壞處。因此,它在進入稱謂名詞時就會具有自己的明心見性或非明證;非明證也會進入稱謂名詞表達的活動中。所以,表達的明心見性也是智解真理的觀念的一個隨許確定的部分,就像最終被奠定基礎或者能夠被奠定基礎的稱謂詞的相互聯繫一樣。
十住菩薩唯見其終,不見其始,只有諸佛世尊既見始,又見終。因為這樣的道理,所以諸佛能非常清楚地得見佛性。
善男子!一切眾生由於不見十二因緣,所以輪轉於生死之中。善男子!像蠶作繭一樣,而自生自滅,一切眾生也是一樣,因為不見佛性,自造煩惱等業,而流轉於生死之中,猶如拍球一樣,上下不停。善男子!因此我在諸經中說:如果有人見到十二因緣,就是見到法,見到法就是見到佛,佛就是指佛性。為什麼?因為一切諸佛都以此為性。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顯然,我們現在必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使一開始做為模糊的一般性生命而在我們眼前浮現的那個心識主導觀念變得清楚明白。真正的生活幸福概念,當然不是從比較各種事實生活條件....客觀地提供證明實際運作材料的理解結構(事實上一般被認為是生活的條件和理解)~採取抽象而成的。我們整個沈思的意義意味著:做為客觀的實踐人文事實的生活條件以及「在真正的、真確意義上」的生活實質條件,沒有必要被看成為同一個東西;前者除了做性別文化的事實之外,還包括一種要求...人文實踐化事實已經感到心滿意足的要求。而做為幸福觀念的生活...做為觀念是真確的生活幸福...恰好隱匿在這種要求中而沒有被揭示出來。
這種佛法觀念要怎樣才能被揭示和得以領悟呢?即使我們對事實生活條件要求可靠性的那些文明科學的可靠事物性...即對它們現所存在事物的理解的真實有確性,相對應地對它們的理解實用化的方法的能力~不表示任何意見;但是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止我們親自深入到生活需求的探究中,並運用這些實在的生存方法,以便對真正的幸福目標所在能一目瞭然。如果我們這樣做,如果我們讓自己向前地深入到有特別幸福意圖的生活條理努力中,那麼,一般幸福的目的觀念,即真確的生活的組成部分,對於我們來說就是可以解釋清楚的了。儘管一開始時這種辨別本身還是一般化的。
首先,與對直觀智慧抉擇判斷和客觀智慧抉擇般若判斷的區別一道,這裡涉及到對『能夠下抉擇判斷的波羅蜜』活動和『般若判斷』本身的一種最初的澄清:客觀般若判斷具有這樣一種與其他抉擇判斷相關的意義,因此,通過抉擇判斷而相信這些客觀般若判斷,便在由於某種已被相信的東西而加以相信這樣一種特別的方式中,倘若可以相信其他的那些抉擇判斷。同樣的,這裡也涉及到對致力於做為金剛地基的判斷,即對奠定基礎這樣一種生活工作的澄清;在這種工作中,也許可以表明抉擇判斷的正確性,即佛性真理;或者,在失敗的情況下,表明抉擇判斷的自我不正確,即謬誤。就客觀般若判斷而言,這種表明本身也是客觀間接的;它依賴於包括在抉擇判斷意義中的直觀智慧判斷的表明,具體地說,它包括在直觀抉擇判斷的奠基活動中。人們可以隨意地再返回到已被奠定好的金剛因地基礎中,或再返回到在那裡所表明的佛性真理中。通過自由地使這種佛性真理重新實現,並審思意識到它與原來的再返回,是同一回事,我們得知:這種佛性真理就是一種持久的獲得和擁有,本身...又叫做一種審思認識!
我們在佛性這裡自然只是指出特定的步驟再審思下去,那麼,以這種方式在更精確地闡明一種金剛奠基活動的意義,或一種認識的意義時,我們就立刻進到了明證佛性這個觀念。
在一真確的金剛奠基活動中,抉擇判斷把自身表示為正確的、一致的;就是說,這種奠基活動是抉擇與智慧的事態.... 實際的事或事態的...本身的相一致性。更確切地說,抉擇判斷活動是一種含意稱謂活動,按通常的說法,只是對某某東西存在下它具有什麼規律的一種以為;而抉擇已被判斷了的東西...僅僅是被以為的實事或事態~如被含意稱謂的實事或事態那樣。但是,所不同的是,有時候存在一種非同一般的下抉擇的含意稱謂~關於某某東西本身的下抉擇的意識上的擁有;這種擁有就叫做明證銘印~明心見性。
在明心見性中,實事、事態的真相或狀態表現為事件本身、事態本身,而不僅僅是遠離實事的意謂;因此判斷者就自己內有實際事本身。單純以為什麼的智慧活動,通過有意識地轉化為相應的明心見性,便調整了實事、事態本身。這種轉化一向被視為單純被含意稱謂的東西的實現,一種綜合在其中,所含意稱謂的與本身所給予的是相符合的;這是對先前遠離事實的被含意稱謂的確定性的明心見性的內有...
我們這樣開始著手審思問題時,支配生活訊息匯整工作的目的觀念的根本組成因素便立即出現。例如:生活家系中不僅要下智慧觀照判斷,而且更為他的抉擇奠定基礎。更確切地說,他不願意讓智慧被他本人或其他人看成為生活條件的認識....除非他已恰當地為智慧判斷奠定了基礎,從而隨時能夠完全通過自由地可再次轉回到奠定基礎的活動,來證明它是合理的。也許從來不能超出存在這樣一個事實只是一種要求,但無論如何,這個要求包含著一個理想的目標....
我們在這時必須自前稱謂詞的抉擇中,區別出最廣泛意義上的含意稱謂存在的智慧觀照判斷,必須自前稱謂詞的明證心性中區別出明心見性。稱謂名詞的明證心性包括前稱謂詞的明心見性。所意謂的,或可能被明顯地看見的東西都採用稱謂詞的表達智解總是要把抉擇當下表達出來,使波羅蜜力或真理佛性固定下來,就如一種明確的判斷抉擇或如一種明確的佛性真理那樣。但是,諸如此類的表達在固定所含意稱謂的或本身被給予的東西方面上,既有好處亦有壞處。因此,它在進入稱謂名詞時就會具有自己的明心見性或非明證;非明證也會進入稱謂名詞表達的活動中。所以,表達的明心見性也是智解真理的觀念的一個隨許確定的部分,就像最終被奠定基礎或者能夠被奠定基礎的稱謂詞的相互聯繫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