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6 05:10:07尚未設定

婚前性行為


首先我不會以保守和開放界定雙方的支持者.
保守和開放二詞比較社會性(涉及時代,風氣和道德),
卻淹沒了問題的重點是愛與價值,
而且應該是絕對個人的體會和意見.
保守和開放都太絕對和極端.
(再者,對於女方而言,
我猜想怕羞是否比保守更貼切形容那種心理?)
而對於此支持婚前性行為,
我提出的疑問是:
婚姻是什麼?性行為是什麼?
是責任還是愛的具象體現?

如果婚姻是責任,
那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是否也應該反對離婚?
如果一種責任是可以隨時解除,
那種責任還可信嗎?還存在嗎?還有意義嗎?
另外,不應該未婚產子,
或仍未有能力撫養子女便不應該有婚前性行為,
均是常見的反對婚前性行為的理由,
卻與婚姻沒有必然的關係,
只是經濟能力與家庭環境的問題.

如果婚姻是愛的體現,並且是應否發生關係的界線,
那麼如何比較一對新婚夫婦和一對熱戀情侶的愛呢?
是否新婚夫婦的愛一定比熱戀情侶的愛多?
如果不是,婚姻便可能容許了愛對較少的人發生關係,
卻不容許有更深愛情的人做愛:
如是者,
以婚姻作為愛的體現以反對婚前性行為是不能成立的,
婚姻並不足以反映愛與性行為的關係,而且本未倒置.

至於性行為本身的意義,
與天體愛好一樣難於定奪.
而在婚前性行為的討論中,
重點往往側重於婚前婚後的時間和責任等問題,
性行為本身的意義很少被提及;
即使不少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會認同性生理的需要,
卻否定婚前性生活的意義和必要.
但既然認同性生理的自然性,
卻要以非自然的制度(婚姻)壓抑自然的慾望,
(即是道德,倫理等觀念..)
實在是有一點做作.
而事實上,把性愛理論化也很做作.
我比較認同這是由感覺支配比較恰當,
即使在其他人眼中會有不負責任的錯覺.
但兩口子的生活,
無需其他人審查.
(倒是需要足夠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