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3 19:38:06綺羅

應「更正」的是媒體的品格

應「更正」的是媒體的品格

—對高希均教授《更正報》倡議的補充

高希均教授是一位經濟學者,研究經濟學要有「冷靜的腦」,而作為一位入世的知識分子,他也有「溫暖的心」。這些年來他寫作、演講、從事出版事業,目的都在促成「讀一流書,做一流人,建一流社會」。

二流、三流媒體絕對建不成一流社會,所以他對台灣媒體假冒偽劣的新聞,以及劣幣驅逐良幣的生態,深感憂心。與友朋聊天時,常說應該有人辦一份《更正報》,專門駁正錯誤消息,「對受害當事人的貢獻是『還我清白』,對社會價值的貢獻是『真相大白』。」

我們本以為這只是他私下的感慨,但他「訴諸輿論」,寫成文章「媒體誤國聲中,要出現《更正報》」,發表在五月卅日的聯合報上,還指名說「我的朋友張作錦內心一定在笑」。我沒有笑,曾長期於役新聞界,如今面對《更正報》只有慚愧。不過既為「朋友」,就補充幾句老實話:《更正報》用心良苦,但恐怕救不了台灣。

法律上有兩個名詞,「故意」與「過失」。人的不當行為,如屬「故意」,罰得重;如屬「過失」,罰得輕。

故意:「明知其行為,可以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意使其發生者,謂之故意。」

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謂之過失。」

報紙每天刊登數十百萬字的新聞,吃燒餅哪有不掉芝麻粒的,錯了要認錯、更正。五月卅一日,「紐約時報」報導美國國防部長海格在新加坡與大陸解放軍副總參謀長王冠中針鋒相對,文末有一更正小啟:「在稍早的報導中,誤植了海格的職銜,他是國防部長(secretary of defence),不是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英文一字之差,顯為「過失」,但「紐約時報」不以惡小而為之。

反觀台灣,前些天有一周刊報導馬英九總統持有美國綠卡,七月要被美國國稅局追稅。消息一出,社會愕然,民進黨「三公」蘇、謝、游更立即呼應,炮轟馬英九要他下台。馬個人及台美官方快速拿出證據來,證明消息不實。

說馬有綠卡已非首次,再要說就應詳確查證。如此輕率炒作,不是「故意」是什麼?事涉元首的聲譽與國家的尊嚴,比之海格職銜誤植之輕重如何?有人更正嗎?社會有批評嗎?新聞界有反省嗎?

像這類「故意」為之的事,在意識形態高漲和民粹主義盛行的台灣,指鹿為馬、顛倒是非、毀人名節、製造隔閡、甚至戕害國本之事,可說無日無之,一份《更正報》能更正得了嗎?誰來要求更正?更正後就不再「故意」了嗎?

假新聞固然可厭,真的新聞也有另外一些問題。筆者曾在一篇文章中舉過例子,一九九四年七月廿九日,台視、中視和華視三家電視台午間新聞前四條排列順序完全相同:李登輝總統接見天主教增德兒童合唱團、國大臨時會完成修憲、行政院長連戰巡視高雄地區、經建會主委江丙坤談核能電廠。這些新聞都是真實的,但這種先後順序的選擇,符合價值輕重的判斷原則嗎?媒體隨心所欲竟到了這般地步。

再如,常有電視台記者走過馬路,碰上一樁小車禍或諸如此類之事,拍下現場鏡頭,在廿四小時的新聞節目中可連播兩天。新聞絕對不假,但雞毛蒜皮之事,對受眾有何幫助?對社會有何意義?這不是太背離專業「目中無人」了麼?

所以,今天台灣媒體的新聞,還不僅是真假問題,更是價值問題。簡言之,媒體人如有理想,有品格,且信守「社會責任」的專業倫理,自然有諸內而形諸外,無待《更正報》之來也。

今天社會上很多人已不知李國鼎是誰,那麼媒體界也可能很多人不知《大公報》和張季鸞的名字。提這些人與事,不免招守舊落伍之譏。但是我總忘不了張季鸞給自己一生寫作的自評:「苟有主張,悉出誠意;錯謬定多,欺罔幸免。」

希望高希均先生《更正報》的倡議,能觸動媒體人的心靈,讓大家有機會自我檢查:有否「誠意」?曾否「欺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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