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17:16:46綺羅

職業病黑洞 罹病員工求償無門

職業病黑洞 罹病員工求償無門

 

我國目前認定職業病的種類,勞工保險條例訂有「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共計八類;同時規定,「其他本表未列之有毒物質或其他疾病,應列為職業病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列之。」因此,勞動部亦訂有增列之勞保職業病種類項目,共七類。

我國認定職業病採列舉式,工作者要主張職業病,除要有病徵的醫學評估外,尚須符合暴露的要件。如需考慮其是否符合可能致病的適用職業範圍及工作場所,及作業環境是否存在作業有害物質及危害因素等狀況。因此職業病預防的重要工作,除應由有效的「健康檢查」發現病灶外,工作者的「作業環境測定」,亦屬重要。

報導稱我國職業病案件過低為「職業病黑洞」,甚至直言「職業性癌症及過勞」為最大黑數。主因在於舉證暴露要件困難。為使日後罹患職業病求償有門,作業環境監測的覆蓋面,必須強化;作業環境監測紀錄,更須正確;其他如肌肉骨骼傷害的人因性暴露風險,及過勞的加班時數風險,主管機關除應更積極進行勞動檢查外,亦當及早納入紀錄登錄規範。

當然,職業病認定或鑑定的成立關鍵,勞動主管機關也影響甚巨。當工作者主張其疾病可能因工作時之風險因子所引起,勞動主管機關都應積極協助其收集暴露風險因子的要件。

由於職業病之暴露風險極多,短期內勞動部或也無法全面規範。因此,針對一些特定製程,其危害因子未在主管機關規範中的工作者,希望這些工作者能藉由勞資會議,提出要求資方進行特殊健康檢查及作業環境監測的討論;工會更可藉勞資簽訂的團體協約,訂定資方需進行特殊健康檢查及作業環境監測。唯有如此,方能使此暴露於較高致職業病風險之工作者,獲致有效之危害暴露資訊,日後或罹患職業病方能作為舉證之依據。

我國職業病的發現率要提升,《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施行是道曙光,勞動主管機關還應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