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0 23:35:19綺羅
無賴林克穎 英開庭續嗆台灣
無賴林克穎 英開庭續嗆台灣
法務部向英國請求引渡英籍通緝犯林克穎,他在羈押聽審庭控訴在台未受公平審判,我方駁斥他始終有律師辯護,且未遭羈押。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希望英國法院依證據裁決,首要目標是希望能引渡來台執行,但若英國法院不同意,仍將繼續透過司法互助努力。根據前例,引渡程序短則3個月,多則需費時數年,視英國法院審理進度而定。
林克穎撞死送報生遭判刑4年有期徒刑確定,卻在發監前夕落跑,還跨海發聲明,指控在台灣審判遭受偏見,甚至開條件才願回台受審。
為緝捕林克穎,法務部與英國內政部在10月16日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暸解備忘錄」當日生效,隔天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並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請求。
法務部表示,愛丁堡法院日前兩度召開羈押聽審庭(hearing),林克穎及委任律師提出控訴,在台未受到公平審判及司法程序保障,判決受到媒體壓力,聲請交保。
我方代表則根據「刑事訴訟法」英譯本一一駁斥,強調林克穎在偵審期間都有委任律師辯護,保障辯護權;且期間未遭我方羈押。中華民國訴訟程序對本國人、外國人一視同仁,若對判決不服,依法有救濟管道。中華民國是言論自由國家,尊重媒體採訪權,況且林男在台行動未遭媒體干擾。
林克穎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院判決應賠償黃男父母共約新台幣755萬元確定。法務部保護司表示,募得逾百萬訴訟費,10月間委由英國律師向該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林男在英國的財產,目前仍在訴訟中。
一群笨台灣女人被上了又被利用了還不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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