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我國漁船廣大興二十八號遭菲律賓海巡隊掃射案,據了解,屏東地檢署起訴菲方人數超過八人,但台菲雙方的起訴罪名有落差,我方認為開槍的海巡隊員是故意殺人,希望菲方以加重殺人罪(murder)起訴菲國海巡隊員,不過菲方司法部則傾向以一般殺人罪(homicide)起訴。
據指出,當時掃射「廣」船的菲國海巡船上共有二十人,使用槍枝共十五把,包括十四把步槍和一把機槍,屏東地檢署最多恐起訴包括海巡船指揮官在內的十名以上船員。
據透露,菲方國家調查局原傾向建議菲國高層以「加重殺人罪」起訴涉案菲國海巡隊員,但菲國司法部可能已修改為以「一般殺人罪」起訴。
依菲國刑法規定,加重殺人罪可處二十年又一天到四十年徒刑,一般殺人罪可處十二年到二十年徒刑,菲國目前已廢除死刑。
目前台菲雙方對廣大興案的調查報告皆已出爐、但尚未公布,我方希望和菲方同步公布調查結果,菲國司法部也願意同時公布菲方調查報告。
據指出,菲方國家調查局完成調查報告後,經菲國司法部修改,已經送交總統府審核,但菲總統艾奎諾三世尚未核示,因此無法公布。
此外,台菲雙方也尚未交換調查報告,菲國司法部長德利馬日前表示,由於未獲總統艾奎諾三世的許可,菲律賓尚未與台灣交換調查報告,但雙方應會同時公布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