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春,濟寧火車站一外流人員被勸阻站勸阻(那時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均設阻止人員外出逃荒的機構,名曰勸阻站)。這位外流人員說:「餓的人吃人了,還不讓逃荒。」外流人員當即被送到車站派出所,以「污蔑大好形勢」的「罪名」關押審查。也是這年的春天,膠濟鐵路辛店火車站擠滿了外流人員,要求上車,被勸阻站阻止。其中一外流人員帶著全家數口外出逃荒,被勸阻站擋住,令其全家返回原地。這個外流人員說:「要不是餓的人吃人,誰往外逃荒。」勸阻站的人員說:「你這是造謠破壞。」互相爭吵起來,勸阻人員對其打罵。外流人員從攜帶的炊具中抽出一把菜刀相威脅。適有公安戰士在此等候上車,見外流人員手中拿著菜刀,立即端起衝鋒鎗將這一外流人員擊斃。事後政法機關為此發出簡報,通報全省,要求勸阻工作不要激化矛盾,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1960年冬,山東省委主要負責人因在「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犯有「嚴重錯誤」,受到批判。華東局書記處書記、安徽省委第一書記曾希聖到山東主持處理。山東省委主要負責人對批判不服,稱「自己堅決執行了黨中央、毛主席的指示」,要自己承擔「大躍進」、「公社化」的錯誤想不通。但又說對不起山東人民,在批判大會上,鞠躬向全省人民表示謝罪。在對其批判中,有些地、市幹部揭露了大批餓死人,以及人吃人的問題。曾因向主要負責人匯報人吃人事件遭到冷落的省檢察長陳雷,也壯起了膽子揭露向省委主要負責人匯報人吃人事件時遭到的非難。
批判省委負責人會議的最後階段,曾希聖作了總結報告。報告中列舉了山東省委主要負責人「破壞耕作制度」、「大刮五風」、「大批餓死人」等嚴重錯誤,還特別提到:「據初步發現,全省人吃人事件七十餘起。」
曾的《總結報告》書面材料發至全省各縣委及省委派出的工作組。省委駐金鄉縣工作組長劉若克(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讀了曾的《總結報告》。報告中提到人吃人的問題時,引起了他對金鄉縣是否發生過人吃人事件的注意,為此派工作組員肖錫宜到金鄉縣胡集公社胡集大隊調查摸底。胡集大隊十五個生產隊,有兩千多人。經座談會調查與個別訪問,1959年冬到1960年冬,全大隊發生人吃人事件九起,支部書記四歲男孩餓死煮熟後,全家吃了一天。這九起人吃人事件,直至曾希聖總結報告時未能發現。
三年嚴重災害期間,山東各地都曾發生人吃人的事件,雖然缺少全省的統計,但遠不是曾希聖報告中所提到的七十餘起。1961年春,筆者參與省政法工作組檢查萊陽縣檢察院批捕、起訴質量時,閱卷中,發現二起賣人肉案件。二起作案人均是復員軍人。審訊中一作案人供稱:「二年內盜挖餓死後新埋上的屍體十多次。一具屍體能割十幾斤肉。最初,因全家餓的快要死,吃了幾次人肉沒餓死。往後盜了屍體煮熟推到大集上當牛肉賣,每斤五元,都搶著買。」另一作案人供:「二年內盜屍煮了當牛肉賣,共有七、八次。賣人肉的還有幾個人,他們盜屍體賣比我多。」這兩名罪犯各判徒刑四年。
據萊陽縣檢察院介紹:1959、1960這兩年,全縣盜挖屍體案件時有發生。已破獲七、八起,還有五、六起未破。有的盜屍體吃了自己死亡了,還有的死亡在盜屍現場。萊陽縣城相公社(城關公社)兩位五十多歲的男社員,他們是鄰居,白天他們二人還病懨懨地坐在門口石台上說話,都說自己不行了。到了夜間死了一位。當夜其親屬將死者埋到萊陽城東南一里遠的丘陵上。活著那位鄰居飢餓難忍,在這天的下半夜,背上筐,帶著鐵掀和菜刀奔向城東南丘陵,掘開鄰居的土墳,割下死者兩條腿裝進筐裡。在背著人腿返回時,摔在梯田下死亡。天亮後被過路行人發現,報告了城關派出所,經民警檢驗認為:盜屍人嚴重水腫,身體極其虛弱,加之偷屍勞累、恐懼,跌撞而死。通知了盜屍者親屬及被盜屍體親屬各自作了掩埋。
人民用生命寫下的歷史是無法抹掉的。
( 作者1990年離休。「文革」前和檢察機關重建後,任檢察員38年。「文革」中停止檢察業務)
(來源: 炎黃春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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