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2 17:17:54廖修譽律師

現代人辦理離婚時之迷思—爭個你死我活的監護權

執業十多年以來,家事案件(比如婚姻、繼承等項目)一直是我的主要承辦項目之ㄧ。不僅是因為處理家事案件都具相當的挑戰性,而且也必須具備耐心及相當的協調能力,甚而必須洞悉雙方當事人的想法,才能在進入法院判決之前,就使得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而獲得比較好的結果。

不過,就一般來辦理離婚的夫婦觀念而言,基本上,最重要的癥結是在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由誰擔任,如果雙方都不放手,都要小孩,沒有轉圜空間,從那麼多案件的例證當中,基本上幾乎最後都法院判決,歷經一、二、三審,然後搞個兩敗俱傷。不過事實上,也看過爭取到了監護權之後,巴不得交給對方來撫養的,小孩子最後變成人球踢來踢去,最可憐的就是小孩了。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呢?通常發生在離婚之後,如果爭取到監護權的一方,有再結婚再生小孩的情況,基本上對後婚的另一半而言,依人性而論,除非有相當的寬容力,否則對他(她)而言是拖油瓶,自己的小孩跟別人的小孩比起來,當然先疼自己的小孩。所以此時,原來爭取到監護權的一方,也會在沒辦法的情形下,請原來對方領回去;但通常此時就換對方”不爽”了,因為擺明了就是將「麻煩」丟回來,如果對方此時亦有再結婚生子,又會發生同樣的情形,這時子女就變成人球,情何以堪!雙方當時離婚時爭來爭去,最後倒楣的是孩子,這裡造孽的是誰?可說是未成年子女父母自己。

所以現在,如果是夫妻雙方真正已經無法維繫婚姻,卻碰到因為監護權而沒法離婚時,我都會請當事人會去評估幾個問題,如果都想清楚了,還是要監護權,才會建議盡力爭取,否則,依人性而論,如果擁有探視權,見不到的最想念,小孩子長大了,反而會期盼跟自己不住在一起的人生活,那長久以來對監護權的堅持,又有意義呢?而這些問題是這樣的:首先,根據當事人的年齡,請他問自己有沒有再婚的可能性?現在有無異性朋友?有沒有再生小孩的打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如果極端堅持監護權的對方是父方),我們會建議退一步擁有探視權就好。另外一方面,如果孩子的共同生活意向比較偏向對方,那是否要監護權,更要仔細思考;因為強迫與孩子與不喜歡的一方住在一起,產生偏差行為的機率更高,而且孩子也總是會期待探視期間的到來,到時孩子自己能有決定意識時,只要請對方提出改訂監護權的官司,法院基本上都是按照孩子的意願來變更;那當初離婚時堅持了半天,又有何意義呢?

所以從長遠來看,未成年子女固然是自已的親骨肉,不過既然離婚是大人的事情,離婚者自己的未來,應該放在小孩子的未來之前做考慮,否則離婚後之因為大人的變化造成對小孩子的傷害,是怎麼樣也無法弭補的。

威爾剛 2019-12-25 23:11:31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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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3-01-31 21:34:45
感情困惑女 2010-08-25 11:00:28

廖律師您好,我有個男友目前32歲,離過婚,有兩個小孩,小孩皆與男友和父母一起居住,小孩監護權為男方與前妻共同擁有,但大多數都是男方撫養,女方只有偶爾會帶小孩出去,我想問如果我跟男友要結婚,那監護權在我們結婚是否能變更?因為男友父母都很想要小孩,我不介意判給男友這方,但我父母親及朋好友都很反對我跟男友結婚,但此時我又很愛他,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對於未來結婚後接受這兩位小朋友,及我的未來...麻煩律師能給我點建議嗎?非常感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