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造日記24
自從公司派黃大哥過來協助李大哥和我們這個案子後,對於營造公司方面的態度與立場似乎漸漸轉為強硬了(事實上本來就該這樣... 只是李大哥和我們就是人太好,又老是替營造公司找解決的方式,所以才讓營造廠越來越不知好歹了... 這大概就是給方便,卻當成隨便的情況吧!?),而事實上黃大哥的處事風格也跟我們較為不同,給人家一種處理事情圓融之外,更有一種讓人知道其立場與態度底線在哪的硬派風格(事實上這種風格比起顧問公司來,更適合待在營造或建設公司當主管)
雖然行事作風有點不同,但卻是治治這種既皮條又有點耍無賴的營造公司最好了,而事實上,待在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做工程師,對於監造工程最好的理想處事風格和立場是當硬則硬、該軟則軟,這是最好的... 然而知易行難,到底何時該堅持立場不退縮!? 而又當在何時放下手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好讓承造商能在工程中順利完成外,又能兼顧好工程上的品質管理、程序作業,這實在是很仰賴工作經驗與做事的方法和態度。(管理工作和階層,果然有好多事要學呢)
最近也為了營造廠的事,所已連續發了幾個文... 不過行文這事讓我最傷腦筋,有點文謅謅的,怎麼寫都不順手、寫不好... 又要寫得剛剛好... 該怎麼拿捏才好!? 現在還是有點... 算了,還是發文出去吧...
最近發的備忘錄1:
主旨:有關 貴公司承攬本統包工程案,關於品質管理與勞工安全衛生缺失改善期限、回覆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有鑒於工地工程品質與勞安衛管理之有效性、積極性與自主性,其工程品質管理與勞工安全衛生之缺失改善,應於改善期限內改善,並回覆本所複查。
二、查 自98年2月10日開立之多項缺失改善項目,迄今已超過改善期限日期許久,唯仍有未改善與回覆者,請 貴公司於文到一週內(至98年3月5日)改善並回覆本所完成複查,未完成者將依一般條款第22條第4項處以罰則,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
三、契約一般條款,第22條第4項:主辦機關/工程司/工程司代表通知統包商修正或補送工程圖說文件訂有期限時,統包商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時,每逾一日罰以新台幣2000元為逾期罰款。
最近發的備忘錄2:
主旨:有關 貴公司承攬本統包工程案,關於工安零事故告示牌,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查 依工程契約第01523章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第一條第四項第四款:承包商應於工地辦公處所明顯處,豎掛工安零事故告示牌(如設計圖所示),並由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每日更新工安事故記錄,唯工程行進至今未見豎掛工安零事故告示牌與記錄事項,請 貴公司於文到一週內辦理完成,請配合辦理。
最近發的備忘錄3:
主旨:有關 貴公司承攬本統包工程案,依工程契約規定應辦理之圖說、施工圖、文件送審與工程查驗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查 貴公司所提送之圖說、施工圖與文件送審資料,其提送審查時程與核准程序,有與工程實際進度不符、落後之情況,請 貴公司依工程契約規定、精神於期限、工程進度提送應辦理送審資料之審查作業,並避免文件與工程之程序錯置、順序顛倒之情事發生,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
二、關於施工圖說與送審資料未經核准者,於工程現場之工地施工、工程查驗作業等事項無所依據,本所將不予查驗、核備,請 查照。
後記: 怎麼看... 都感覺寫得很怪,而且不通順... = =發的好不好就算了... 怎麼就連自己都感覺很機車啊... 到底哪天會不會被營造廠、承包商老闆、工頭、師傅給綁在工地裡打都不知道啊... 囧"哦呵呵,慘...
基本上,重點內容就只有幾個字,
大部份都被一些…制式的規格讓公文…擴大了!
我也和青芬一樣....
看不懂耶...... @@
果然很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