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9 19:35:01龍羲雲

不要當有天自己是需要證人的那方時,才覺得出面作證的人是對的

 

 

跟我交情很好的人都知道的

不過還是簡單說一下事情經過

就是還在早餐店上班時發生的事

雖然是紅線,不過店外邊偶爾還是會有車停著

之前早餐店的人抱怨車停這會影響生意時

我曾說紅線可以請警察拖吊

但他們認為麻煩,認為警察不會管,所以不曾請過拖吊

 

二月七號那天,老闆因為不爽又有台車停在店外面

加上前晚喝醉(聽說喝到凌晨兩點),於是一腳踹凹了那台車的右後門

因為不爽加上喝醉就去破壞別人的車

這是不好,而且是不正確的事

 

後來車主開走車不知道何處後,發現車門凹了

於是返回附近,詢問有沒有人看到事發經過

之後警察也來問了一次

那兩次在店裡被詢問的當下,我和其他人一樣,選擇裝死

但之後卻覺得心虛

總覺得自己這樣很不應該,因為我認為老闆那樣是錯的

那麼我為什麼要站在做錯事的人那邊呢?

 

之後越想越心虛越想越覺得自己這樣是不應該的

如果換做自己是那個車主,那麼感想如何?

如果早餐店老闆因為反正附近沒人會指證他

下次出了個更大問題怎麼辦?又要裝死嗎?

如果讓他受罰一次,以後也許他就不會這樣恣意妄為了

於是最後我還是去了警局,跟警察說了這件事

 

當然,站在早餐店那方的人都認為我不應該去指證老闆

其中一位甚至說出"即使今天老闆是殺了人,你也不應該去指證老闆"這樣的話

這句我實在無法接受認同

就因為我跟車主不認識,所以我就應該站在認識的人這邊才是對的?

幫了不認識的人就是錯的?

這樣說對嗎?

難道社會中那麼多的案件,證人全都是和當事人認識的人嗎?

不見得啊!

就像欣儀被潘韋豪砍殺的這個案子

目擊潘韋豪殺人的黃先生,他和欣儀素不相識

而且潘韋豪並不是當場被逮捕,而是騎機車逃跑

他也可以因為害怕如果出面指認潘韋豪會被潘韋豪報復而不出面阿

他也可以因為"反正被害人不是我認識的人"所以不出面作證阿

他為什要出面?

因為後悔,因為自責 當時沒有幫到救到欣儀

 

又或著,之前蘋果日報的頭版

有三個護士踢爆任職醫院的黑心

她們出面作證而受到影響的

不只有她們的老闆,還有她們的同事

她們也可以因為反正病人沒有自己認識的人,或著跟認識的人說別去那就醫就好

她們為什麼要背負被上司同事怨恨甚至可能被報復的危險出面指證?

因為老闆做的事不對,不應該那樣做

所以,難道因為她們做證的事情是事關人命,所以她們出面作證是對的

而我,反正只不過是車門被踹凹,不是什麼大事,所以我出面作證就是錯的?

是這樣說的嗎?

難道因為有人是拿槍搶銀行,所以只是偷偷拿條口香糖就是對的?

不是吧!

那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

也就是不對的,做錯了,錯很大,錯慘了,罪大惡極,罪該萬死

只是嚴重不嚴重的差異而已,並不是說因為小事所以就會變成對的阿

 

再或著,擋救護車的蕭先生

他說他有精神病,不是故意的

所以"不是故意的"就可以不被指責?

潘韋豪也說有精神病,只是一時衝動,不是故意的

所以"一時衝動,不是故意的"就應該一定要被原諒?

早餐店老闆因為不爽加上喝醉了,一時情緒失控,不是故意的

所以他就可以弄壞別人的車而裝死不用負責任?

有病、情緒失控、喝醉了、一時衝動、不是故意

這些藉口理由都不表示做出的事不用被苛責吧?

既然敢做就要敢當

看到做的人認錯雖然也會被質疑是不是真心的

但總比聽到做的人找了一堆理由來解釋的好

 

對,我是去指證了老闆

相對的我也被指責是背叛者

被一位說將我當親女兒看待的長輩責罵,並且不被她諒解

被她的大女兒指責說我沒有考慮到老闆娘和她是認識多年最好的朋友

說我害得她在她最好的朋友面前抬不起頭只能一直道歉

這些指責批評,我會擔下來,即使我真的因為不被她們諒解而感到很傷心難過

但我仍然認為老闆該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

事後我想了很多天,我的答案仍是一樣的

即使在去警局前,就先考慮到這點

我還是會去說的,只是我還有可能會有另一種決定

就是去說車門是我弄壞的

就算是這個決定,對她們來說,也還是不能理解吧

 

總之,今天事情已成定局

筆錄也做了,只差法院傳票還沒來而已

 

只是事後

早餐店那邊說我跟車主聊了二十分鐘、拿了車主的好處、還說我去報案只是因為我爽、甚至說我是為了把早餐店搞垮才趁機這樣做

我不僅覺得很莫名其妙,甚至反而覺得很火大

 

一來我跟那個車主,只有她來移車時,我去幫她將擋在她車後面的摩托車移開時,她問我"這是你的車嗎?"我說不是,是客人的人後她說謝謝

跟當天稍晚她到店裡問有沒有看到誰弄壞她的車時,前後不超過十句話,頂多也只有五分鐘卻被說跟她聊了二十分鐘?真是莫名其妙見鬼去了!

 

二來我不只沒有拿到好處,連去報案到現在除了警察,車主並沒跟我有任何聯繫

所以我不只沒有收到警察給的好處,更不可能拿到任何車主給的好處

如果警察說的"謝謝你來做筆錄"也能算是好處的話

 

三來我已經跟早餐店老闆娘再三說過了,我只是認為老闆不對,認為不應該裝死不負責

但她卻要說我是因為我爽,說我只是為了無聊的正義感,甚至要說我是想搞垮她的早餐店才這樣做

我只覺得,她是有被害妄想症嗎?

就一直跟她說了不是她就偏偏認為並堅持我就是

對於一個不肯聽你解釋不肯聽你怎麼說的人,你還能說什麼?

我只好跟自己說,算了,隨便她去說,反正自己怎麼說她都不肯信,那還有什麼能說有什麼好說的?

 

而且警察來店裡辦案時,有必要酸警察嗎?

他們只是受理了報案,來詢問關於這件事的始末而已

也只是跟她建議說,對方停紅線可以報警處裡而已

卻要用很酸的語氣跟警察說"你們有像計程車那樣二十四小時待命嗎?那我這邊以後常常會有人停車,那我就常常叫你們來處理喔"

有必要這樣嗎?

需要用那樣很機車的態度跟警察說話嗎?

 

到現在我只想跟她說,都幾歲了,難道還不懂要就事論事?

不要因為證人是對妳們不利的,就認為證人是錯的

難道真要哪天當妳們是需要證人的那方時,才覺得證人是對的嗎?

 

這話,其他看到這文的人,也希望你們能想想

畢竟社會上的確有許多案子

是由完全素不相識的人出面作證才得以破案,這畢竟是事實

所以請不要因為"反正是不認識的人"就覺得無所謂

如果每個人都這樣想,那麼還有誰願意為了陌生人出面?

難道要到哪天當自己需要證人時才來感嘆社會的冷漠嗎?

2011-02-20 21:37:07

謝謝妳阿福撈爾~
妳說出了另一個問題點
明明就可以好好的談和解
她卻自己直接跟警察說"叫車主想要拿錢就直接去告阿"
這我也不理解...
如果好好跟對方講,對方也可能考慮到自己妨礙到別人
那麼就各出一半之類
那樣老闆不用去做筆錄也不用跑法院不是嗎?
為什麼她(老闆娘)就是只想到,她因為車停在那邊妨礙到她的生意
而我卻因為我"無聊的正義感"去幫助那個"妨礙他們生意的人"
所以我是個"不近人情的背叛者"
說我只想到自己沒想到她

我沒有辦法跟她溝通
完全沒有辦法
因為她現在就是認定我"就是那樣子的人"
不管我說什麼她都只當我是在辯解



阿姨的大女兒:
如果妳還是堅持認為我不應該
那請妳就我所舉的例子去想一想,好嗎?
以醫院那個案子來說
即使老闆對她們再好給的薪水再高
妳會認為她們就該保持沉默嗎?
請不要說她們那是事關人命不能拿來比較
有沒有人命只是程度上的差異
並不會因為沒出人命就不是錯
可不可以,請妳ˋ麻煩妳ˋ拜託妳...
不要 只考慮 妳們的親友是被告
妳不會希望,像我這篇文的標題吧?

花花 2011-02-20 00:35:24

小黃我覺得妳沒有做錯!
如果今天是早餐店的人的鐵門被撞壞的話他們應該非常希望有人去指證誰是兇手吧?!
所以不要拿那些人情去壓理,這只是就事論事的態度.當然每個人的選擇都不同,小黃只是選擇了被眾人臭罵的那條路.也許在人情上是容不下的,但是我覺得你問心無愧就好!
我支持你的決定
況且要是當時馬上出面道歉的話說不定就沒事了,所以該反省的是做錯事的那一方...而不是惱羞成怒地一直指責別人.與其如此還不如快想想解決的問題吧?!

2011-02-20 00:02:50

還有我主要想說的那句話
也請妳換個立場,想一想,好嗎?
不要只考慮到早餐店的立場
換做妳是那個車主
又或著發生了別的事,而妳是需要證人的那方...
請想想當妳是"需要證人的那方"
不要,只想著,妳們認識的,是被告的那方

會失去妳們,我認了
因為我傷了妳們是事實
我是會傷心會難過
但我仍然認為,老闆該為自己一時失控所犯的錯負責
我很抱歉...我並不是如你們所想的那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