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7 05:07:19*(雨靈)*

(車禍的)和解書內容

和解書

和解地點:中壢交通隊

和解時間:97年12月26日05時35分

立和解書人:當事人姓名,簽章,身分證字號,住址
      甲方:劉XX,劉XX,H124XXXXXX,中壢市榮安14街X-X號4樓
      乙方:雷XX 雷XX L223XXXXXX,平鎮市中豐路......

肇事經過:
97年12月26日04時10分 甲方 劉XX 駕駛
L7-XXXX 號 自小客 車與乙方 雷XX 駕駛
K3Z-XXX 號 機 車在中壢市 延平、中正路口 發生交通故。

和解條件:

一、資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X列和解條件如下:
甲方賠付乙方醫藥費及車子修理費2050元整。
如修理費超出2050元整甲方願意補足修理費差額。

註:雙方不做筆錄。

二、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或任何其關係人不得再向他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溯等情事。

三、上列各項和解條件經雙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四、本和解一式三份,除雙方各執乙份外,餘一份送(交通隊中壢分隊)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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