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5 15:34:55TAI&THAI

四十回首(22)--慾海沉倫的戲院

自從去跟同學去嚐了一次「甜頭」知道「門路」之後,我就再也不跟同學一起去了,因為我知道彼此「口味」不同,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每次同學邀我,我就道貌岸然以沒興趣回絕,然後再一個人偷偷摸摸的跑去,我大概身懷「牡羊座」的冒險犯難精神,但都只用在對「性」的方面。
接下來的十年內,那裡就成了我褻瀆與告解的場所,除了離開家去外地補習、服兵役等等不再家的時間,只要人一回到家,幾乎就不由自主的把自己陷溺在黑黑暗暗的戲院中,企圖從創傷的壓力中找到情緒的出口,從魁梧的肉體中解放自己,但其實是一次又一次的挫敗。畢業前的一年多,我放學後留在學校畫室練習跟週末假日到公園寫生的比例逐漸減少,常會跟同學找個藉口突然失蹤,又編個謊言沒回家,然後就躲在電影院裡舔舐傷口、放縱情慾,那應該是類似精神疾病裡的強迫症吧。經過一段時間我對戲院的環境已逐漸熟捻,甚至哪幾個時段比較容易看到電影「精采畫面」,比較容易捕獲「獵物」我也漸漸有了概念。大部分同志的習慣是一進戲院後,就在後面走道徘迴,讓剛從「光明」進入「黑暗」的雙眼適應一下,然後開始尋找獵物,暨是「同志」都會有默契自動把自己「邊緣化」,因此不是在最後幾排就是在最前面人跡罕至的地方,通常還是在最後面幾排的角落最熱鬧,禮拜六的週末下午及夜晚是最熱鬧的時段,其他時間就只能碰碰運氣。

八○年代的台灣同志,尤其是住在中南部暨沒有三溫暖也沒有GAY BAR,連最基本的同志公園也要在大城市裡才有,同志們留在家裡暨要忍受家庭婚姻及曝光的壓力,又沒有發洩情慾的地點,因此許多同志都迫不及待的往大都市跑。交通暨沒有現在的便利,場地也沒有像現在多樣化,所以當有了戲院可以「聚會」後,當時的戲院可說人滿為患,同志可說是已經展現過人的消費力,商家明知有許多同志在戲院的座位上、廁所裡「亂搞」也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裝做沒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