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如何處理?股票、有價證券丟掉 毀損 掛失 被竊 遺失 滅失
辦理股票遺失,股票遺失公示催告,股票遺失公告,遺失證券事件,股票遺失登報,股票遺失怎麼辦,股票遺失如何辦理
聲請公示催告
1. 到付款行庫或發行公司辦理掛失手續
2. 到付款地或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
應備文件
a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股票發行公司核發之函件或證明b身分證、印章
注意事項
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備妥委任狀委託他人辦理。(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3. 法院裁定
將法院核發之裁定內容全部刊登新聞報紙
a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示催告裁定後,必須在裁定書收受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公示催告裁定書全部內容(不包括附記)刊登於全國發行的報紙一天(全國版) ,核對登報內容無誤後,刊登處用紅筆圈起來 (不可剪開)壹份送至法院(或郵寄)另兩份自行保管。b未登報者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登報時,不得擅自刪增裁定內容,否則不生效力。
股票遺失之處理步驟
1、報案或報備:先確認遺失的股票號數及張數後,自行書妥報案證明書,向管轄地治安單位(戶籍所屬派出所)報案並取得證明(再到分局刑事組拿證明)。
2、掛失:檢具報案證明書、開戶原留印鑑,填具股票掛失通知書,向發行公司或 其股務代理機構申請掛失,並取得掛失函。
3、未過戶之股票掛失應另檢具股票買進報告書及券商出具之股票號碼交付清單。
4、聲請公示催告:持上述股票掛失函,於收函五日內,在發行公司管轄地方法院購買民事書狀,依法院範例填寫正、副本各乙份,持狀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1000元)後,檢附『正本聲請狀、第一二聯繳費單、雙掛號郵資』,送交收發室審核後蓋收狀章退回第二聯繳費收據。
5、持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送發行公司。
6、登報:(一定要全國版)依法院寄來之民事裁定書,(10天內登報)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股數、號碼等如有錯誤或漏寫應速請求更正民事裁定書。
7、民事裁定書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報紙催告權利約六個月(以裁定書內容為準)。 刊登報紙整版留存二份,寄給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一份,法院一份 。
8、聲請除權判決:催告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自行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法院不另行通知),逾期則須從新辦理公示催告。
9、購買民事書狀依法院範例填寫除權判決聲請狀乙份,持聲請狀至收費處繳納費用(1000元),檢附『公告報紙乙份、聲請狀、繳費單第一二聯、雙掛號郵資』,送交收發室審核後蓋收狀章退回繳費單第二聯。約聲請後十日內接到法院出庭通知,本人應攜『出庭通知、身份證正本、印鑑』,依出庭通知規定出庭。約出庭後15日內,除權判決書送達。
10、 聲請補發股票:填具股票掛失補發聲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併同除權判決書正本到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聲請補發。
申請掛失之股票,在公示催告期間尚未終了,且取得除權判決之前,其股息、紅利、配股等權利,發行公司將予保留,待法院除權判決後,再行發給。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補發手續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所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存留印鑑。
投資人在發現遺失股票時,應馬上辦理上述步驟和程序,才可以儘速保障自己權益。否則如發生他人善意取得股票,自己可能喪失法律權利。
廣告刊登簡易庭報紙民事裁定 法院民事判決 公示送達公告 法院公示催告登報 刊登第一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廣告 減價特別拍賣公告 支票遺失登報 股票證券遺失 本票裁定登報 宣告死亡 報紙限定繼承公告 夫妻分別財產制 刊登離婚事件等法院公告全國版。無論您在北部地區、中部地區或南部地區全省各縣市皆可服務,免費排版免費打稿。刊登價格表:一段稿收費10~15元,五段稿45個字收費24~30元。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見報。登報報紙以便宜的都會時報分類廣告、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
1.聲請人務必先行核對附表及姓名等,確認無誤後,將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請勿剪開)。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
2.公告種類繁多,請務必將所收到公告依規定刊登指定的版面,並將報紙ㄧ大張,註明股別及案號寄回或親送法院。
3.法官與書記官不會指示刊登那一報!其刊登報紙權利由聲請人自己挑選。
4.刊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5.刊登法院公示催告~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一項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第二項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
第三項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報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傳真:02-22660730 電子信箱:ypad123@yahoo.com.tw
登報電話:02-22608602分機16或0939255033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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