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死亡宣告 - 法院廣告刊登
如何辦理死亡宣告
辦理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之程序
管轄法院:專屬失蹤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聲請人: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
聲請狀應表明原因、事實及證據。
聲請要件(以失蹤日起算):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
年滿八十歲失蹤屆滿三年。
特別災難終了屆滿一年。
檢附文件:
失蹤人之戶籍謄本。
利害關係人之證明文件。
警局報尋失蹤人口證明或鄰、里長之證明。
待收到法院之公示催告裁定後,請詳細核對(如有錯誤應聲請更正),並於法院指定日期或期間將裁定全部內容(不能刪減)刊登公報、新聞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聲請人未依指定日期或期間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登報後待陳報生存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另行持公報、整版新聞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公示催告裁定具狀聲請死亡宣告。
等候法院開庭通知。
待收到死亡宣告判決書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戶籍登記。
聲請費用:
辦理公示催告:新台幣1000元。
辦理死亡宣告:新台幣1000元。
民事聲請公示催告,法院公示催告,地方法院公示催告,聲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何謂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範例,撤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刊登,刊登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範本,遺產管理人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申請書,限定繼承公示催告,票據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支票遺失不公示催告,刊登報紙公示催告,公示催告聲請狀,公示催告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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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刊登報紙注意事項:
登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法院公告稿件分為地方版、全國版、國外航空版。
公告種類繁多,最重要的是刊登前要詢問內容要刊登在(全國版、海外航空版)甚麼版面。
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承辦人更正;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整件之文字刊登報紙乙日,並將整頁報紙送該處備查。
法院公告全國版公告價格與航空版、 地方版的價差很多,所以很多檢察官或書記官視案件判決要求刊登地方版,法院會要求刊登全國版,所以一定要注意。
登法院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期限,錯過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刊登。 請自行保存公告及報紙,以便日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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