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公告-法院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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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月0日
發文字號:O院O00OO字第00000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00年度執字第00000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OOOO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他項權利、權利範圍、拍賣最低價額:如附表。
二、保證金:詳附表。
應以臺灣各地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簽發,以臺灣各地銀行為付款人之票據,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本院服務處免費索取)。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
三、投標日時及場所: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起,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
四、開標日時及場所:00年0月0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當眾開標。
五、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並應提出委任狀。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為投標無效:
(一)於主持開標之法官宣示該不動產開標程式終結前,未提出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須知第2、3、4點所示投標人、代理人之身份證件。
(二)投標人提出之保證金票據已記載法院以外之受款人 ,但該受款人未依票據法規定連續背書。
(三)開標時投標人不在場,經主持開標之法官宣示該不動產開標程式終結前,投標人仍未到場。
(四)興建中農舍或興建完成之農舍,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五)其他本院投標書及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須知(全文已公告在本處投標室旁辦公室外牆)規定投標無效事項。
七、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 1日查封筆錄均揭示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內。
八、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十一、優先扣繳之房屋稅、地價稅算至拍定(或承受或特拍准予 應買)日為止。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涉訟,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附表:
刊登法院履行契約強制執行事件,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強制執行法,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新聞紙登報
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校對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 。
請將報紙送院(依各地方法院指示),具狀向法院聲請。
請將您所要刊登的內容及您的連絡方式傳真至02-22660730本公司會以最快的速度與您連絡並估價見報後本公司會將見報報紙及收據寄給您
登公告專線02-22608602分機16甄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