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清償債務事件
基隆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清償債務事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0月00日
發文字號:OOOOO 98OO字第00號 股別:O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OOO之簡易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98年度OO字第20號原告OOOO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OOO間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簡易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OO縣OO鎮OO路OOO號)。書記官 OOO
報紙刊登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拍賣公告等法院公告全國各地皆可服務,免費排版免費打稿,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見報。刊登公告以都會時報分類廣告、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一段稿收費10-15元,五段稿收費24-35元(1字低於1元)。刊登海外版、國外航空版廣告:每則250個字,收費790-950元(定價1500元)。
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校對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 。
請將報紙送院(依各地方法院指示),具狀向法院聲請。
請將您所要刊登的內容及您的連絡方式傳真至02-22660730本公司會以最快的速度與您連絡並估價見報後本公司會將見報報紙及收據寄給您
登公告專線02-22608602分機16甄小姐
很讚的分享!
http://www.yyj.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