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11 20:35:24

罪不可赦

該死事件:

 1.雙重標準者

 2.在他人面前製造二手煙者

 3.約定好見面時間卻無合理原因之遲到超過三次者



沒有機會平反,會被我默默放進拒絕往來戶名單



ps.
昨天寫過一篇比較好的,但是新聞台系統不穩定,所以失蹤了

今天補上更簡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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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台長 2006-06-12 18:19:07

to: S.M.
呵呵~~~
我下次會注意啦~~~

唉......

S.M.=show mei 2006-06-12 00:07:04

呃...以後先寫在記事本或word上吧
我也碰過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