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騷
「建國百年,煙火燦爛之後,滿地垃圾陳積!一百年之前,一百年之後,殊不見先烈嘆息。俗謂:『知善易行之難也!』道德行不起,天下難平。有時看新聞,也會擾亂心緒,還是少看為好。」
「沒什麼,只是想到覺民先生的與妻訣別書中所述:「吾充吾愛汝之心,助天下人愛其所愛。」黃花崗烈士們多是十幾、二十歲出頭之青年,不禁慨歎先人情懷如此無私偉大!反觀今日鬥諍堅固景象,或真如佛家所預言:無黨不爭,凡群聚必有亂。只能歎道今不如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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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則是友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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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上綱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民有恥且格。」
「國家之治亂,繫於社會之隆污,社會之隆污,繫於人心之振靡。」
「賢者不悲其身之死,而憂其國之衰。」
現較具水準接近原意的,還如釋字。現知法犯法鑽漏動的多的是,顯性或隱性,覺或不覺罷了。以日出來說,雖不是考律師,但讀了好些法律與理論,越知這通病在哪兒。一如在先前與某格友提出的建言:「在法治下一次徹底解決」。一如先前銀行法第48條非得出現倒閉才修法。人民出錢,政府買單。
人是最難管理的,擋人財路,阻人升遷。我醉君復樂。
昨天新聞上,連討債也帶法務與警務人員鬥「法」。其實這很簡單的:就是對槓嘛!各有所本。不過以「意圖論」,討債集團用錯智慧方法方向。
很簡單的事,卻會變成亂象,公權力不彰,法學素養不足。
不為「依法行政」辯護,而實在連公務人員可能也心有餘而力不足,動輒得咎。精如律師,也難以悉數窮通諸門法律,何況法律偶爾增訂刪修,適用上還得付上心力。國考生單考一門類科就有點辛苦,何況…..可知法律無處不在不隱。
Ps.台灣人很聰明的吧!?從以往模仿仿冒肯吃苦的台灣牛精神可看出一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禮義廉恥,植基於家庭學校同儕社會,會做弊的還是會做弊,不會做弊的還是不會做弊。某電子舞弊集團在民國91年左右於高雄破獲,而首腦聯絡人自己透露已舞弊十多年以上數類科,不知偵辦的檢警有無積極徹查?這幾年也有幾起,而於99年地特五等也有查獲。舞弊古今皆然,成本卻是……國家社會個人乃至國外。蝴蝶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