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9 10:43:04三立徵信

情侶分手女偷男車子

情侶分手,有人偷車、有人縱火,小心都會吃上官司。顏姓女子在KTV結識吳姓男子,交往時吳經常將休旅車給顏女使用,分手後,顏女仍有車子備用鑰匙,春節期間偷走車子,八日載朋友兜風被捕,吃上竊盜罪。而陳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竟火攻女友住家,則犯了公共危險罪嫌。


龍井分駐所警員藍逢凱、王渝菘昨天傍晚在龍井鄉沙田路巡邏時,發現停在路旁自小客車內一對男女行跡可疑,主動停車上前盤查,透過警用電腦查詢,發現車子是失竊車輛。


顏女供稱,車子是吳姓男子所有,兩人在KTV店認識後交往,吳姓男子經常載她四處兜風,甚至將車子借她開,她是去年十一月向吳借車子使用。


但吳姓男子表示,他與顏女交往五個月就分手,已有一段時間沒連絡,他的車子是一月卅一日停在鹿港住家旁失竊,二月一日向警方報案,並未將車子借給顏女使用。


另住太平市的陳姓男子,在KTV認識大他五歲的楊女,進而交往,但楊女七日晚上突然向陳提分手,陳不同意,竟在酒後買汽油到楊家縱火,雖然及時被撲滅,並向女友懺悔道歉,仍吃上公共危險罪。
建檔日期:2008-02-09 18:07:16 文件出處:中時電子報 更新期:200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