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4 00:11:05高雄律師事務所 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連續變換車道 距離短「不算蛇行」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連續變換車道 距離短「不算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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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去年涉嫌在高速公路上「蛇行」,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拍下,送警告發,但李男不服,辯稱只是超車未打方向燈,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李男超車行駛距離僅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3月駕車行駛國道3號南下道路,於
警方依畫面內容,認定李男駕車未打方向燈,任意穿梭於車輛間,在道路上「蛇行」,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但李男收到公路總局交通裁罰單後不服,向基隆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他於開庭時辯稱,當時原本在中線車道,正準備下汐止交流道,因此變換至外線車道,但發現前方有一台車也準備變換至路肩,便先回到中間車道,超車後再換至外線車道,全程均保持車距,並未蛇行。
法官認為,李男雖連續變換車道,但整個超車過程,行駛距離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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