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過期品涉重印有效日 錦順老闆被訴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過期品涉重印有效日 錦順老闆被訴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桃園縣錦順貿易公司製造銷售的四物雞、人蔘雞等6款滋補食品,陳姓負責人涉嫌要求員工自去年2月至11月,將產品重新打印有效日期,將期限往後延2個月至1年,鋪貨至2家連鎖賣場的全國各分店,桃園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經查銷退貨明細表及電磁紀錄,估計10個月來重新打印有效日期的產品多達11482包,經查扣後銷毀。陳姓負責人說,一切配合司法調查,不表示其他意見。

 

 

檢方調查,陳姓負責人(50歲)從201210月起開始製造四物雞、十全大補雞、何首烏雞、人蔘雞、燒酒雞蝦、藥燉排骨,同年11月起正式銷售。

 

 

陳姓負責人評估冬季銷售量大,考慮賣場隨時會上架,預先製造庫存品,去年2月發現上架速度不如預期,又賣場要求上架產品的有效期限至少1年以上,他指示員工將即期品、過期品原包裝印製的有效日期,以布抹除,再重新打印將有效期限往後延的有效日期,流入賣場。

 

 

去年10月起陸續有消費者自賣場購得的錦順食品,發現包裝有2個有效日期,向桃園縣、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檢舉,賣場去年11月立即將產品下架共近5萬包,桃園縣衛生局開罰12萬元,當時陳姓負責人辯稱因包裝日期打印顏色太淡,或稱日期設定錯誤,才會抹掉日期重新打印。

 

 

檢警今年1月搜索,從錦順的銷退貨明細表及電磁紀錄,確認重新打印過有效日期的食品共11482包。陳辯稱,他指示員工確認商品沒問題,再以布抹除原包裝的有效日期,再重新打印。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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